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叫牙行。对其收入进行征税。
  4.印花税:国家对因商事、产权等行为所书立或使用的凭证上贴印花税票的办法征税。

  屠宰税,民国五年起,收钞票二千三百八十一元。
  烟酒牌照税,民国三年起,收大洋一千零七十八元。
  六项俱县署征解。
  烟酒捐始於清未,民国加重捐率。南邑烟捐,由商承办,年缴小洋三千二百元。酒捐年缴小洋六千元。除经常费用外,归局委员征解。
  烟酒公卖费,始於民国五年,约收九千二百元,除经常费用外,由局委员征解。
  以上俱照民国五年度,调查编载。



南邑地方税



  馀租,原系充道南书院师生脩金膏伙,年收钱一千九百四十一千文,每千一五四申银。光绪二十九年改作中学、高等小学经费,由县分派给领。
  地租,年征小洋六十一元,由县经书征收,缴县解省。
  官租,年征小洋二十四元,由县经书征收,缴县解省。
  学租,原系县学给发贫士之用,清光绪二十九年奉文提解,始归县收解省。
  贾捐,始於前清庚子赔款,现年收钞票三千零五十三元,每百元拘征收费五元。
  铺捐,始於前清庚子赔款,抽收民业铺租一成,年征钞票一千二百一十元,每百元拘征收费五元。二项除拨中小学校补助费,馀尽解省。
  巡警肉捐,由各肉铺全年认缴捐洋八百元,为县警备队之经费。
  巡警铺捐,按城内铺租抽十分之一,业主铺商各担一半,由县派书收缴,年约收七百元,为县警备队经费。



义仓保甲团练公款



  西木排关,始於前清道光末年,原为排夫争梢而起设立排夫头。每连木排,由客捐钱四百文,归绅董经理。后蒙周道宪立瀛详报立案,将款悉充南平义仓储谷,保甲团练经费,兼拨府育婴堂,月费钱四十千,道南书院生童,新加膏伙月给××元,以及恤嫠修建诸慈善。光绪七年,因建郡木排过延争梢,延、建绅董,又请设立督梢公所。每连由客捐钱二百文。二处征收俱缴道署,委派员绅经理其事。延平以下所出木排,归太平卡征收,兼查验之事,派董事一人办理。至将、顺、沙、永、归、泰,原属排夫自立之馆,抽辛以为公用,后经道宪延年并入西排关抽收缴署。民国以来,悉仍其旧。现年约征钱一万四千文,除拨义仓购谷若干外,拨充工艺所、甲种森林学校经费,地方慈善费,中、小学补助费,及护运木排等费,俱由道尹核定。
  尤溪口木排捐,始於前清郡守赵均,为尤邑开山书院,南邑印山书院脩金膏伙,及二处育婴经费,其款尤分六成,南分四成,年收小洋四千元。光复后,为尤南小学,育婴经费如旧,委员绅经理,民国三年,复提拨水上警察费小洋一千元。
  以上俱照民国五年度,调查编载。



学堂公款



  寺捐,前清光绪二十八年,郡守刘传福传各寺僧,认捐学费多寡不等,照租酌捐,年收洋银三百四十二元,为中、小学经费,民国仍旧。
  祭馀捐,前清祭祀,应缴胙肉三千馀觔,每觔给价五分六厘。光复后,每祭止缴胙肉三百六十觔,仍照官价发给外,令各肉铺认缴馀款,年收洋银三百元,为高等小学经费。



育婴公款



  茶箱捐,始於前清郡守赵均创办,城育婴堂由代报各商,代收汇缴,年约收钱二百七十二千文。
  盐船捐,亦为城育婴经费,由堂董会同官运局长劝捐,年约收钱一百六十二千文。



救生局公款



  百货捐,向为各滩河造救生船,及船夫工食之用,年约收小洋二千二百八十馀元。炮捐年约收小洋一百六十二元五角。捞葬费捐,年约收小洋四十三元五角。三项年给征收辛费洋四百五十二元四角。前清由董事收缴府署,为救生局经费。民国四年,因筹水警察费,解省财政厅,拨充水警察署经费,而救生船撤。



矿捐公款



  灰矿捐,南邑董坑、马头二山,明、清时勒石封禁,民国元年府知事李焕始准开采,马头山宝兴公司,年认缴城自治会经费小洋八十元,西芹自治会三十元,西芹两等小学校费四十元,又缴省实业司洋五十元。仁济公司,年认缴董坑山矿租洋一百元,归城自治收作公款。
  以上俱照民国五年度,调查编载。
物产志第十

  盈天地皆物也,类聚群分,难以更仆数。风诗之所咏,尔雅之所释,不外草、木、虫、鱼、鸟、兽而已。然先王之政教,於是乎施。周礼大司徒,以土会之法,辨五地之物生。山林、川泽、邱陵、坟衍、原隰、动植互异,因物以知民之常。故财贿以生,器用以具。传曰:“凡物不足以讲大事,其材不足以备器用,谓之不轨不物。”山林虽广,草木虽美,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