元气,而泻火邪。又改损者益之,为损者温之。又以温能除大热为《内经》所云,而遍考《内
经》,并无此语,亦不能无疑者也。然温药之补元气泻火邪者,亦惟气温而味甘者斯可矣。盖温能益气,甘能助脾而缓火,
故元气复而火邪息也。夫宜用温药以为内伤不足之治则可,以为劳者温之之注则不可,苟以补之、除之、抑之、举之、
散之等语,比类而观焉,则其义自着矣。(王安道)
妇人之于血也,经水蓄,则为胞胎,则蓄者自蓄,生者自生。及其产育为恶露,则去者自去,生者自生,其酝而为
乳,则无复下满而为月矣,失血为血家妄逆,产乳为妇人常事,其去其生,则相同也。失血家须用下剂破血,盖施之于
妄逆之初。亡血虚家不可下,盖戒之于亡失之后。
人之登溷,辟辟有声,勃勃如蟹沫状者,咸以为寒。非寒也,由肠胃中浊气不得宣行耳。滞下之里急后重,及膀胱
不利而癃者,下焦之火郁而不伸也,二者颇关冲、任、督三经。常见里急后重者,多连尾 长疆如锥刺状。膀胱癃闭者,
脐下小腹逼迫而痛,是皆下焦火郁,而六腑浊气,相与纠郁于冲任之分故也。肠胃阳明燥金也,下焦少阳相火也,后重
之用木香、槟榔,行燥金之郁也。癃闭之用知母、黄柏,散相火之炽也。
凡伤寒家服药后,身热,烦躁,发渴,冒瞀,脉两手忽伏而不见,恶寒战栗,此皆阴阳氤氲,正邪相争,作汗之征
也,姑宜静以待之,不可因而仓皇,反至错误。
厥阴是六经中一经之名,厥自是诸证中一症之目也。酒之气暴,如人身虚气逆气之暴。酒得肉食则其气相缠绵而不
暴,如人之虚气逆气得金石之剂沉坠,则其气亦缠绵而不暴,所以然者,在相缠绵也,故金石之缠绵,在气不在质,惟
其气相得而缠绵,故其势亦不得不与之缠绵也。世人但知金石药坠气,而不知所以坠气之义也。东垣家则用质阴味浓以
沉降之,盖气阳质阴,阴阳相遇,则自然相得而不升走,亦金石缠绵之义欤。
凡数一为奇,二为偶,三为参,五为伍,如是则有统纪而无错乱。医书论脉云∶参伍不调,盖谓参不成参,伍不成
伍,大小不均,疏数不等,错乱而无纪也。黄发有阴阳,天五之土,为火所焚,阳黄也。地二之火,为水所溺,阴黄也。
刘河间为补泻脾胃之本者,盖以脾胃中和之气也,燥其湿则为泻,润其燥则为补。
火多水少,为阳实阴虚,其病为热。水多火少,为阴实阳虚,其病为寒也。
心肺为藏阴也,以通行阳气而居上,阴体而阳用也。大肠小肠为府阳也,以传阳气而居下,阳体而阴用也。
肥人湿多,瘦人火多。湿多肌理纵,外邪易入;火多肌理致,外邪难侵;湿多中缓少内伤;火多中燥多内伤。
人首尊而足卑,天地定位也。脾肺相为母子,山泽通气也。肝胆主怒与动,雷风之相薄也。心高肾下,水火不相射
也。八卦相错,而人亦肖之,妙哉易也。
郁者结聚而不得发越,当升者不得升,当降者不得降,当变化者不得变化,所以传化失常,而木郁之病见矣。气郁
者胸胁痛;湿郁者周身疼,或关节痛,遇阴寒则发;痰郁者动则气喘,寸口脉沉滑;热郁者昏瞀,小便赤,脉沉数;血
郁者四肢无力,能食;食郁者嗳酸,腹饱不能食,左寸脉和平,右寸脉紧盛。(俱滑伯仁)
设有人焉,正已夺而邪方盛者,将顾其正而补之乎?抑先其邪而攻之乎?见有不的,则死生系之,此其所以宜慎也。
夫正者本也,邪者标也,若正气既虚,则邪气虽盛,亦不可攻。盖恐邪未去而正先脱,呼吸变生,则措手无及,故治虚
邪者当先顾正气,正气存则不致于害,且补中自有攻意。盖补阴即所以攻热,补阳即所以攻寒,世未有正气复而邪不退
者,亦未有正气竭而命不倾者。如必不得已,亦当酌量缓急,暂从权宜,从少从多,寓战于守,斯可矣,此治虚之道也。
若正气无损者,邪气虽微,自不宜补,盖补之则正无与而邪反盛,适足以借寇兵而资盗粮,故治实证者,当直去其邪,
邪去则身安,但法贵精专,便臻速效,此治实之道也。要之能胜攻者,方是实证,实者可攻,何虑之有?不能胜攻者,
便是虚证,气去不返,可不寒心。此邪正之本末,有不可不知也。惟是假虚之证不多见,而假实之证最多也;假寒之证
不难治,而假热之治多误也。然实者多热,虚者多寒,如丹溪曰∶气有余便是火,故实能受寒。而余续之曰∶气不足便
是寒,故虚能受热。世有不明真假本末,而曰知医者,则未敢许也。
治其王气者,谓病有阴阳,气有衰王,不明衰王,则治之反甚。如阳盛阴衰者,阴虚火王也,治之者不知补阴以配
阳,而专用苦寒治火之王,岂知苦寒皆沉降,沉降则亡阴,阴愈亡则火愈盛。故服寒反热者,阴虚不宜降也。又如阳衰
阴盛者,气弱生寒也,治之者不知补阳以消阴,而专用辛温治阴之王,岂知辛温能耗散,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