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户一千五百八十七,官户五十一,军户九百六十五,民户五百四十九,医兽户二,马站户二,皮匠户一,木匠户三,力士户十二,僧户二。口一万三千五百二十七。男子九千二百八十九,妇女四千二百三十八。
国朝
顺治年,通县民户口人丁九千四百四十二丁。优免一百八十四丁 ,实在当差人丁九千二百五十八丁。
康熙五十五年,编审清出新增人丁三十五丁。
六十年审增人丁三十二丁。
雍正四年,审增人丁二十七丁。
九年,审增人丁三十七丁。
顺治年,各卫人丁原额七千八百七十九丁 。除领田纳银不纳丁外,实在纳银军丁四千二丁。
康熙五十五年,编审清出新增人丁二十七丁。六十年,审增人丁三十丁。
雍正四年,审增人丁二十九丁。
九年,审增人丁二十六丁。
十三年,清查民卫户口大总一万三千七百六十四户。《伍志》:本朝因田计丁,与周井田八家八户之义隐相符合,所以丁数易稽 。遇有征发,民自不扰而役办也。况百余年太平以来,无大兵大役之劳,有屡赈屡蠲之惠 。其生殖既足以相养,而其休息又足以相安,何至如前朝之虑耗散乎 ?虽然,既庶而富 ,庶乃可保;既富而教,富乃有常。则夫仰体圣朝宽大之政,而措之阜成、登之仁寿者得不于良有司系之望哉 。《通志》:丁银,即汉之口算 ,唐之调,宋之丁米。当时有授田之制,无无田之丁,及授田法不行,而无田之丁始以丁银为苦矣。增除之际,吏胥得缘为奸。自圣朝增丁不增赋,丁随田办,而贫民得以安枕。为自古未有、百世不易之良法,此今条鞭内人丁款也 。案丁与口异,丁即古力役之征,口合男妇老幼。古法,自民年十五至二十始赋 ,或五十余或至六十免。是古之口算,犹今丁银,非举一家数口悉科之也 。旧志既列户口,而于国朝止录丁,其以是乎?顾民数 ,王者所重,宜分列焉。而自康熙五十一年特奉恩诏滋生人丁,永不加赋,足征圣朝生养休息之盛 。雍正年丁随田征,嗣是丁有定额,于户口益宜加详。顾随年编次,卷帙过繁,而册档以不征丁银又多散失 。爰稽近载户口报册 ,登之于左,具见滋生之盛,今又数倍于前,涵濡养育,超轶隆古,隶斯宇者,宜何如报称欤!
乾隆二十年,民、卫 一万七千七百八十四户。
四十年,民、卫二万四千五百七十三户。
六十年,民、卫三万二千一百十八户。
嘉庆十一年,民户三万五千二百五十一,口十九万五千七百八十七。男十万四千二百九十四,女九万一千四百九十三。屯口七千四百一十四。
二十三年,民户三万八千六百一十九,口二十三万九千二百七十。男十二万八千九百二十七,女十一万零三百四十三。屯口一万四百二十九。男五千五百五十八,女四千八百七十一。
道光三年,民户三万八千八百二十七,口二十四万七千二百三十。男十三万三千三百五十九,女十一万三千八百七十一。屯口一万一千六百四十七。男五千八百七十六,女五千七百七十一。
附风俗

来安风俗,前人言之备矣 。滁旧志胡松云:来安东北濒山,土瘠确恶亢 ;西南地下喜燥 ,岁入损少无储积。又不善工巧作业,不喜牵牛服贾,城市自鬻酤售饭外,无他列廛坐肆者 。是以俗颇质木 ,习尚俭,不作淫侈。盖瘠土之人其所渐靡固然也。为民父母,察民俗所患,开山泽閟藏,教民勤作,树艺蚕织丝枲,时时行视邑中水泉,如茨充之守桂阳、崔实之教五原,宜无难为者矣 。刘正亨《续志》云:来故俗美,有《蟋蟀》、《葛屦》之风焉 。余忝师帅,愧无能陶铸斯民,共臻化理,惟求志行表异者,以为风厉之端 。于烈女得康春花,于孝子得王金,特表而出之,以为为人妇、为人子者劝焉 。《周志》云:来邑僻在山隅,先民之遗犹有存者 。仕者孤介,不崇贷贿;处者检柙,不与外事;贾者家食,不事远游;农者力耕,不善封殖 。其种盐典质,酒馆列肆,锱积寸累 ,润身肥家者,客商也;居民则否。广原大陂,沃衍膏腴,亩可一钟,息收三倍者,省民也;土著则否 。机权叵测,出入公庭,访窝通家,株结蟠据者,豪暴也 ;平民则否。陆博蹋踘,游手好闲,酣酒使气,任侠犯禁者,无籍也 ;有赖则否。峨冠大带,殷履宽袖,声色玩好,游闲征逐者,豪少年也 ;老成则否。挟私逞刁,妄告捏诉,北走抚按,南惑法司者,狡屯军也;编户则否 。鬻田售宅,业历多年,昧心反面,告亏告折,开骗局而委书契于不足凭者,无行义之尤者也 ;有信则否。盖吾来邑从来淳朴,虽近习恶薄者十之一,而醇固者十之九。苟有恺悌之君子,长养芟夷,护嘉禾而锄稂莠,不犹可为善国乎 ?《伍志》云:来安之俗,其士虽谨身守业,乃以乡榜久虚,谓风水所致,而惮于进取,未免以小成自足 。其农治生素拙 ,栽秧种豆,止知待命于天。雨泽稍迟,争水搆讼者纷然四起 。又高地宜种桑棉,莫肯学习,所以妇女不知纺织,尺布寸缕仰给他郡。商贾俱来自远方,虽产米、豆、油饼、药烟等货,亦皆候人贩鬻。既少行货之人,亦无居货之户 ,其能往来南省贩卖日用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