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其脉与五色俱不夺者,新病也。
神与气俱强也。新病可急治,久病宜缓调。
五脏已败,其色必夭,夭必死矣。
色者神之旗,藏者神之舍,神去则藏败,藏败则色见夭恶。
故病久则传化,上下不并,良医弗为。
病之深久者,变化相传,上下气不交通,虽医良法妙,亦何以为之。
\x一申治病不先岁气之律\x (律一条 发明《内经》四条) 凡治病,不明岁气盛衰,人气虚实,而释邪攻正,
实实虚虚,医之罪也。
不知年之所加,气之盛衰,虚实之所起,不可以为工矣。
不知岁运之盛衰,自不知人气之虚实,失时反候,五治不分,邪辟内生,工不能禁也。
不知气之至与不至,而失其时,反其候,则五运之治,盛衰不分。其有邪辟内生,病及于人者,虽医工莫能禁之,
繇其不知时气也。
不知合之四时五行,因加相胜,释邪攻正,绝人长命。
不知邪正虚实,而妄施攻击,夺人真元,杀人于冥冥之中,故为切戒。
必先岁气,无伐天和。无盛盛,无虚虚,而遗人夭殃,无致邪,无失正,绝人长命。
《内经》谆谆示戒,学人可不求师讲明。盖岁有六气,分主有南面北面之政,先知此六气所在,人脉至尺寸应之。
太阴所在,其脉沉;少阴所在,其脉钩;厥阴所在,其脉弦;太阳所在,其脉大而长;阳明所在,其脉短而涩;少阳所
在,其脉大而浮。如是六脉,则谓天和,不识者,呼为病脉。攻寒令热,脉不变而热疾已生。制热令寒,脉如故而寒病
又起,欲求其适,安可得乎?夭枉之来,率繇于此,不察虚实,但用攻击,盛盛虚虚,致邪失正,遗人夭殃,绝人长命
也。
北政之岁,少阴在泉,则寸口不应;厥阴在泉,则右不应;太阴在泉,则左不应。南政之岁,少阴司天,则寸口不
应;厥阴司天,则右不应;太阴司天,则左不应,诸不应者,反其诊则应矣。北政之岁,三阴在下,则寸不应;三阴
在上,则尺不应。南政之岁,三阴在天,则寸不应;三阴在泉,则尺不应,右左同。
\x一申用药不远寒热之律\x (律一条 发明《内经》一条) 凡治病,用寒远寒,用热远热,其常也。不远寒热,
其变也。若不知常变,一概施治,酿患无穷,医之罪也。
发表不远热,攻里不远寒。不发不攻,而犯寒犯热,寒热内贼。其病益甚。故不远热则热至,不远寒则寒至,寒至
则坚否、腹满、痛急下利之病生矣。热至则身热、吐下、霍乱、痈疽、疮疡、瞀郁、注下、 、肿胀、呕、鼽衄、骨
节变、肉痛、血溢、血泄、淋 之病生矣。
治病惟发表不远热,非发表则必远热矣。惟攻里不远寒,非攻里则必远寒矣。不当远而远,当远而不远,其害俱不
可胜言。
\x一申治病不知约方之律\x (律一条 发明《内经》二条) 凡用方,不分君臣佐使,头绪纷杂,率意妄施,药
与病迥不相当,医之罪也。
约方,犹约囊也。囊满弗约,则输泄。方成弗约,则神与弗居。
业医者,当约治病之方,而约之以求精也。《易》曰∶精义入神,以致用也,不得其精,焉能入神?有方无约,即无
神也,故曰神与弗居。藏位有高下,府气有远近,病证有表里,用药有轻重。调其多少,和其紧慢,令药气至病所,故
为勿太过与不及,乃为能约。
未满而知约之可为工,不可以为天下师。
未满而知约,何约之有?是以言约者,非满不可,故未满而知约,必不学无术之下材耳。然较诸全不知约者,失必
稍轻。尝见用峻剂重剂之医,屡获奇中;及征其冥报,比用平剂、轻剂者转厉,岂非功以幸邀,不敌罪耶?噫!安
得正行无间之哲,履险皆平,从权皆经也哉?
\x一申治病不知约药之律\x (律一条 发明《内经》二条) 凡用药太过不及,皆非适中,而不及尚可加治,太
过则病去药存,为害更烈,医之过也。
帝曰∶有毒无毒,服有约乎?岐伯曰∶病有久新,方有大小,有毒无毒,固宜常制矣。大毒治病,十去其六;常毒
治病,十去其七;中毒治病,十去其八;无毒治病,十去其九;谷肉果菜,食养尽之,无使过之,伤其正也。
下品烈毒之药治病,十去其六即止药;中品药毒次于下品治病,十去其七即止药;上品药毒,毒之小者,病去其八
即止药;上下中品,悉有无毒平药,病去其九即当止药,此常制也。
有毒无毒,所治为主,适大小为制也。
但能破积愈疾,解急脱死,则为良方。非必以先毒为是,后毒为非,无毒为非∶有毒为是,必量病轻重大小而制其
方也。《周礼》令医人采毒药以供医事,以无毒之药可以养生,不可以胜病耳。今世医人通弊,择用几十种无毒之药,
求免过愆。病之二三,且不能去,操养痈之术,坐误时日,迁延毙人者比比,而欲己身长享,子孙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