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军迁)。

  ——见同治朝「东华续录」卷七十三(同治七十三)。

  八月乙巳朔,复以邓廷枬为福建布政使。

  己酉(初五日),命两江总督马新贻充办理通商事务大臣,并以江苏巡抚丁日昌帮同办理。

  九月戊戌(二十四日),谕:『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奏:「豫、苏、闽等省见办传教各案;中外未能相安」一折,据称「河南省南阳教堂一案,民人传帖聚众,其势汹汹。江苏扬州聚众殴辱教士,曾国藩咨报讯办,粗有头绪。台湾壮勇杀死教民,英桂尚未将办理情形咨报;而该国使臣屡请拏办正凶,情词迫切」等语。传教一事既已载在条约,势难显为禁止;惟在自端趋向,崇正黜邪。见在办理各件,务须妥慎筹维,当行者就案完结、当拒者按约辨明;不至日久迁延,横生枝节,方为妥善。着曾国藩、英桂、马新贻、丁日昌、卞宝第、李鹤年各将见办未结之教案,迅速设法了结;毋稍遍徇,致办理不得其平,转滋流弊。原折着各钞给阅看。将此由五百里各谕令知之』。

  ——以上见同治朝「东华续录」卷七十四(同治七十四)。

  冬十一月庚子(二十七日),谕:『英桂、卞宝第奏「台湾领事官纵令洋将违约妄为,请饬总理衙门办理」一折,台湾领事官吉必勋于议结之案忽然翻约,纵令■〈口茄〉当开炮掳船,占踞营署,偪死副将大员、杀伤兵勇、焚烧军火局库、索取兵费种种违约,实属有心构衅,岂能稍事姑容;已谕令总理各国事务衙门知会英国公使办理矣。台湾物阜而民杂,近年各国通商,易于启衅;英桂、卞宝第务择为守兼优、通达事体之镇道大员前往,遇事刚柔互用,按约办理。并整顿营制、吏冶,以肃官方,不可稍涉大意。未结各案,即着饬令曾宪德等迅速办结。将此由五百里各谕令知之』。

  予台湾被戕副将江国珍祭葬、世职。

  十二月己酉(初六日),予福建被戕巡检曹本祭葬、世职。

  庚戌(初七日),谕军机大臣等:『前据英桂等奏「台湾洋人违约妄为」等情,当经谕令总理各国事务衙门知会英国使臣办理。兹据奏称:「台湾樟脑一案,迭经咨行该督、抚早为办结,免致藉端生衅;乃迁延日久,致有开炮掳船、杀伤兵勇之事。见经该衙门将领事等逞凶违约情形照会该国使臣,令其从严惩办,尚未接有照覆。惟该督、抚前奏台湾焚烧教堂并华洋交殴、谋死教徒各案,已结五起、未结二起及吉必勋覆文一切情形,未据咨报;总理衙门无凭办理」。中外交涉事件,必须彼此随时知照,方免舛误,岂可稍涉迟延!着桂英、卞宝第即将办理已、未结教案起衅情由及与该领事面议各节并来往文件,赶紧详细咨报该衙门核办;并将此案始末情形据实咨报,不得稍有回护粉饰,致滋口实。将此由五百里各谕令知之』。

  壬子(初九日),予福建阵亡员外郎祝德醇祭葬、世职,并阵亡总兵官林向荣、浙江阵亡知县杨庭钦等建祠。

  丙寅(二十三日),谕:『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奏「接据英国照会,据实奏闻」一折,洋弁在台湾违约妄为,前经总理衙门照会英国使臣办理。见据该国使臣阿礼国照覆,以一切情形未据台湾领事详报。若确情果与所奏相同,必将该领事暨洋将责处;其索去之洋银,亦为办理退还。并称吉领事已解任两月,见咨请本国水师提督派员总管兵船,前赴台湾会同郇领事与地方官妥速办结:是该使臣亦属自知无理。惟以英民在台久受冤抑,地方官不早为申理,致酿巨案。其意直以办理失宜,归咎于地方官自占地步。设将来该领事所报与英桂等前奏不符,该使臣必将藉端抵赖。着英挂、卞宝第懔遵前旨,迅将此案始末情形确切查明,咨报该衙门核办。至洋人在台有无冤抑之处?一并据实陈明。均不得回护粉饰,俾该使借口狡展,庶办理方有把握。原折着钞给阅看。将此由五百里各谕令知之』。

  ——以上见同治朝「东华续录」卷七十五(同治七十五)。

  同治八年

  同治八年己巳(一八六九)春正月庚子(二十八日),卞宝第因病赏假,以英桂兼署福建巡抚(由闽浙总督兼署)。

  ——见同治朝「东华续录」卷七十六(同治七十六)。

  三月癸未(十一日),改福建台湾镇标右营、台湾协中营、澎湖协左右二营都司暨台湾镇标右营守备为千总,噶玛兰守备为把总;裁台湾协中右二营、澎湖协左右二营守备各一缺,台湾镇中左等营千总十四缺、把总十七缺、外委四十六缺、马兵五十名、战兵三千七百四十七名、守兵三千一百五十六名;改镇标右营为道标,专隶台湾道辖。

  ——见同治朝「东华续录」卷七十七(同治七十七)。

  夏五月丁亥(十六日),以康国器为广西布政使、潘霨为福建按察使(由山东盐运使迁)。

  ——见同治朝「东华续录」卷七十八(同治七十八)。

  秋七月辛未朔,谕军机大臣等:『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奏一洋人在台违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