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酣歌夜饮之娱,正宫无自纵之权,妃嫔无宠幸之昵。或有浮词之妇,察其言非,即加诘责,故各自修饬,无有妒忌。至若朝廷政事,稽于众论,参决可否,惟善是从。若燕间之际,一人之言,尤加审察。故言无偏听,政无阿私。每旦,星存而出,日入而休,虑患防危,如履渊冰,苟非有疾,不敢怠惰,以此自持,犹恐不及。故与尔等言之,使知持守之道。”

  太祖命群臣各举所知,谕之曰:“天下贤才未尝乏也。谓皋、夔、稷、契不复生,方叔、召虎不再出,是薄天下之士,但世有升降,故才有等差耳。为人上者,能量才授识,则无施不可。盖士之进退,系乎国之治否,吾以一人之智,岂足以尽理天下?必赖天下之贤,然后足以有为。尔等宜体此意。”

  太祖尝谓侍臣曰:“人主不能明断者,欲害之也。然明断亦不以急遽苛察为能,苟见有未至,反损人君之明。求之太过,则亏人君之量。”

  洪武十三年六月,太祖谓户部臣曰:“曩者奸臣聚敛,深为民害,税及天下纤悉之物,朕甚耻焉。自今如军民嫁娶丧葬之物,舟车丝布之类,皆勿税。尔户部其榜示天下,使其周知。”

  洪武间,御史连楹劾应天府尹曾朝佐祭历代忠臣不具祭服有乖典礼。太祖顾问廷臣,吏部尚书阮畯言:“祭前代之臣,不具祭服,相承已久。”乃命翰林院考证以闻。翌日,翰林院奏,祭前代忠臣,便服行礼为宜。遂诏以为常式。

  洪武十三年八月,制天下学校师生廪膳米人日一升,鱼肉监醢之类,皆官给之。

  洪武时,御史劾溧水县祭社稷以牛醢代鹿醢,礼部言:“著令,凡祭物缺者,许以他物代。”太祖曰:“夫祭物所谓缺者,以非土地所产,溧水固有鹿,何得谓缺?是有司无诚心于祀神,而故为苟简也。夫百司所以能尽其职而理民事者,以其常存敬惧之心耳。今溧水之官于神犹怠忽之,则于人事又何惧焉?”命论如律。

  太祖与吏部臣论任官,曰:“树艺非其土则不蕃,授官非其才则不任。任官之务,当取方正之士,凡邪佞者,必去之。然众人恶之,一人悦之,未必正也;众人悦之,一人恶之,未必邪也。盖出于众人为公论,出于一人为私意。正人所为,治官事则不私其家,当公法则不私其亲,邪人反是。此亦可辨。”

  太祖谕礼部臣曰:“人君操赏罚之柄以御天下,必在至公。无善而赏,是谓私爱;无过而罚,是谓私恶。此不足以为劝惩。朕观汉高帝斩丁公,封雍齿,唐太宗黜权万纪、李仁发,而赏魏徵之直,皆至当,可以服人。所谓赏一君子而人皆喜,罚一小人而人皆惧。朕于赏罚,未尝敢轻。若一时处分或有未当,卿等宜明白执论。宁使赏厚于罚,但不可滥及,使小人侥幸耳。”

  太祖命助教赵新等为布政使,谕之曰:“今布政司,视古之州牧,其任甚重。所以重者何?重在承流宜化,通达民情也。若上德不下究,则郁而不彰;下情不上达,则塞而不通。为政郁塞,则远近乖隔,上下不亲,得失无所闻,美恶无所见。如此则弊政百出,民不可得而治矣。朕所以用卿等,冀儒术之有异于常人也。尚宜勉之。”

  洪武时,近臣有言当理财以纾国用者,言之颇悉。太祖曰:“天地生财以养民,故为君者,当以养民为务。天节浮费,薄税敛,犹恐伤人,况重为征敛,其谁不怨咨也。”近臣复言自天子至于庶人未有不储偫而能为国家者,太祖言:“人君制财与庶人不同。庶人为一家之计,则积财于一家;人君为天下之主,当贮财于天下。岂可塞民之养,而阴夺其利乎?昔汉武帝用东郭咸阳、孔仅之徒为聚敛之臣,剥民取利,海内苦之;宋神宗用王安石理财,小人竞进,天下骚然。此可为戒。”言者愧悚。自是无敢以财利言者。

  洪武十四年七月,定文职散官之制,凡初入仕,任内未及初考而迁调改除升等者,考核平常量才降等非贬降者,皆得初授阶初考称职;任内已及初考,迁调改除而品级仍前者,任内已升授未及再考迁调改除而品级仍前者,皆得升授阶。凡及两考而事迹显著者,皆得加授阶。

  太祖尝谓诸行人曰:“凡为使臣,受命而出,四方之所瞻视,不可不谨。孔子曰:‘行已有耻,使于四方,不辱君命,可谓士矣。’尔等当服膺是言。若纵情肆欲,假使命而作威福,虐害下人,为朝廷之辱矣。自今或捧制书,或奉命出使,或催督庶务,所在官吏淑慝,军民休戚,一一咨访。还日以闻,庶不负尔职也。”

  太祖尝敕刑部臣曰:“帝王抚临百姓,皆欲其从化,至于刑罚,不得已而用之。故唐虞之法,罪疑惟轻,四凶之罪,止于流窜。今天下已安,法令已定,有司既不能宣明教化,使民无犯,及有小过,或加以苛刻,朕甚悯焉。夫上有好生之德,则下有为善之心,改过者多,则轻生者少。自今惟十恶真犯者,决之如律,其余皆减死论。”

  太祖尝谓四辅官王本等曰:“天道福善祸淫,不言而见。君有德则降祥以应之,不德则降灾以警之。故天之于君,犹父之于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