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雍正八年,奉文豁免崩陷田园无征粟二百一十八石六斗六升二合二勺零九撮。

  乾隆三年,奉文豁免崩陷田园无征粟三千九百二十四石三斗六升八合七勺七抄六撮四圭九粟零一黍。

  以上共开豁粟六千二百二十八石六斗二升四合一勺九抄八撮七圭七粟三粒六黍。

  通府合计实在田园,共征粟一十六万五千九百七十五石三斗四升三合四勺四抄四撮四圭五粟三粒三黍。另征糯米二十三石;乾隆二年奉文豁免糯米一十五石三斗三升三合三勺三抄三撮三圭三粟三粒三黍,实征糯米七石六斗六升六合六勺六抄六撮六圭六粟六粒七黍。

  台湾县

  旧额田园,实征粟三万九千六百四十一石五斗五升七合八勺四抄三撮三圭。

  国朝康熙二十四年新垦田园,应于二十五年起科粟二千七百一十二石六斗九升零二勺九抄二撮。

  康熙二十五年新垦田园,应于二十六年起科征粟三百六十石六斗三升六合零七抄零四圭。

  康熙二十七年新垦田园,应于二十八年起科粟九百八十五石六斗三升七合二勺四抄九撮四圭。

  康熙二十八年新垦田园,应于二十九年起科粟三百四十二石八斗九升九合六勺二抄五撮。

  康熙二十九年新垦田园,应于三十年起科共征粟五百七十六石零四升八合七勺三抄六撮。

  康熙三十年新垦田园,应于三十一年起科粟二百五十八石八斗一升九合一勺七抄八撮。

  康熙三十一年新垦田园,应于三十二年起科粟四百八十石一斗四升三合六勺七抄六撮。又,奉文令各里自首新垦田园,应于三十二年起科粟八百零一石九斗三升五合一勺零八撮八圭。

  康熙三十二年新垦田园,应于三十三年起科粟六十七石零一合七勺二抄。

  康熙三十五年新垦田园,应于三十六年起科粟一百一十一石六斗五升六合。

  康熙三十六年新垦田园,应于三十七年起科粟二百七十七石九斗九升一合八勺。

  康熙三十九年新垦田园,应于四十年起科粟二十七石六斗六升六合。

  康熙四十年新垦田园,应于四十一年起科粟二十四石五斗二升四合。

  康熙四十一年新垦田园,应于四十二年起科粟三十六石七斗。

  康熙四十五年新垦田园,应于四十六年起科粟二十三石五斗一升。

  康熙四十六年新垦田园,应于四十七年起科粟八石五斗二升。

  康熙四十七年新垦田园,应于四十八年起科粟六十九石一斗四升三合四抄。

  康熙四十八年新垦田园,应于四十九年起科粟二石七斗一升二合。

  康熙五十一年新垦田园,应于五十二年起科粟三石六斗。

  雍正三年诸罗县拨归本县管辖下则园七甲,粟一十六石八斗。

  雍正六年首垦田园,应于七年起科粟一百八十六石七斗二升七合六勺二抄四撮二圭二粟。

  雍正七年首垦田园,应于本年起科粟一百一十石五斗一升一合四勺一抄七撮五圭。

  雍正八年新垦田园,应于本年起科粟八十二石九斗六升三合七勺四抄六撮四圭七粟四粒九黍。

  雍正九年奉文凤邑拨归本邑管辖田园,该征粟二千八百九十八石四斗六升六黍三抄二撮二圭三粟九粒六黍。〔又〕,雍正九年奉文诸邑拨归本邑管辖田园,该征粟五千二百四十二石三斗三升四合七勺一抄一撮八粟二粒一黍。

  雍正十一年首垦田,奉文于十年升科粟四石八斗四升七合三勺五撮五圭五粟五粒五黍。

  雍正十二年首垦园,应于十三年起科粟一十二石五斗三升一合二勺六抄一撮一圭一粟一粒一勺。

  以上自康熙二十四年起、至雍正十二年止,新垦并收凤、诸二县田园起科共征粟一万五千七百二十七石零一升一合一勺九抄三撮七圭九粟三粒二黍。

  连前通计,共征粟五万五千三百六十八石五斗六升九合三抄七撮九粟三粒二黍。内除雍正五年奉文豁免水冲沙压田园无征粟一千六百九石三斗九升八合二勺一抄三撮二圭八粟三粒五黍、又雍正八年奉文豁免崩陷田园无征粟二百一十八石六斗六升二合二勺九撮、又雍正九年奉文割归凤邑管辖田园该征粟二百五十九石五斗三升三合九勺三抄九撮四圭四粟四粒四黍、又乾隆三年奉文豁免水冲沙压田园无征粟五百四十一石四斗八升三合八勺八抄二圭一粟七粒四黍外,通县合计实在田园,共征本色粟五万二千七百三十九石四斗九升零七勺九抄五撮一圭四粟七粒九黍。

  凤山县

  旧额田园,实征粟二万九千零一十八石一斗二升二合九勺三抄六撮。

  国朝康熙二十四年新垦田园,应于二十五年起科粟二千八百九十六石一斗九升九合七勺八抄。

  康熙二十五年新垦田园,应于二十六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