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解《干卦》。

  《魏征传》言:「停婚仆碑,其家衰矣。」郑公之德,何赖于碑,而停婚乃天以佑魏氏也。房氏尚主,始败其家法,终灭其族。郑公之后有,其家再振。

  杨绾为相,纔一百八日,而名望如此!绛县老人云:「四百有四十五甲子矣,其季于今三之一也。」史赵曰:「亥有二首六身,下二如身,是其日数。」士文伯曰:「然则二万六千六百有六旬也。」亥字二画在上;其下六画,如算子三个六数也。如者,往也。移下亥上二画往亥字身仄,则当如此写。其左竖二画,则二万也。其右六画,乃三个算子六数,则六千六百六旬也。季,末也。已得四百四十四全甲子,其末一甲子六十日,今纔得二十日,故曰三之一也。

  《易》「取诸《益》」、「取诸《睽》」之类,非谓当时已有此卦也。伏羲造书契,取其义耳。

  (梓材谨案:谢山所节《元城语录》四十五条,今移入《高平学案》者三条,移入《涑水学案》者三条,移入《濂溪学案》者一条,移入《新学略》者五条。)

  元城谈录

  为学惟在力行。古人云:「说得一丈,不如行得一尺。说得一尺,不如行得一寸。」故以行为贵。

  元丰末,京东剧寇欲取掊克吏吴居厚投铸治中。居厚觉,早遁去。 

  (梓材谨案:谢山所节《元城谈录》九条,今移为《附录》者三条,移入《高平学案》者一条,移入《古灵学案》者一条,移入《陈邹诸儒》者一条,移入《蜀学略》者一条。)

  元城道护录

  元佑党人只七十八人,后来附益者不是。

  若象数可废,则无《易》矣。若不说义理,又非通论。两者兼之,始得。

  学者所守要道,只一勤字,则邪僻无自而生。纔有间断,便不可谓勤。

  狱贵初情。每一行若干人,分牢异处,亲往问,私置簿记之。其后结正,无出初情者。

  至诚之道无处不在,着一事便是曲。致曲,以通之也。

  安世从温公学,与公休同业。凡三四日一往,以所习所疑质焉。公欣然告之,无倦意。凡五年,得一语曰「诚。」安世问其目,公喜曰:「此问甚善!当自不妄语入。」予初甚易之,及退而檃括日之所行,与凡所言,自相制肘矛盾者多矣。力行七年而成。自此言行一致,表里相应,遇事坦然,常有余裕。

  温公谓安世:「平生只是一个诚字,更扑不破。诚是天道,思诚是人道,天人无两个道理。」因举左右手,顾之笑曰:「只为有这躯壳,故假思以通之。及其成功,一也。」

  安世自从十五岁以后,便知有这个道理。也曾事事着力,毕竟不是。只有个诚字,纵横妙用,无处不通。以此杜门独立,其乐无穷,怎生也动安世不得!

  (梓材谨案:谢山所节《元城道护录》十条,今移为《附录》者一条,移入本卷《李庄简传》后者一条,移入《龟山学案》者一条。)

  元城语

  某之学,初无多言。旧所学于老先生者,只云「由诚入」,某平生所受用处,但是不欺耳。今便有千百人来问,某只此一句。

  (梓材谨案:此李庄简所称元城先生语,其子孟珍述之。)

  附录

  先生登第,与二同年谒李若谷参政,三人同起身请教。曰:「若谷自守官以来,尝持四字:勤、谨、和、缓。」其间一后生应声曰:「勤、谨、和,既闻命矣;缓之一事,某所未闻。」李正色曰:「何尝教贤缓不及事!且道世间甚事不因忙错了﹖」(《吕氏杂录》。)

  元城终身未尝草字,书尺未尝使人代。

  介甫求去,潞公谓后人如何可为,元城对曰:「相公当之,去所害,兴所利,反掌间耳!」祖望谨案:时元城年尚少,已能为此!

  吕相微仲不乐元城。范忠宣公由元城章疏而出,已而复拜微仲,遂拟元城真定。宣仁曰:「如此正人,且留朝廷。」(以上《谈录》。)先生父太仆卿仲通慕司马温公、吕献可之贤,方温公志献可墓,仲通自请书石。温公文出,直书王介甫之罪不隐,仲通有惧色,先生代其父书,自此益知名。温公入相元佑,荐先生为馆职,谓先生曰:「足下知所以相荐否﹖」先生曰:「某获从公游旧矣!」公曰:「非也。某闲居,足下时节问讯不绝。某位政府,足下独无书。此某所以相荐也!」先生远谪岭外,盛夏奉老母以行,途人皆怜之,先生不屈也。抵郡,闻使者自京师来,人为先生危之。郡将遣其客来,劝先生治后事。客涕泣以言,先生色不动,谈笑自若,对客取笔书数纸,徐呼其仆,从容告曰:「闻朝廷赐我死。即死,依此数纸行之。」笑谓客曰:「死不难矣!」客取其所书纸阅之,则皆经纪其家与经纪其同贬当死者之家事,甚悉。客惊叹,以为不可及也。更数日,乃知使者本入海岛杖杀内臣陈衍,章惇故令迂往诸郡,逼令流人自尽耳。

  谢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