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其可得乎?
\x一申治病不疏五过之律\x (律一条 释《经》文五条) 凡诊病,不问三常,不知比类,不察神志,不遵圣训,
故犯无忌,医之过也。
凡未诊病者,必问尝贵后贱,虽不中邪,病从内生,名曰脱营。尝富后贫,名曰失精。五气留连,病有所并。粗工
诊之,不在脏腑,不变形躯,诊之而疑,不知病名。身体日减,气虚无精,病深无气,洒洒然时惊病深者,以其外耗于
卫,内夺于营,良工所失,不知病情,此亦治之一过也。
过在不问病情之所始也。
凡欲诊病者,必问饮食居处。暴乐暴苦,始乐后苦,皆伤精气,精气竭绝,形体毁沮,暴怒伤阴,暴喜伤阳,厥气
上行,满脉去形。愚医治之,不知补泻,不知病情,精华日夺,邪气乃并,此治之二过也。
过在不知病患七情所受,各不同也。
善为脉者,必以比类奇恒,从容知之。为工而不知道,此诊之不足贵,此治之三过也。
比类之法,医之所贵。如老吏判案,律所不载者,比例断之,纤悉莫逃也。奇恒者,审其病之奇异平常也。从容者,
凡用比类之法,分别病能。必从容参酌,恶粗疏简略也。
诊有三常,必问贵贱,封君伤败,及欲侯王,故贵脱势,虽不中邪,精神内伤,身必败亡。始富后贫,虽不中邪,
皮焦筋屈,痿 为挛。医不能严,不能动神,外示柔弱,乱至失常,病不能服,则医事不行,此治之四过也。
此过繇于不能戒严病者,令之怀然神动,蠲除忧患,徒外示柔弱,委曲从人也。
凡诊者,必知终始,有知绪余。切脉问名,当合男女,离绝菀结,忧恐喜怒,五脏空虚,五气离守,工不能知,何
术之语?
察气色之终始,知病发之余绪。辨男女之顺脉,与七情内伤,故离间亲爱者魂游;绝念所怀者意丧;菀积所虑者神
劳;结固余怨者志苦;忧愁者闭塞而不行;恐惧者荡惮而失守;盛怒者迷惑而不治;喜乐者惮散而不藏。由是八
者,故五脏空虚,血气离守,工不思晓,又何言医?
尝富大伤,斩筋绝脉,身体复行,令泽不息,故伤败结,留薄归阳,脓积寒热。粗工治之,亟夺阴阳,身体解散,
四肢转筋,死日有期,医不能明,不问所发,惟言死日,亦为粗工,此治之五过也。
非分过损,身体虽复,津液不滋;血气内结,留而不去,薄于阳脉,则化为脓;久积腹中,则外为寒热也。不但不
学无术者为粗工,即使备尽三世经法,而诊不辨三尝,疗不慎五过。亦为粗略之医也。
凡此五者,受术不通,人事不明也。
\x一申治病不征四失之律\x (律一条 明录经文二条) 凡治病,不问证辨脉,而以无师之术笼人,此最可贱,
不足罪也。
夫经脉十二,络脉三百六十五,此皆人之所明知,工之所循用也,所以不十全者,精神不颛,志意不理,外内相失,
故时疑殆。
精神不颛,不能吉凶同患。志意不理,不能应变无穷。内外相失,不能参合色脉,安得不疑而且殆?
诊不辨阴阳,此治之一失也。受师不卒,妄作杂术,谬言为道,更名自功,妄用砭石,后遗身殃,此治之二失也,
不适贫富贵贱之居,坐之浓薄,形之寒温,不适饮食之宜,不别人之勇怯,不知比类,足以自乱,不足以自明,此治之
三失也。诊病不问其始,忧患饮食之失节,起居之过度,或伤于毒,不先言此,卒持寸口,何病能中?妄言作名,为粗
所穷,此治之四失也。



<目录>卷一

<篇名>申明仲景律书

属性:(附杂证时病药禁一条 附伤寒三阳经禁一条)
原文允为定律,兹特申明十义,不更拟律。
\x一申治风寒不可发汗之律\x 伤寒有五,皆热病之类也。同病异名,同脉异经,病虽俱伤于风,其人素有锢疾,
则不得同法。其人素伤于风,因复伤于热,风热相搏,则发风温,四肢不收,头痛身热,常汗出不解。治在少阴厥阴,
不可发汗。汗出 语独语,内烦躁扰不得卧,善惊,目乱无精,治之复发其汗,如此死者,医杀之也。
伤寒有五,即伤寒、中风、风温、湿温、疫疟也。寒风温热凉各别,素有锢疾,不得同法。即动气在上下左右,不
可汗下之类,伤风重复伤热,两邪相搏于内。本属少阴里证,如温疟之病,而厥阴风木,则兼受之,热邪充斥两脏,尚
可用辛温发散助其疟乎?误发其汗,死证四出,不可复救矣。复发其汗,即申上文不可发汗者。复发其汗,非是死证已
出,复发其汗也。
\x一申治湿温不可发汗之律\x 伤寒湿温,其人常伤于湿,因而中 ,湿热相搏,则发湿温。病苦两胫逆冷,腹满
叉胸,头目痛,苦妄言。治在足太阴不可发汗,汗出必不能言,耳聋,不知痛所在,身青面色变,名曰重 。如此者死,
医杀之也。
湿温即暑与湿交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