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令,日寄人。又置问注所,问注所之官一,日执事。又置侍所,侍所之官一,日别当。政所掌太政,问注所掌四方讼诉,皆主公文。北条氏承之,世以四位相模守辅将军摄政,自称执权。后定政所日评定所,废问注所,置引附番,每番有头人。既而复问注所,与引附参焉。承久之后置府京师六波罗,俾子弟掌之以监京师。又置评定所焉,遣宗族一人于筑前,号镇西探题,厘西海一道事务。又遣一人于长门,号中国探题,厘山阴、山阳二道事务。又数遣使诸道察守护家人之贪廉。镰仓官制大抵如此。

足利氏较诸镰仓稍为详备。尊氏义诠之际,东国有管领,以宗族为之。西京有执事,以旧臣之习政治而亲信者为之,后改称亦日管领。尔后百度颇具,义满分其宗族、1日臣及诸牧、长之门第为十二级:日一族,日大名,日守护,日外样,日评定众,日御供众,日申次,日番方,日国人,曰奉行,日末土。别置探题、检断二官以管远地,又立三职、七头,撰1日臣充之,皆世袭焉,后终为管领所制。管领日骄僭,又为管领之家臣所制。制度之纷穷而后,织田、丰臣二氏出而纠之。织田氏分其家臣,讨略四出而一蹶不起,无复官制可言。丰臣氏之世置五奉行,其三人掌法宪,一人司度支,一人管僧祝。嗣简天下牧、长尤强大者五氏称五大老,次强大者三氏称三中老,分麾下兵为十二组,组犹部也,乃置十二头。五奉行之所不决,决之五大老。五大老与五奉行不合,则三中老调和之。官制可概见者如此而已。

德川氏嗣兴,封建之制大定,其于王畿特设所司代以司监察。分藩二百余国,各听其设官自治,而与夺黜陟一操之将军,称日幕府,有令称日幕令。将军之下设大老,职如宰相,有大事则会尾张、水户、纪伊三亲藩会议而后行。其要职有日目付、目代,随事而设专职。麾下士卒日某番,日某组,其长日头官。有日扈从,马回卒,有日与力,足轻,大概多本武营之职而立名。

将军已废,初诏称大政复古,专仿古八省之制,规模略如中叶时。后改称维新,于是多参用西法,今专就现在官职条举新制,其因革纷繁,仅述其略云尔。

等级

凡官职分十七等:一、二、三等为敕任,进退黜陟出自朝旨。四、五、六、七等为奏任,诸省长官举其材能、叙其资格、拟其名以上闻,而太政官依而行之。自八等至十七等为判任,则诸省长官得自辟寮属,升降与夺自操其权,但举其名达之太政官而已。十七等2:-F复有等外吏四等。凡官之同等者日相当官,如陆军会计监督与少将同等.称日相当官,又有某等相当之名。兼摄者日兼官,代理者日权官。凡官皆实授,其在员额外者日某等出仕,日某官补,日御用挂、准某任。或准奏任,或准判任。海、陆军将佐官则别有非役之名。详《海陆军志》。其不列于官而给以公费、令襄事务者,则日佣雇,亦准官等而给俸焉。

官等表上

官客


一等


二等


三等


四 等


五等


六 等


七 等


太政官


太政


大臣


大书


记官

权大书


记官

少书


记官

权少书


记官


左右

大臣


参议


书记局


参事院

议长


检查院


长、副长


赏勋局


总裁


副总裁


议定官


主事


一等


秘书官

二等


秘书官

三等


秘书官

统计院


修史馆

总裁

一等

编修官


监事


二等

编修官


三等

编修官


四等

编修官


元老院


议长


副议长


大书


记官

权大


书记官

少书


记官

权少


书记官


等级

官蔷


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