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应故事、敷衍公事便套。欲补千总一名,分府衙门中上下开费须三百金;把总一名须四百余金;外委一名须八、九百金。因外委义同陆营守备,有兵马、钱粮之责,故开费如此之多;千、把总则徒有俸饷可领而已,故开费减于外委。当时通事,必能知番语及熟悉番社情形,并知详官场礼节者,始可选充其任,不若近来番社均属闽人语言,则随便之人可以充当。欲充此缺者,于府衙门开费每名至少百余金,亦有开销至二、三百金者。土官补充一缺,于各屯则须向外委设法;外委处每补一名至少数十金,多则一、二百金,分府衙门开费大抵与补通事情形相同。四社番中举充土官,责在通事、社总两处,均要开费,却不甚多,不若各屯外委保充之例。凡充通事、土官者,有番丁银一款出息。当时此款应由通、土征收缴官(系缴知县衙门),该通、土不过其(?)多取征收银额。因当时乾隆间有定征番丁一项,后此不准加增,永久作为定案;而县衙门当奉谕旨遵办,奈各通事尚要照例征收,所以有盈余可得。迨光绪初年,福建巡抚丁日昌莅台察政,奏裁一切杂饷,番丁银并裁在内,不再征收。各通事则依旧葫芦,作为己有,以肥私橐。此番丁银之外,为土官尚有兵饷盈余,通事者另有外款出息。若调理社中公事,取送酬金,各有应份。公田园可以耕作收租,不必纳课者,在其时大社通事一年中可有数百金可得,即土官亦何莫不然。迨至光绪间,台湾改设行省,经巡抚刘铭传于光绪十四年奏请清丈,将全台赋法改为「一条鞭」征收;连屯番、屯兵田园并丈在内,征纳供赋。此项屯兵、屯官口粮一尽裁撤乌有,则屯兵官无可出息,咄咄嗟呼。此时海防分府亦已改为台东直隶州,台南屯政归于镇台经理,所有屯官兵俸饷一概无发。后经众屯官兵再三禀请镇台准咨巡抚刘铭传设法,始蒙批准:『就于盐余项下先行提拨四成支给,所余未发六成俸饷,另行核议』等情。从此之后,凡各社、各屯通事、土官、土目,均无人要出充补;固无出息所得故也。则四社番中之通事、土官,亦从此罢止充补。惟独社总尚存,由陈茂全经理,亦不名为社总,指称之曰「头人」;仍照常援例抽收「安抚」经费,大有盈余。直至日本「领土」、陈茂全身故后,始无人管理其事,徒旷其缺。惟抽收「安抚」经费,为头人者有二、三百金出息。其余各庄庄耆,则由各社番民自相推举,所办之事无乃庄中小可事故,若户婚田土口角,先由庄耆出与和解不成,再请通事或社总料理断论。如是,屯兵名目则由土官、通事经理,社总不预闻其事乎。此一节之论,即四社番中通事、土官、土目、头人之区别情形也。

  ●安平县应得办公经费及衙门各款项(原缺题)

  安平县应得办公经费及衙门各款项列左。

  俸薪银四十五两(实缺全支,署事半支)。

  养廉银一千两。

  津贴银八千两(就安平文口船费收抵四千两,由公款项下再给四千两,合八千两)。

  地租厘头余平约共银二千九百元,平一千七百六十八两。

  官庄厘头约共银四百元,平二百七十二两。

  税契约共一千八百元,平一千二百三十四两。

  献佃收贌价银四百元,平二百七十二两。

  当铺到任礼三百元,平二百零四两。

  三郊到任礼四百元,平二百七十二两。

  廍饷厘头约银二百元,平一百三十六两。

  塭饷厘头约银四十元,平二十七两二钱。

  当饷厘头约银三十元,平二十两零四钱。

  炉饷厘头约银五元,平三两四钱。

  户粮税总科到任典规银二千元,平一千三百六十两,近来无定。

  以上县官必得办公费及衙门各款项,逐年约共银一万四千六百零四两。

  ●安平县应解藩司款项(原缺题)

  安平县应解藩司款项列左。

  地租银四万零两。又每两加补水银一钱,共银四千零两。又每两加平余银一钱五分,共银六千零两。此款留为支给各衙门俸廉、役食、廪膳各项之需。奏销之时,按款造册报司作解。

  官庄二千一百三十二两七钱零。又每两加补水银二分,共银四十二两六钱零。

  税契每年按十万元契价投税,应解司税契银及司单共约银三千五百元,平二千三百八十两。

  塭饷约银二百两。又每两加补水银二分,共银四两。

  当饷约银六十两。又每两加补水银二分,共银二十两。

  炉饷银十两。又每两加补水银二分,共银二钱。

  以上,安平县逐年应解藩司共银五万六千余两之谱。另外征收城工租榖年共有九百六十三石七斗零五合二勺,按照时价变卖解府,为修理台南郡城垣之需。合并声明。

  ●安平县拨款

  按司道俸薪养廉银。

  又门子、库子、轿伞扇夫、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