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听事、皂隶、健步等役食银。

  台南府俸薪养廉银。

  又门子、库子、步快、轿伞扇夫、禁卒、皂隶、马快、斗级等役食银。

  台南府学俸薪银。

  又廪粮、膳夫、斋夫、门斗等工食银。

  台南府经历俸薪养廉银。

  又门子、皂隶、民壮、马夫等役食银。

  安平县俸薪养廉银。

  又门子、皂隶、马快、轿伞扇夫、禁卒、斗级、民壮、铺司等役食银。

  安平县学俸薪银。

  又廪粮、膳夫、斋夫、门斗等工食银。

  安平县典史俸薪养廉银。

  又门子、皂隶、民壮、马夫等役食银。

  大武垄巡检俸薪养廉银。

  又皂隶、民壮、弓兵等役食银。

  按司狱俸薪养廉银。

  又门子、皂隶、民壮、马夫、禁卒等役食银。

  台南府县学文庙香灯银。

  台南府县学崇圣祠春秋二祭并上中下元厉坛祭品物银。

  关帝庙祭品物银。

  文昌庙祭品物银。

  习仪救护拜贺香烛银。

  祈晴祷雨谢神银。

  乡饮宾二次席银。

  进士花币旗匾银。

  新科举人花币旗匾银。

  会试举人盘费银。

  府、县学岁贡生旗匾银。

  囚犯口粮银。

  以上额定支领各款,年间就地租项下留存平余银六千两陆续支拨。奏销之时,造册作解。如有余存,如数解司。合并声明。

  ●租税(原缺题)

  一、租税沿革

  安平县旧额地租征粟,自康熙二十二年台湾隶清版图后,有司即照郑氏所取之租,改为额课:上则田每甲征粟八石八斗。中则田每甲征粟七石四斗。下则田每甲征粟五石五斗。上则园每甲征粟五石。中则园每甲征粟四石。下则园每甲征粟二石四斗。

  续垦田园,自雍正七年起,奉旨照福建同安下沙则例起课:上则田每甲征粟二石七斗四升。中则田每甲征粟二石零八升。下则田每甲征粟一石七斗五升。上则园每甲征粟二石零八升。中则园每甲征粟一石七斗五升。下则园每甲征粟一石七斗一升。

  旧垦、续垦合计,每年共征粟五万余石,每石折收民间六钱八分银二元,年计征收银一十余万元。官报销每石报解藩司约平七钱,年共平三万五千两,县官可长余银五万元,计平三万五千两。及至光绪十四年清丈,田园一律按则起课,全年计实征正赋四万八千余两;每两加平余银一钱五分、补水银一钱,统计共银六万两之谱。按八成零征收,每年奏销实收地租银,计有五万两有奇。比未清丈以前折征民间供粟六钱八分银一十万余元、平七万零两,县官报销只有五万零元、平三五千两而已。长余厘头三万数千两之多,均归县官私用。至清丈以奏销五万两有奇,因点滴归公,裁去县官厘头故也。是以上宪议准:安平县每年津贴办公经费银八千两,而现在民间缴纳地租较前减轻。此地租沿革之情形也。

  官庄(自郑氏时,由官养佃种榖抽榖、种蔗抽糖。嗣康熙二十二年,台湾隶归清版图后,有司即照郑氏抽法办理。至六十二年,始归民而征其税)

  旧额:仁和里等八庄各则官庄田园二百二十九甲七分五厘五毫一丝八忽九微,额征糖、粟等银一千零五十四两六钱零九厘。

  又续次凤山、嘉义划归安平县官庄田园额征糖、粟等银二千五百零一两二钱零九厘。

  以上年共收官庄银三千五百五十五两八钱一分八厘。

  光绪十四年清丈后,仅征官庄银二千一百三十二两七钱四分二厘三毫八丝三忽二微八纤,比从前旧额少三分之一分有奇。因清丈改则,征榖折银,较前减轻。理合登明。

  塭饷(系蓄养鱼虾之地)

  旧榖:塭饷年征银一十六两五钱。

  光绪三年福建巡抚丁日昌奏豁杂饷,此项塭饷在于豁免之列,以后无征。嗣至十四年清丈,议定塭则按甲征饷。因鱼塭多归道辕海埔管收,县中征收无几,逐年征收塭饷多少,同官庄一并造报。理合登明。

  炉饷(系设炉铸造农椇、船锭齿各项鉎器)

  光绪元年以前,征收吴丰裕等三户,每户征银五两,年计征银一十五两。以后无征。至十九年,征收陈振丰裕一户,年征银五两。二十年分征收陈振丰裕、金兴裕二户,年计征银一十两,比从前少三分之一。理合登明。

  蔗车饷

  查台湾县志载:蔗车饷征计有四十九张(每张年征饷银五两六钱),年共征饷银二百七十四两四钱。后未知于何年改征,全张年征饷银四两、半张年征饷银二两。至清丈以后,此款蔗车饷并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