怨,与神宗为敌,方元佑秉政事,神宗所行法度,不问是非,一切更改;所用人材,不问邪正,一切斥逐。此其罪已不可胜诛,若言他有反逆心,则是冤枉。臣讶恕之言颇合公论,遂具陈于大行前。大行云:『卿前虽如此说,他别处说得不同。』恕其它奸言,固臣所不尽知,若如此言,则论光之罪可谓当矣。」上深然之,令具以此意谕三省。因言:「大臣及言事官议论亦有偏者,悉以谕三省不妨。」退遂具以圣意白三省,莫不悦服。余又为上言:「元佑之人愤嫉熙宁、元丰之人,一切屏斥,已失之偏;绍圣用事者,又深怨元佑之人,故窜斥废黜无不过当,其偏则又甚矣。今日陛下方欲以大中至正之道,调一两党,则但当区别邪正是非,处之各得其所,则天下孰敢以为非者。若今日但知收复元佑之人,退黜绍圣之人,则不免又偏矣。如此,则与元佑、绍圣何以异?非陛下所欲扶偏救敝、持平近厚之意也。兼臣累闻圣谕,及皇太后亦曾宣谕,以谓有甚熙宁、元丰、元佑、绍圣,但是者则用,不是者则不用,更不必分别此时彼时。若人臣皆能体行此意,则无不当矣。」是日,上谕:「韩忠彦颇平直,李清臣议论极偏,宣仁时事无不是者。」但谕三省云:「朕意以谓大臣中亦有偏者,不须指名也。」又云:「黄履论事亦偏。」又云:「陈瓘论司马光事,已是曾令换札子来。」然听不审也。【又言上云:「坤宁多不利子孙,不若留在娘娘宫中抚养。如姐姐年长,尚且不育,不可令在福宁。」姐砠谓太母所生延禧公主,十二岁卒。】

是日,太母云:「皇子未满月,极惺惺,会笑,认得老娘奶子。」

余既退,亦略以上论清臣之语谕朴,并以四事谕之。

乙巳,旬休。

丙午,同呈边报。

再对,以向子英为环庆第五副将,从苗履所奏也。上云:「太后欲召归。」余云:「子英得将官,必未愿归。」至太母前亦然之,余云:「若历将官后,却召归不妨。」【是日,召范纯礼谕以上论言事官怀忿过当之语。乃范尝以此开陈也。】

是日,同呈讫,余遂云:「前日已尽以圣旨谕司马光等事谕三省。」朴遂出陈瓘奏进,上云:「如前日宣谕。」余云:「三省亦皆以为当。」惇云:「如此更无可施行,只进呈讫。」余云:「但是非之论未见于文字,莫可着于《时政记》否?」朴云:「莫须别撰光与公着告命?」上云:「不须,但贬邢恕,于恕告命中具载此谕,则天下皆知之矣。」余云:「圣谕甚切,此臣等思虑所不及。然恕便须行遣。」朴云:「不知如何贬?」上云:「重贬。」或云散官安置,余云:「恐太重,其以有分司某处居住。」上及同列皆然之,遂令以少监分司、均州居住。初,上云与善地,或云滁,或云随,惇云:「恕曾知随州。」遂处之均。朴云:「仍须令曾肇命词。」上云然之。再对,上又丁宁,令谕肇且与明白撰词,须明着其有罪无罪乃是。寻以简白开,都堂亦召开面谕。是日,开适当制。【初议,虽不当制亦合草词,开云:「若不当必不草。」】丁未,同呈边报。再对,移高伟大名都监,刘石淮东。【朴所祷也。】上又谕云:「密院无事,非三省比。」余唯唯而已。

戊申,同呈边报,宥州牒云:「已戒约边人不得侵犯汉界。」

再对,以李昭珙知宁州,又以贾嵓子说为看班祗候,仍不候有阙。

己酉,同呈诏胡宗回,令更多方招诱溪巴温、郎阿章等出汉。

又令鄜延候西人差贺登人使,即依例报以天宁节名及日月,再等以御批。

陶节夫奏,乞即移旧弓箭手耕并边新田,中批以为可取,寻检会已累有朝旨,令陕西、河东诸路依详累降朝旨及臣僚所奉施行,仍取情愿,不得抑勒。

又以向子华知恩州。

是日,因语及肇所撰邢恕词,蒋亦诵其语,上云未见,令余写一本进呈,以翌日月望不奏事,遂写进入。

庚戌,月望,赴福宁、内东门临慰如常仪。【是日,上谕:「见邢恕词,极好。曾肇恁地会做文字。」蒋对云:「好个翰林学士。」余默然不敢答。

辛亥,同呈李譓奏湟州利害,胡宗回相度闻奏。

再对,依三省已得指挥,逐月进堂除差遣及兵将官、知州军揭贴簿书。

是日,闻龚夬击京,上甚愠夬,云:「夬所陈皆曾布之语。」夬既自辨,遂请去。然余实未尝与之通声闻,盖小人及近习造谤尔,虽上旨令谕言者勿过,余亦未尝以此语之,盖素未尝交通也。

壬子,同呈边奏。再对,以河北增置广威,保捷二万余人,旧军分每指挥例百人,而在京禁军见阙万余人,遂令河北监司及安抚司,拣选愿升换在京军分者,发遣赴军头司。盖欲销废旧人,免添新军分,重迭縻费廪给也,新军廪给出自西府,旧军销减,则逐旋计所减,令运司管认故尔。

又以麦文昞句当翰林司,对移向子履句当军头司,以两人皆愿移易也。上以子履太母侄,许之。太母云:「不知了当得否?」余云:「同职五六人,必无不了。」

癸丑,同呈边奏,范纯粹乞朝见,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