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漏作校记。
[二八]「东西二城」 按:《寰宇记》四十四及《一统志》一百七,「东西」作「都向」。
[二九]「今仍号之曰白起台」 按:赵氏云:号下,《御览》引此文有「之」字。《大典》本缺,今据增。
[三〇]「遗壁犹存焉」 按:《大典》本及全、赵、戴三家校本,「犹」皆作「由」。朱《笺》云:「克家曰,疑作犹」,《一统志》引作「犹」。影印本从李克家说,但未出校记。
[三一]「由是俗名为丹水,斯为不经矣」 按:《山海经 北次三经》沁水云:「之东有林焉,名曰丹林,
丹林之水出焉。」据此丹水为丹林之水简称,以林得名。后来遂以丹水传讹,造作秦坑赵卒流血丹川耳。
[三二]「枝渠左出焉」 按:「左出」之「出」,朱本讹作「水」,赵校改,全、戴同。漏作校记。
[三三]「《方舆纪要》,安昌城在信阳州西北七十里」 按:见《方舆纪要》卷五十信阳州下,且云「汉成帝封张禹为侯邑也。」
[三四]「赵云:《方舆纪要》,沁河在武陟县一里,又南达于河」 按:赵《刊误》有「一里」,又南达于河上有「自河内县流入」六字。
[三五]「戴云:考《寰宇记》」 按:《记》原文作「罗门」,按《郡国县道记》云云。
[三六]「此全赵袭戴之证」 按:赵氏《刊误》云:「之,全祖望校改三。」杨氏以戴引《寰宇记》而全氏七校本无之,故云。
[三七]「《名胜志》引此,冯作洪,云在林县南七十里」 按:《名胜志》河南淇县下引此,不作「洪」,仍作「冯」,亦不云「在林县南七十里」。
[三八]「《通典》,在卫县西二十五里有古朝歌城」 按:《通典》百七十八不言里数,《元和志》作「二十一里」,《寰宇记》作「二十二里」。
[三九]「汉以虞诩为令」 按:沈钦韩《疏证》改「令」为「长」,云:「令当为长,汉末吴质为此邑仍称长,可证。」今按沈改是也。范《书 诩传》作「为朝歌长,迁怀令。」今据正。惜杨氏未见沈书也。
[四〇]「卷复深隍」 按:《名胜志》引作「倦投深隍」,于义为长,当据改正。
[四一]「归异出同曰肥」 按:《尔雅 释水》作「归异出流肥」。郦氏引书,往往钞变其词,上文引毛《注》同出异归为肥泉,毛《注》原文作所出同所归异为肥泉,亦然。
[四二]「今是水异出同归矣」 按:《毛传》、《尔雅》皆释肥泉同出异归,《释名》义亦同。吕忱《字林》(河水名)、犍为舍人则反之,云:水异出流行合同曰肥。郦《注》引舍人说、吕忱《字林》,以目验所得申舍人义,而驳《毛传》等三书。
[四三]「《毛传》澳作奥」 按:今《毛诗》诸「淇奥」字皆作「奥」,段玉裁云:古文叚借,《说文》:澳,隈也。
[四四]「淇水又南,历枋堰,旧淇水东南流」按:《大典》本亦作「历淇水南,东流,径黎阳县界南入河。」
[四五]「《地理志》」 按:此下钞脱十一字,当补「曰淇水出共,东至黎阳入河。」今补。
[四六]「《书钞》……引此作菀水」 按:此语当移置下文菀水上,承淇水于「元甫城西北」下,不当在此。
[四七]「《春秋 定公十四年》,公会卫侯于牵」 按:此《春秋经》文,《左传》则作「公会齐侯、卫侯于脾、上梁之间」,《春秋》下《左传》」二字衍文,今删。
[四八]「《春秋左传 昭公九年》晋荀盈如齐逆女还卒戏阳是也」 按:此《左传》文,《春秋》下当补「《左传》」二字,今补。
[四九]「会贞按:见《左传 哀十五年》,齐伐晋冠氏」 按:伐晋事在定九年,八年晋人伐卫,齐为卫故
于九年伐晋,而《传》于哀十五年子贡答陈成子言中及此事,故云「昔晋人伐卫」云云。熊氏删录《传》云不当,当改「定九年齐伐晋冠氏」,见《左传 哀十五年》。
[五〇]「……地节三年置,以封后父许伯为侯国」 按:沈炳巽说是。《汉书 外戚传 恩泽侯表》:「平恩戴侯许广汉,地节三年四月封。」
[五一]「立掖亭民女亳氏为后」 按:沈炳巽考实,即邓后,冒姓梁氏,桓帝恶梁氏,改其姓为亳。亳,薄也。
[五二]「惟破瓒句无城字」 按:影印本《御览》有「桥」字作「破瓒于界桥」,据此当删界城桥之「城」字及此七字。
[五三]「后守赵高计工用二百万」 熙仲按:朱「工」作「功」是也。《汉书 沟洫志》有:「博士许商善为算,能度功用。」《大典》本及诸家校本皆作「功用」,即据此。不当以《续博物志》单文孤证,轻率改字,今据校改为「功」字。
[五四]「以王妖言徙」 按:沈炳巽云:「以王妖言徙五字疑有讹误。」按:当作「王以妖言徙」。清河王蒜坐刘文刘鲔妖言而徙桂阳,非国徙治也,朱本误倒,当乙。杨氏谓当作其年国徙治甘陵县,亦非。《郡国记》云:仍为甘陵国都,非徙治,但改县名「厝」为「甘陵」耳。
[五五]「清河又东北流,径枣强县故城东」 按:《大典》本、赵本清河下有「水」字,戴《校记》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