宫观,以处新法之异议者,非泛施之士大夫也。其后朝臣以罪出者,多差宫观。其初出令也,则曰“优老”。元丰元年二月辛亥,诏年六十者听注差宫观,以三十月为任,无得过两任。其后不拘此令矣。
元丰初,诏检正官、检详官各以四员为额。亦同都事、录事、承旨分房掌管,其品秩尚卑。政和更制,品秩甚高,各置一员通掌诸房,权任甚重。而所以擢用者不同,或出于人主亲擢,则宰执反惮之,所请不敢不从,出于宰臣进拟,则人主反疑之,因是品位不进。近世目宰属、枢属官为“旋窝”,人不以为乐,其人主亲擢,则又有“跳出旋窝”之号,颇恃以自矜矣。
枢密使拜罢,与宰臣恩数等。皇五年,高若讷为枢密使罢政,仁宗恶其奸邪,特令舍人草词罢,以示贬黜。其后皆以前宰臣为之,皆带平章事,罢政宣麻如故;而自执政拜使者罢政,不复宣麻,踵若讷故事也。
淮南转运使旧有二员,皆在楚州,明道元年七月甲戌,诏徙一员于庐州。南渡以后废江、淮发运使,而治楚州者移治真州,治庐州者移治舒州,其后又自舒州移治无为军矣。
太庙斋郎后改为假将仕郎。政和六年十一月,诏:假版官行于衰乱之世,不可循用,改假承事郎为通仕郎、假承奉承务郎为登仕郎;改旧通仕郎为从政郎、旧登仕郎为修职郎、假将仕郎去“假”字。见任合改人并带假人,但改正称呼,更不给告敕。
旧贴职,止于直秘阁,直龙图阁,右文殿修撰三等。政和六年九月,手诏:天下人才富盛,趋事赴功者众,不足以待多士,可增置直徽猷阁、直显谟阁、直宝文阁、直天章阁、秘阁修撰、集英殿修撰,凡九等。中兴以后,又增敷文、焕章、华文、宝谟、宝章五等矣。等级既多,迁转亦易,非旧比也。
今判部、判寺、判监、判院之称,乃官制未改以前实称,今加于实称之上,可谓重叠。昔有判刑部、判礼部、判兵部、判工部,惟户、吏二部无之,盖以流内铨、三司使易其名矣。官名既正,又加以判,甚无谓也。其他寺监亦然。至于登闻检鼓院、进奏院,旧称判。政和五年,言者谓官制之改,称判者悉除去,惟大宗正司以官尊者称判,其次为知,若六院不可复言判也。遂诏悉改为监。
今之右文殿修撰,旧为集贤殿修撰。政和六年四月,奉御笔:集贤殿旧无此名,秘书省殿以右文殿为名,可改为右文殿修撰。
今之宣教郎即昔之宣德郎。政和四年九月,诏宣德郎与宣德门名相犯,可改为宣教郎,见任人不别给告,但改称呼。
政和四年八月,诏改端明殿学士为延康殿学士,改枢密直学士为述古殿学士,恩数品秩并依旧。中兴以后,端明复旧,而述古与枢密直皆废矣。
大夫之称亚于卿,而郎官上应列宿,文臣以为阶官宜也,况其来自古,初非创意立名,故神宗正官名远考古制,以大夫、郎易职事,旧称为寄禄官。若武臣横行、正副使之称,与承制、崇班、供奉、侍禁、奉职、借职、差使、借差,非名之不正也,政和乃悉易以大夫、郎之称,此岂被坚执锐驰骤弓马者之所宜称乎横行以十二阶易十二阶犹之可也,正、副使各十九阶并以八阶易之,无乃轻亵名器之甚乎昔之超转,犹作九资,则是副使四十五年可转不过四资,是减四十五年为十六年矣。
祖宗多为武臣等级,责其边功,非有奇功殊勋,无因超越,故文臣正郎、员郎各止于三转,而武臣正使、副使必各九转。圣君宏模一旦坏于建议之臣,使良法美意扫地无遗,最甚者,称谓不顾义理所在,若文武官名一依元丰之制,则人无得而议矣。
绍圣二年三月,监察御史常安民言:乞考祖宗用人之制,修立权侍郎迁进法。诏三省议之。章因奏:“乞自起居郎、舍人、侍御史带修撰除者,满三年取旨;自七寺卿、国子祭酒、太常少卿、秘书少监、直龙图阁除者,满二年取旨;除修撰与外任职事修举者,再留二年取旨;除正与外任、除待制,即才能为众所推,绩效显著,朝廷特拔擢者,不拘此令。”诏从之。且天子侍从之臣,非有才能绩效而可冒居之乎信如其言,殆始铨部注拟常调计资历岁月者之为也。是时虽出此令,卒莫能行,章之意,盖欲假此令以扼异己之人,而不次超越者,则曰人主特拔擢也,岂不愚哉!
庆历二年,富弼乞罢殿试,止令尚书礼部奏名,次第唱名,盖以廷试惟用诗赋,士子多侥幸故也。王尧臣、梁适皆状元及第,以为讥己。正月辛巳,方从弼之请,癸未,遽从尧臣、适之请,复旧制。
庆历元年十一月,郊祀赦文:“功臣不限品数,赐私门立戟,文武臣僚许立家庙,已赐门戟,给官地修建。”此循唐制也。故有兄弟同居而各置门以列戟者,想是时必有立戟之人,特近代此制不举,无能举旧事以言者,若家庙则终不能行。至皇二年十二月甲申朔,复颁三品以上家庙之制。从宋庠之请也。然一时议者欲令立庙之子孙袭其封爵,世降一等,自国公而至封男凡五世,而封爵之卑者仅一二世。或又疑袭封公爵,惟三恪、先圣之后有之,此制一行,数世之后必多。又子孙或初命卑官,不应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