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七钱八分四厘,竹堑社征银三百七十八两,南嵌社并附坑仔、龟仑、霄里等三社合征银九十八两七钱八分四厘,淡水社并附北投、麻少翁、武劳湾、大浪泵、摆接、鸡柔等六社合征银二十二两五钱七分九厘零,鸡笼社并附金包里等二社合征银二十二两五钱七分九厘零)。

  康熙三十二年,新附土番六小社,共征银九十八两五钱(内木武郡赤嘴社征银三十九两,水沙连思麻母社征银一十二两,麻咄目靠社征银一十二两,挽麟倒咯社征银一十一两五钱,杵里蝉蛮蛮社征银一十二两,干那雾社征银一十二两)。

  康熙五十四年,新附土番五小社,共征鹿皮五十张,折征银一十二两(内岸里社、扫捒社、乌牛难社、阿里史社、朴仔篱社)。

  雍正二年,新归化生番本禄等四社,年纳鹿皮折饷银四两八钱。

  雍正二年,拨归彰化县管辖东螺等二十二社饷银三千六百五十两一钱七分二厘(东螺、西螺、大突、马芝遴、南北投、猫罗、二林、猫儿干、阿束、大武郡、牛骂、沙辘、猫雾捒、水里、水沙连、蓬山、后垄、大肚、南社、竹堑、淡水、蛤仔难)。

  雍正三年,拨归台湾县管辖大杰巅一社,减征银一百九十两五钱一分二厘。

  雍正九年,拨归台湾县管辖新港、卓猴二社,减征银四百五十八两四钱五分六厘。

  实在番社一十四社,共额征饷银三千五百二十五两六钱八分七厘八毫。

  乾隆二年,额征社饷改照民丁例,十社番丁共计一千零八十二,共征银二百一十六两四钱(内目加溜湾社番丁一百一十七,萧垄社番丁一百二十三,麻豆社番丁一百一十六,大武垄社并附噍吧哖、木冈、芋匏、内优等社番丁一百九十三,哆咯嘓社番丁七十,诸罗山社番丁六十二,打猫社番丁六十二,他里雾社番丁五十九,柴里社番丁一百零八,阿里山社并附踏枋、大圭佛、干仔雾、卢麻产、猫丹、奇冷岸、鹿楮、唣啰婆、崇爻、芝舞兰、芝密、薄簿、竹仔宣、筠椰椰、多难、水辇等社番丁一百七十二)。

  乾隆二年,本禄等四社改征本色鹿皮八张(每张变价该银二钱四分),共银一两九钱二分。

  彰化县

  雍正二年,诸罗县拨归本县管辖人丁三十五(每丁征银四钱七分六厘),共征银一十六两六钱六分。雍正九年,拨归淡防厅管辖人丁一十一,共减征银五两二钱三分六厘。实在人丁二十四,共征银一十一两四钱二分四厘。乾隆元年改则(每丁征银二钱),共征银四两八钱。

  乾隆十三年奉文:台湾府丁银,匀配通郡田园征输。彰化县新、旧田园共折一十四万四千零六亩八分五厘九毫零,分别上中下则科算匀配,共征匀丁银一千一百六十两一钱一分零;内乾隆十三年豁免无征匀丁银七两一分三毫零,乾隆十五年豁免无征匀丁银一十八两六钱三分二厘零。通县实在,共征匀丁银一千一百三十四两四钱六分七厘零(内据现行档案,实征匀丁银一千九十一两七钱四分二厘零,又溢征匀丁银二十两七钱七分一厘零,实少加匀丁银二十一两八钱五分三厘零。乾隆二十年经彰化县朱山造报升垦、豁除清册,详明在案)。

  又,诸罗县拨归管辖土番大社二十二社(内附小社五十一社),额征银三千六百五十两一钱七分二厘。雍正九年,拨归淡防厅管辖土番大社五社(内附小社二十四社),减征银一千二百五十八两一钱三分六厘。实额征土番大社一十七社(内附小社二十七社),额征银二千三百九十二两零三分六厘。

  雍正十年,豁免大肚社饷银一百六十八两,实征饷银二千二百二十四两零三分六厘。

  乾隆二年改则,额征社饷改照民丁例(每丁征银二钱),实在土番社一十七社(内附小社二十七社),共番丁二千三百一十八(每丁征银二钱),共征银四百六十三两六钱(内西螺社番丁一百零一,东螺社番丁一百零二,眉里社番丁九十七,大突社番丁九十一,马芝遴社番丁一百零四,南北投社并附猫罗社番丁共一百七十三,二林社番丁八十四,猫儿干社番丁九十四,阿束社番丁一百零七,大武郡社番丁九十七,感恩社番丁四十六,迁善社番丁五十五,半线社并附柴坑仔社番丁共一百一十四,猫雾捒社番丁四十五,大肚社并附水里社番丁共一百一十八,南社番丁二百零二,水沙连社并附决里社、毛卒社、射仔社、大基猫丹社、木叩社、木武郡社、子黑社、佛仔希社、倒咯社、恋恋社、田仔社、猫难社、田头社、恩顺社、挽兰社、蛤里难社、外挽兰社、外猫里眉社、内猫里眉社、平了万社、斗截社、致雾社、哆啰郎社、福骨社番丁共六百八十八)。

  又,诸罗县拨归生番归化岸里等番社大小共五社,输纳鹿皮价银一十二两。

  雍正四年,新收生番归化巴荖远等四社,输纳鹿皮价银七两二钱。雍正十二年,新收生番归化沙里兴等一社,输纳鹿皮价银二两四钱。雍正九年,拨归淡防厅管辖生番归化麻箸、旧社,折纳鹿皮价银三两六钱八分。实征生番归化番社大小共九社,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