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声」连文,南朝诗文常见,《文选》卷二十八鲍明远《乐府八首》四:「伤禽恶弦惊,倦客恶离声。离声断客情,宾御皆涕零。」《类聚》卷二十九引梁简文帝:「《伤离新体诗》曰:别鹤千里别离声,弦调轸急心自惊。」虽与阮咸所讥之离声有异,然皆关乎音乐。则作「离声」亦可,毋须从唐写本改也。复按《晋书律历志上》:「及依典制,用十二律造笛象十二枚,声均调和,器用便利。讲肄弹击,必合律吕,……平议诸杜夔、左延年律可皆留,……武帝泰始九年,中书监荀勖校太乐,八音不和,始知后汉至魏,尺长于古四分有余。勖乃部著作郎刘恭依《周礼》制尺,所谓古尺也。依古尺更铸铜律吕,以调声韵。以尺量古器,与本铭尺寸无差。」则荀勖所制,以笛始,以「古尺」终,所谓「更铸铜律吕」者,或有磬,然不限于磬明矣。离磬者,编离之磬,非离于磬也。《律历志上》论荀勖无一言及「磬」,未知「阮咸讥其离磬」果何而来。《校注》因唐写本足珍,故曲为之说,失理如此。
和乐精妙。
范校:「孙云:唐写本『乐』下有『之』字。」《校记》:「案唐本是也,当据补。」范注:「唐写本『和乐』下有『之』字,是。」《校证》:「旧本无『之』字,唐写本有,今据补。」
声为乐乐体在声。
此句黄本作:「声为乐体,乐体在声。」《汇校》:「唐写本作『声为乐体,乐体在声』。按至正本上『乐』字下脱『体』字;下『乐体』二字作分行小字。今从唐写本增补。」按从唐冩本补。
晋风所以称远。
「远」,范校:「孙云:唐写本作『美』。」
郑国所以云亡。
《集注》:「『云』,『先』之误字.」《义证》:「按『云亡』与『称远』对文,『云』字不误.」
故知季扎观辞,不直听声而巳。
《校证》云:「『观乐 』原作『观辞』,今依《左》襄二十九年《传 》改。『观乐』与下文『听声』相属,且本赞亦作『观乐』。」《考异》:「按:王改是。」《校注》:「按『辞』字盖涉下文而误,当作『乐』。事见《左传》襄公二十九年。赞中亦有『岂惟观乐』语。」按从《校证》改。
怨志诀绝。
「诀」,黄本作「詄」。范校:「孙云:唐写本作『宛诗诀绝』。谭校『詄』改『诀』。」《校记》:「案唐本近是。疑此文当作『怨诗诀绝』,与上句相对。」范注:「案唐本近是。『宛』疑是『怨』之误。古辞《白头吟》:『闻君有两意,故来相决绝。』《艳歌何尝行》:『上惭沧浪之天,下顾黄口小儿。』殆即彦和所指者耶?」《补正》:「『詄』,谭献校作『诀』。按谭校改是。唐写本、元本、两京本、胡本、王批本正作『诀』,未误。当据改。」《考异》:「『怨志詄绝』,范注校本从唐写本作『宛诗诀绝』,非是。《论语》:『诗可以怨。』此『怨志』所本。詄绝,《前汉书礼乐志》:『天门开詄荡。』詄,逸出也。绝,《离骚》:『萎绝其何伤。』注:『绝、落也。』盖『詄绝』状其起落不定之势,与婉娈乃对文也。」《义证》:「按此说(指《考异》)不足据。」并引户田浩晓云 :「『艳歌』与『怨诗』相对而成文,『诗』字似是。」(见《黄叔琳本文心雕龙校勘记补》)。按从唐写本改。
自此阶矣。
「阶」,范校:「孙云:唐写本作『偕』。」
凡乐辞曰诗,诗声曰歌。
「诗」,范校:「孙云:唐写本『诗』作『咏』。」《合校》:「唐写本『诗』作『咏』,『歌』作『哥』。」《校证》:「『咏声』原作『诗声』,据唐写本改。……《玉海》五九及一○六两引俱作『诗声』,则宋本已误也。」《补正》:「『诗声』,唐写本作『咏声』。按唐写本是。咏同咏。《汉书艺文志六艺略》:『诵其言谓之诗,咏其声谓之歌。』舍人语本此。《礼记乐记》:『歌,咏其声也。』《史记乐书》同。《国语鲁语下》:『歌,所以咏诗也。』《说苑修文》篇:『歌,咏其声。』并其证。今本盖涉上『诗』字而误,当据改。」按据唐写本改。
故陈思称李延年闲于增损古辞。
范校:「孙云:唐写本『李』作『左』。」《札记》:「按『李延年』当作『左延』。左延年,魏时之擅郑声者,见《魏志杜夔传》,《晋书乐 志》,增损古辞者,取古辞以入乐 ,增损以就句度也。」范注:「『李延年』唐写本作『左延年』,是。左延年见《魏志杜夔传》,善郑声者也。亦见《晋书乐志》。」《校证》:「『左』原作『李』,唐写本作『左』。……此盖浅人习闻李延年,少闻左延年致误耳。今据改。」《补正》:「按唐写本是。今本盖写者不甚了了左延年其人其事,而又囿于上文『延年以曼声涉律』句妄改耳。《晋书乐志上》:『杜夔传旧雅乐四曲,一曰《鹿鸣》,二曰《驺虞》,三曰《伐檀》,四曰《文王》,皆古声辞.及太和魏明帝年号中,左延年改夔《驺虞》、《伐檀》、《文王》三曲,更自作声节,其名虽存,而声实异.』此左延年『增损古辞』之可考者。」按据唐写本改。
观高祖之咏大风。
《合校》:「唐冩本『观』作『覩』。」
歌童被声。
《合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