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请奏报,并造具清册送部。其经征本年钱粮未完一分以上各员清单,并年终奏销,向由台湾道汇齐造送,由部归入来年兵饷案内支拨,由福建藩司在于台湾征入收拨款内划抵拨解,年终造册题销,历久遵循办理在案。今添设藩司,经吏部议准所有各属经征人丁饷税及各营官兵等项一切钱粮事件,统归台湾藩司案照福建旧制核明详办,内地藩司无庸会衔。

  台湾道

  康熙二十三年,改福建巡海道为台厦兵备道,兼学政事。六十年,改台厦兵备道为台厦道。六十一年,添改满、汉巡台御史二员,亦驻城中,每年一易,间有留住一年者。雍正五年,以学政归汉御史。六年,改台厦道为台湾道。干隆十七年,定御史三年巡视一次,事竣,即回。学政仍归台湾道兼理。三十二年,仍加台湾道兵备衔。四十七年,停巡台御吏。五十二年,台湾道着加按察使衔,自行奏事。所有岁、科两试,归道考校;其达部事件,呈福建学使转咨。因澎湖居台、厦之中,为台、厦门口,去台湾为近,特归台湾道控制,故台湾道曰台澎道。

  光绪十二年,刘宫保奏准学政改归巡抚兼管,全台刑名仍归台湾道管理;添设司狱,作为按察使司狱。

  台湾府

  台湾分省,以中路之桥孜图地方为省会;设首府,曰台湾府,即台中府。首县,曰台湾县;划嘉义、彰化辖地。就林圯埔,设云林县;分新竹辖地。就苗栗街,设苗栗县。改埔里社为抚民通判。分征钱粮,均经划清地界,将缺目、烦简及存留、坐支等项,详申刘省三中丞,奏咨议准。

  其彰化县,改隶台中。

  台南府

  台南府,本郑氏承天府地,总名东都,成功子经改称东宁者;设台湾府,隶福建布政使司。

  自分省后,改为台南府;附府治,旧为台湾县,现改安平县。南曰凤山;北曰诸罗,今名嘉义。

  同治十三年,沉幼丹星使奏请于南路之猴洞设恒春县。

  康熙二十三年,于澎湖设巡检一员驻守。雍正五年,裁巡检,改设通判一员,兼海防事,即大山屿之妈澳为厅,今隶安平县。

  台北府

  查艋舺当鸡笼、龟仑两大山之间,沃壤平原,两溪环抱,村落衢市,蔚成大观;现院司驻此。西至海口三十里,直达八里坌、沪尾两口,并有观音山、大屯山以为屏障;且与闽省五虎门遥对。非特淡、兰扼要之区,实全台北门之管(钥)。

  光绪元年,沉幼丹制帅奏准于艋舺设台北府,自彰化以北,直达后山,胥归控制;仍隶于台湾道。其附府一县,南划中坜以上至头重溪为界,北划远望坑为界,名曰淡水县。自头重溪南至彰化界,至大甲溪止,其间之竹堑,即淡水厅旧治也;裁淡水同知,改设一县,名之曰新竹县。自远望坑迤北而东,仍噶玛兰厅旧治疆域,设一县,名曰宜兰县。惟鸡笼一区,以建县治,则其所辖之地不足;而通商以后,竟成都会,且煤务方兴,末技之民四集,海防既重,讼事尤烦。该处尚未设官,亦非佐杂微员所能镇压。遂改噶玛兰通判为台北府分防通判,移驻鸡笼以治之;名曰鸡笼厅。台北府系属新设,事极难,准作为冲繁难题调要缺。淡水县系属附郭,准作为冲繁难要缺。新竹、宜兰事务较简,准作为疲难中缺。台北府分驻基隆通判,有稽查海口、兼管矿务之责,准作为烦难要缺。其距艋舺十二里新庄地方,原有县丞一员,现艋舺既设府县,新庄县丞准即裁撤,改为台北府经历,兼管司狱事务。淡水县添设典史一员。新竹县准将竹堑巡检改为新竹县典史。宜兰县即将噶玛兰罗东巡检改为宜兰县典史。基隆通判续于分省案内奏改为抚民同知。

  台东直隶州

  光绪十四年,奏准于后山地方,将埤南同知裁撤,改设直隶州知州一员,驻札中权扼要之地水尾;将埤南旧治添设直隶州州同一员。水尾迤北为花莲港,添设直隶州州判一员。其台东直隶(州)统辖后山事务,按年在盐余项下,提给银七千两,以资办公。其旧治埤南同知所有口费,改归安平县管理。

  查台东为台极东,倚山沿海,内防生番,外控日本诸夷。城署未成,农商少聚,现台东直隶州仍驻埤南。

  台湾镇

  台湾镇一员,雍正十一年,议准照山、陕沿边之例,为「挂印」总兵,带方印,驻台湾府城。标下中左右三营游击各一员,中军、守备各一员,千总五员,把总九员,分防南北中三路。今销去「挂印」,归台抚节制,改设城守营参将一员、左军千总一员、右军守备一员、镇中营游击一员、安平游击一员。

  澎湖镇

  澎湖为闽、台门户,须设重镇,以资守御。奏准将澎湖副将,与海坛镇对调。嗣后澎湖镇总兵缺出,照例恭候简放。海坛副将,仍作为外海水师题补之缺,以符旧制。

  查澎湖镇系属新设,缺分之瘠苦如前,而官职较崇,费用尤钜,自不能不优予津贴。光绪十三年,由善后局详准:将澎湖盐务归镇管理,按年于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