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宿
食加大黄。且枳实栀子豉汤则吐之。岂待虚烦懊 之证。加大黄则下之。岂待腹
满谵语之候。经曰。伤寒瘥后更发热者。小柴胡汤主之。脉浮以汗解之。脉沉实者。
以下解之。亦是便要折其邪也。盖伤寒之邪。自外入也。劳复之邪。自内发也。发汗
吐下。随宜施用焉。呜呼。劳复也。食复也。诸劳皆可及。御内则死矣。若男女相易。则
为阴阳易。其不易自病者。谓之女劳复。以其内损真气。外动邪热。真虚邪盛。则不
可治矣。昔督邮顾子献。不以华敷之诊为信。临死致有出舌数寸之验。由此观之。
岂不与后人为鉴诫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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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药方论序

属性:制方之体。宣、通、补、泻、轻、重、涩、滑、燥、湿十剂是也。制方之用。大、小、缓、急、奇、耦、复七方
是也。是以制方之体。欲成七方之用者。必本于气味生成。而制方成焉。其寒、热、温、
凉、四气者生乎天。酸、苦、辛、咸、甘、淡、六味者成乎地。生成而阴阳造化之机存焉。是
以一物之内。气味兼有。一药之中。理性具矣。主对治疗。由是而出。斟酌其宜。参合
为用。君臣佐使。各以相宜。宣摄变化。不可胜量。一千四百五十三病之方。悉自此
而始矣。其所谓君臣佐使者。非特谓上药一百二十种为君。中药一百二十种为
臣。下药一百二十五种为佐使。三品之君臣也。制方之妙。的与病相对。有毒无毒。
所治为病主。主病之谓。君佐君之谓。臣应臣之谓。使择其相须相使。制其相畏相
恶。去其相反相杀。君臣有序。而方道备矣。方宜一君二臣。三佐五使。又可一君三
臣。九佐使也。多君少臣。多臣少佐。则气力不全。君一臣二。制之小也。君一臣三佐
五。制之中也。君一臣三佐九。制之大也。君一臣二。奇之制也。君二臣四。偶之制也。
君二臣三。奇之制也。君二臣六。偶之制也。近者奇之。远者偶之。所谓远近者。身之
远近也。在外者身半以上。同天之阳。其气为近。在内者身半以下。同地之阴。其气
为远。心肺位膈上。其脏为近。肾肝位膈下。其脏为远。近而奇偶。制小其服。远而奇
偶。制大其服。肾肝位远。数多则其气缓。不能速达于下。必剂大而数少。取其气迅
急。可以走下也。心肺位近。数少则其气急。不能发散于上。必剂少而数多。取其气
易散。可以补上也。所谓数者。肾一、肝三、脾五、心七、肺九。为五脏之常制。不得越者。
补上治上制以缓。补下治下制以急。又急则气味浓。缓则气味薄。随其攸利而施
之。远近得其宜矣。奇方之制。大而数少。以取迅走于下。所谓下药不以偶。偶方之
制。少而数多。以取发散于上。所谓汗药不以奇。经曰。汗者不以奇。下者不以偶。处
方之制。无逾是也。自评古诸方。历岁浸远。难可考评。惟张仲景方一部。最为众方
之祖。是以仲景本伊芳尹之法。伊芳尹本神农之经。医帙之中。特为枢要。参今法古。不
越亳末。实乃大圣之所作也。一百一十二方之内。择其医门常用者方二十首。因
以方制之法明之。庶岁少发古人之用心焉。



<目录>卷下\诸药方论

<篇名>桂枝汤方

属性:经曰。桂枝本为解肌。若其人脉浮紧。发热汗不出者。不可与也。常须识此。勿令误
也。盖桂枝汤。本专主太阳中风。其于腠理致密。荣卫邪实。津液荣固。寒邪所胜者。
则桂枝汤不能发散。必也皮肤疏凑。又自汗。风邪干于卫气者。乃可投之也。仲景
以解肌为轻。以发汗为重。是以发汗吐下后。身疼不休者。必与桂枝汤。而不与麻
黄汤者。以麻黄汤专于发汗。其发汗吐下后。津液内耗。虽有表邪。而止可解肌。故
须桂枝汤小和之也。桂味辛热。用以为君。必谓桂犹圭也。宣道诸药。为之先聘。是
犹辛甘发散为阳之意。盖发散风邪。必以辛为主。故桂枝所以为君也。芍药味苦
酸微寒。甘草味甘平。二物用以为臣佐者。内经所谓风淫所胜。平以辛。佐以苦。以
甘缓之。以酸收之。是以芍药为臣。而甘草为佐也。生姜味辛温。大枣味甘温。二物
为使者。内经所谓风淫于内。以甘缓之。以辛散之。是以姜枣为使者也。姜枣味辛
甘。固能发散。而此又不特专于发散之用。以脾主为胃行其津液。姜枣之用。专行
脾之津液。而和荣卫者也。麻黄汤所以不用姜枣者。谓专于发汗。则不待行化。而
津液得通矣。用诸方者。请熟究之。
桂枝(君三两去皮) 芍药(臣佐三两) 甘草(臣佐二两炙) 大枣(使十二枚擘) 生姜(使三两切)
上五味 咀。以水七升。微火煮取三升。去渣。适寒温。服一升。服已须臾。 热稀
粥一升余。以助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