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的保护并未得到应有的尊重,尤其在《金瓶梅》问世之前,勿论话本小说,抑是章回,很多来自民间原有的口头流传,何人原创?何人加工?几乎难以考索。若是知名的作者,往往只是后来居上在别人已有的努力成果下,收编缀集,整理加工而已。[69]究其根柢,实非完全出于作家自己虚构原创的心血,所以抄来抄去,也没人出来抗议。何况当日小说之地位不像今日的崇高,作者躲之唯恐不及,何敢公开站出来承认该书是由自己创作[70],为自己争取著作权益,于是造成海盗板的普遍存在。此等情古往今来,中外皆然,非独中国所特有。最不名誉者莫过于利用尸积余气,仿冒名牌,篡改原书,还把自己的名字冠于新刊本上,并大作广告,大声疾呼自己出版的才是真正的原书,藉以欺骗消费群众。或者假借名公巨卿以及大作手的名器,号称该书经过李卓吾等名家的评点[71],事实只是三家村学究的涂鸦而已。
  再者,从一些书籍的题记,也可约略看出当日出版界翻版盗印的猖獗,使一些书坊不得不以半恐吓的口气明注在版木封面或牌记上。如《皇明文隽》八卷卷末题:「师俭堂萧少渠依京板刻」,封面题「师俭堂萧少渠领绣」,又朱记云:「陈衙发锓《皇明文隽》、、、敢有翻刻必究。」而其另刻的《鼎镌陈眉公先生批评西厢记二卷、附释义二卷、蒲东诗一卷、钱塘梦一卷》扉页内题:「内仿古今名人图书,翻印必究。」凡此,在在说明了师俭堂的主人特别注意自己的权益,反映了当时苦心经营者是如何畏惧不良的盗版风气。又如《汤若士批点李卓吾全书》则加上:「本衙藏板,翻刻必究。」天启年间仁和即奎金刻的《风俗通义》也署明:「本衙鸠工绣梓,翻刻千里必究。」崇祯年间顾氏刊本《鸡肋集》则题:「千里必究。」等大同小异的文字,彼彼皆是,若像陈衙发锓的《皇明文集》,直接挑明:「敢有翻刻必究。」则已颇具威胁的口吻。甚至在本版书籍被盗印后,也有直上官府打官司的,如李渔为了《无声戏》,特地上金陵告发。似此盗版情形可说是全中国各地的普遍现象,而以闽地尤甚,明郎瑛就以「货利为计」一语道破说:
  印版,《笔谈》以为始于冯道奏镂五经,柳玼〈训序〉又云:「阅印版小学书,则印版非始于五代矣。意其唐十不过少有一二,至五代刻五经后始盛,宋则群集皆有也。然版本最易得而藏多,但未免差讹。故宋时试策,以为井卦何以无缘,正为闽书落刻,传为笑柄。我朝太平日久,旧书多出,此大幸也,亦惜为福建书坊所坏。盖闽专以货利为计,但遇各省所刻好书,闻价高即便翻刊,卷数目录相同,而于篇中多所减去,使人不知,故一部止半部之价,人争购之。近如徽州刻《山海经》,亦效闽之书坊,只为省工本耳。呜呼!秦火焚而六经不全,势也。今为利而使古书不全,为斯文者宁不奏立一职以主其事,如上古之有学官,或当道于闽者,深晓而惩之可也。[72]
  福建因为书坊发达,业者竞争激烈,往往不择手段,盗印别家图书,专以货利考虑,而出现类似诈欺读者的手法,所以万历三十一年(1603)刻的《前唐十二家诗》在封面页上署明:「闽城琅嬛斋板,坊间不许重刻。」至于刻书大户余象斗也在自己出刊的《八仙传》〈引〉文内说:
  不俗斗自刊华光等传,皆出予心胸之编集,其劳鞅掌矣!其费弘巨矣!乃多为射利者刊,甚诸传照本堂样式,践人辙迹,而逐人尘后也。今本坊亦有自立者固多,而亦有逐利之无耻与异方之浪棍,迁徙之逃奴,专欲翻人已成之刻者,袭人唾余,得无垂首而汗颜,无耻之甚乎!故说。
  三台山人仰止余象斗言(天一出版社,1985年影印本)
  余氏在此说明自己纵使出刊与别人内容相同的书籍,无论如何的抄袭,或者重刻金陵等书板,也必在形式上稍作加工,绝对不照他人原来样式,以免招徕『践人辙迹,逐人尘后』之讥讪。可是却有一些不用心的书肆,专袭别人余唾,美工上并未稍尽心力;还有一类无耻射利之辈及非本地的浪棍,仗着天高皇帝远,鞭长莫及的侥幸心理,翻刻自己的心血结晶,直让他伤痛淌血。最可恶的是离开自家书肆而出去自立门户的佣雇工人,暗中学得书肆内一招半式的产业技术和商业机密,居然跟自己打起擂台竞争,直让自己恨得牙痒痒的徒呼奈何!从《万用正宗不求人全编》三十五卷余氏自白云:
  坊间诸书杂刻,然多沿袭旧套,采其一,去其十;弃其精,取其粗。
  本堂近得此书,名为《万用正宗》者,分门定类,俱载全备,展卷阅
  之,诸用了然。
  似乎说明其刻必比别人完善,然而在第卷十六的牌记却题云:「万历新岁谷旦乔山堂刘少岗绣」,是因收购别人的版片?还是盗版的残痕,看来也只有他自己知道了。
  其实这也不只福建书坊如此,其它地方的文化市场也没两样,如《智囊》就称说:「吴中镂书多利,而甚苦翻板。」常郡书林何敬塘所梓行的《皇明三元考》(至万历四十六年止1618)即云:「张衙藏板,不许翻刻。」浙江一地依然如此,如了一道人良甫(王征)梓金尼阁《西儒耳目资》封面页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