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初,士大夫俸入甚微,簿、尉月给三贯五百七十而已,县令不满十千,而三分之二又复折支茶、盐、酒等,所入能几何。所幸物价甚廉,粗给妻孥,未至冻馁,然艰窘甚矣。景务三年五月丙辰,诏:“赤、畿知县,已令择人,俸给宜优。自今两赤县,月支见钱二十五千,米麦共七斛。畿县七千户以上,朝官二十千、六斛,京官二十千、五斛;五千户以上,朝官二十千、五斛,京官十八千、四斛;三千户以上,朝官十八千,京官十五千、米麦四斛;三千户以下,京官钱十二千、米麦三斛。”是时已为特异之恩。至四年九月壬申,诏曰:“并建庶官,以厘庶务,宜少丰于请给,以各励于廉隅。自今文武,宜月请折支,并给见钱六分,外任给四分。”而惠均覃四海矣。
旧制,士人与编氓等。大中祥符五年二月,诏贡举人曾预省试,公罪听收赎,而所赎止于公罪徒,其后私罪杖亦许赎论。
唐朝职掌,因五季之乱遂至错乱,或废不举。给事中掌封驳,不可一日无,皇朝淳化四年,太宗皇帝推考废职始于唐末,乃命魏庠、柴成务同知给事中,未几,隶银台、通进司为封驳司。真宗咸平四年七月,吏部侍郎、知封驳司陈恕乞铸印,命取门下印用之,因改其名为门下封驳司。
国初,五品以上任子,有陈乞摄太祝者,虽班初品选人下,然不一二年,经营巧求,即同正员,是与侍从奏补无以异也。至道二年四月乙未,太宗皇帝深惩其弊,乃诏五品以上任子,悉同学究出身,不许慑太祝。自后京选判然,巧求者无所容其奸。
应伎术官不得与士大夫齿,贱之也。至道二年正月,申严其禁,虽见任京朝,遇庆泽只加勋阶,不得拟常参官。此与书学、画学、算学、律学并列,于文武两学者异矣。
王师初下广南,北人畏瘴疠,无敢往者,虽武臣亦惮之。后有武臣自广南替回,陈乞免短使者,铨部以闻。大中祥符八年七月辛亥,始诏三班使臣任广南差遣,替回并免短使。遂以为制。
祖宗立国之初,崇尚俭素,金银为服用者鲜,士大夫罕以侈靡相胜,故公卿以清节为高,而金银之价甚贱。至东封西祀,天书降,天神现,而侈费浸广,公卿士大夫是则是效,而金银之价亦从而增。故大中祥符八年十一月乙巳,真宗皇帝览三司奏乏银支用,问辅臣曰:“咸平中银两八百,金两五千,今何增踊如此”然不知是时其价若干也。盖上以为重则下竞趋之,求之者多,则价不得不踊。咸平距祥符十数年间,世变已如此,况承平日久,侈费益甚,沿袭至于宣、政之间乎是宜价日增而未已也。
国初沿江置务收茶,名曰榷货务,给卖客旅如盐货,然人不以为便。淳化四年二月癸亥,诏废沿江八处,应茶商并许于出茶处市之。未几,有司恐课额有亏,复请于上。六月戊戌,诏复旧制。六飞南渡后,官不能运致茶货,而榷货务只卖茶引矣。
皇朝吏铨不曰尚书吏部,而曰考课院,其上著京朝官、幕职、州县官以别之。淳化四年二月丙戌,诏改考课京朝官院为审官院,考课幕职、州县官院为考课院,而总谓之流内铨云。
唐有理匦使,五代以来无闻。太宗皇帝淳化三年五月辛亥,诏置理检司,以钱若水领之。其后改曰登闻院,又置鼓于禁门外,以达下情,名曰鼓司。真宗景德四年五月戊申,诏改鼓司为登闻鼓院,登闻院为检院,应上书人并诣鼓院,如本院不行,则诣检院,以朝官判之。判院之名始于此。
大理寺奏案,刑部审复,奏而行之,太宗皇帝虑刑部、大理寺吏舞文巧诋,特置审刑院于禁中,以李昌龄为之,中覆,下丞相必又以闻,始论决。淳化二年八月己卯,诏行之。谨重人命如此。自官制改,并归刑部,不复有中覆矣。
唐百官入阁有待制次对官。德宗兴元中,日令常参官三两人奏事。后唐天成中,废待制次对官,五日一次内殿百官转对,长兴二年停。晋天福七年复。汉乾二年,陶奏罢之。淳化二年十一月丙申,太宗皇帝再复旧制,诏百官次对,每日两次。
诸州贡士,国初未有限制,来者日增。淳化三年正月丙午,太宗命诸道贡举人悉入对崇政殿,凡万七千三百人。时承平未久也,不知其后极盛之时,其数又几倍也。
世有恶少无赖之人,肆凶不逞,小则赌博,大则屠牛马、销铜钱,公行不忌。其输钱无以偿,则为穿窬,若党类颇多,则为劫盗纵火,行奸杀人,不防其微,必为大患。淳化二年闰二月己丑,诏:“相聚蒲博,开柜坊屠牛马驴狗以食,私销铜钱为器用,并令开封府严戒坊市捕之,犯者定行处斩,引匿不以闻与同罪。”所以塞祸乱之源,驱斯民纳之善也。其后刑名寝轻,而法不足以惩奸,犯之者众。尝怪近世士大夫,莅官视此三者为不急之务,知而不问者十尝七八,因诉到官有不为受理者,是开盗贼之门也,毋乃不思之甚乎。
皇朝以孝治天下,笃厚人伦,子之出继他位者,得封赠其本生父母,此前所未闻也。李为宰相,上言:“臣叔父超,故任工部郎中、集贤殿学士,叔母谢氏,故陈留郡君,是臣本生父母,臣不报罔极之恩,为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