肘。上下左右,无非陷吾于不义者。所幸山林间通今达古者不少。宜每日平明到县治事毕,抽暇时往学宫,会集贤士,从容讲明政事得失,人物善恶,及将诸簿所书,讨论是否,从公议定,庶几学校有资于政事,政事实出于学校,不致虚文。且亲君子之时多,亲小人之时少,虽不长坐县廷,其功多矣。

  言路不开,由于不喜闻过,则吏民之谀佞者,得以肆其奸邪。岂惟绝君子之来路,且为小人匿过之窟。果喜闻过,则纳忠者众,非惟事之错者得以改正,其奸吏邪民罔我之罪亦不可匿,孔壬不足畏矣!今宜置一簿记己过,询同寮及吏贴,乃至乡都里正、儒释道人有公论者,用木柜封固置学堂,俾进言者实封投于柜,五日一启,请至公无私之人共为考校。吾过果实,勇改不吝,对众责己谢过,然后究问吏贴之罪。

  今各房司吏,俸禄甚薄,不足以养廉;各房贴书,全无俸禄以代其耕,不得不行诈徇私以为生计。夫以吾块然一君子,处于群小人之中,无所见闻,何以行事﹖宜访求忠直之士,以为耳目。但忠直之士,或有避嫌疑利害,不敢尽言者,故必稽于众,使不出于一人之口,嫌疑不生,则忠直者可以尽言矣。

  寮佐洎各吏,吾股肱也,而今无非掣吾肘者。是用礼请各都隅知礼识字里正,每半月轮流在县,洁一舍,致敬以延之。每日所行公事,咨之以行,如其所未通未知,则俾转问高见之人。然各里正既无禄养,又有奔走之费,凡有科差,宜量优恤。

  正其衣冠,尊其瞻视,俨然人望而畏之。非惟吏卒恭谨,不敢放逸,抑且此心静明,可烛是非。

  从上随俗则道废,违上戾俗则身危。不忠而佞固不可,不敬而傲亦不可。

  御吏民以礼,必使整而不哗。各吏进退有规矩,止立必端方。民之词诉者亦然。各吏有失礼节者,以簿书之,半月一考,违者罚责,庶几公庭严肃,诸事井井,抑且吾心静正,可烛是非。

  于其言不可有苟。

  各房事各置一簿,责有所归。

  学校以明人伦。今之学校,虽尚虚文,然天秩天叙,人心所不磨灭。这校非能家至户到,宜先体察各都隅,某人于人伦正,某人于人伦未正,悉知其姓名,各以一簿书之,虽不以如古者彰善瘅恶之意,官其善以化其恶,而窃取其意以施行。善者以礼奖之,或有过误,及有官事,量情优恤。有不然者,责任各主社,俾逐一教训。果能改过不吝,亦书于彰善簿。如不从者,里正谕以利害,或俾到学校听提调。学校官教戒再三,犹未率化,则俾执役以耻之。更或怙终,则严其刑罚,惩一戒百。诚能使其天属之爱顿兴,良心所本,何止一县!四方有兴起者,此谓要道,且足使无讼。若待其有讼,纵断之不失,已乖和气,不教而刑,何以感动人心乎!

  凡行刑罚,不作好恶,惟义所在。

  考贫富以均赋役。

  置句销簿,以凭检阅,不致忘失。

  听言信行,古人所戒。今庶人在官者,无厚禄以代耕,不得不外假公论,内怀私欲,以为生计。又况吾未免有好恶之偏,未能全无玩人之病,难凭一时辞色处决,宜置一簿,勤察其所行而书之,以资去取。

  今有司凡有所告不实者,惟不受其状,而不究治其诳官之罪,以致妄告甚多。此风甚不可长。各都体勘公事,里正不畏罪责,不行从实报,而有司于发落各都体勘之事,竟不问报结绝,有始无终,反为吏贴及里正循私卖弄,以致妄告者日甚一日。今凡有告诉,除所告至明至实者,即与受状外,立一杜妄告簿,凡疑似者,尽入之,以备吾静中参详。责令近上里正正身,多方体勘,从实报,如虚,重治诳官之罪,里正不从实体勘者同罪,自然可息。

  以上各项权宜,合用十簿书,其名有十:一曰愿闻过,二曰采公论,三曰谨礼节,四曰彰善,五曰瘅恶,六曰均赋役,七曰考吏行,八曰考卒行,九曰杜妄告,十曰谨句销。夫拘于今世之选法,窃行上古之遗意,岂不难哉!既限资格,又无久任,又不俾各辟其属,况无重禄以劝士,及庶人在官者,无足以代其耕,乃欲行所不可行,责人于所不可责,虽竭力从事,小有可观,然岂足以展盛德之治!可仕则仕,可止则止,君子必有定见矣。

  祖望谨案:先生有《与许尹书》,大意略同。

  (梓材谨案:谢山所录,《宝云堂集》、《治县权宜》外,凡十一条,今以其识李可道事一条移入《可道传》后,又示子弟二条,其一移入《象山学案》,其一移入《慈湖学案》。)

  ◆宝峰讲友

  时是斋先生观

  时观,字子中,慈溪人。至正二十六年,与王子复祭宝峰文曰:「子复王约,先妣之侄也,时观髫年同窗之友也。」又言,「翱翔乎山水之间,而同登杨夫子之门墙,获览圣书,忽自己光明正大,咸自知其非」云。(参《宝云堂集附录》。)

  (梓材谨案:先生号是斋,见《乌春草文集》。)

  布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