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情形。微有不同。教匪四川为多。其裹胁川民亦众。今首逆陆续就诛。贼势渐形瓦解。一加招抚。来者必多。是四川利用抚。陕西习教者。安岭将军山诸役。歼戮殆尽。逃入川境者。不过一千余人。两年以来。川楚逆匪。往来兴汉商雒一带。沿途裹胁。皆随裹随逃。故贼中陕民颇少。无可招抚。是陕西利用剿。至湖黄受乡勇之利。亦受乡勇之害。杀戮过甚。势不相容。不特楚贼不敢回楚。即楚民亦不敢回。无所用其剿。亦未易言抚。其来归者量为迁移。方可相安无事。是又在地方大吏之随时变通矣。谨议。

  团练议四川通志 
方积

一每保正所管之地为一团。又合数保正或十数保正之地为一大团。每小团设立团长一二人。或三四人。无论绅士居民。务须其人心地明白。晓畅大义。向来为一方之仰望者。始准议立。不必拘定资格。亦不得徇私妄举。其大团议立团总一二人。或三四人。总理各团之事。所有大团团总。须各团公举后。访查明确。当面验试。如果可以胜任。再行给札饬办。 一团内团勇须年力精壮。十岁以上。五十岁以下者。无论是否绅士之家。有无田产。均列名充当。其外来流棍。及团总团长素不认识者。不得准充。派定之后。团总另造一册。某团长名下管领团勇若干。开列姓名年齿。呈送过朱。以便不时亲临查点。倘有违抗不愿入团出力者。许团总团长指名具禀治罪。 一每团制造红边黄布大旗一面。上大书某团义勇。团内派一强干有胆力者。遇有事之时。执旗随团总左右。以为众人耳目。有事之时。各团勇帽系号带一根。上亦写某团义勇字样。 一贼匪诡诈百出。常藉称乞丐难民。往来伺探。团内务须严加盘查。如见有面生可疑之人。立即协力拏送究治。如有别处眷搬入团内者。亦须问明来历。或有人认识。方准入团居住。 一团内制造军火器械。修卡挖濠。一应费用。着团总团长协同保正。向花户劝输。但须就其力量。秉公劝捐。既不得徇私勒索。亦不许任其违抗。务使众心咸服。如团总团长保正稍有挟嫌勒派等事。一经花户告发。定即从重治罪。加倍罚追。 一团内人家。凡有防夜鸟鎗。素习施放者。即多备绳药砂子。团成一队。或另制营鎗更妙。所用钢矛刀刃。头长一尺余。杆长八尺。坚梗木料。装钉结实。其余叉耙剑戟。如有素习熟惯者。各随武艺所长备用。团成一队。 一团内有武艺精强之人。据实报县。派令传习教演各团团勇。公议月费。以酬其劳。 一各团相距在二十里内外者。每议一定期。于附近要隘处所。齐集会哨。或施放鎗。演试武艺。既足以壮声势。可使贼匪闻风远遁。彼此认识。又得互相联络。方不失守望相助之义。 一每团须设有胆力熟道路之健足探报四名。轮流走探。如贼人在一二百里之内。即须去探。以便早为预备。贼人若将临境。团总团长。一面即率团勇赴卡堵御。如有三人之家。以一人居守。二人赴卡。其有借故躲延者。即以军法从事。一面飞报别团。别团团总团长。迅即一面严守本卡。一面抽拨团勇。各随带器械口粮。前往援助。如有观望迟缓误事者。即将该团总团长。照军法从重治罪。 一团内地方。须看明要隘处所。或山梁。或旧寨。择其易于守御之地。筑卡挖濠。安设鎗。如探有贼匪临境。团总团长。即带领团勇。在卡堵截。既有大卡深濠。不但人人胆壮。易于堵截。即贼匪亦不敢轻易来扑。每卡须用二三千人。卡墙须高四尺。厚二尺。濠深八尺。宽八尺。四面安吊桥。方为合式。 一立团虽各处分设。而有事之时。附近几团。务须彼此救护。如别团团勇。现在与贼抵敌。其附近各团。一经闻信。即须派人带领团勇。前往帮同截堵。同心保护。前卡贼匪既不能过。后卡亦可保无虞。如有各保自误大事者。定照军法从事。 一倘或有事之时。团勇日夜守卡瞭望。协力堵御。至夜间伏路更。尤为紧要。必须轮流派拨。以均劳逸。如有推诿偷安。及虚应故事。不用心出力者。团总团长。稽查究。 一贼匪所到之处。先以放火与大声呼噪惊人。凡有火起。即当整顿堵御。不可惊慌退避。如闻声噪。亦不可胆怯。违者军法从事。 一团总团长。奉行巡查。派拨传习教演。及一切堵御要务。敢有藉端需索。通同舞弊。扰累居民团勇者。立行拏究。追给领牌。仍倍罚不贷。 一县令制就令旗信签。每团发一式样。如有事之时。即以令旗信签。传调某团。该团总团长。即率团勇。依限飞驰。照信签指定处所齐集。听候派遣。敢有延误者。照军法从事。 一各团距贼。远近不一。必须与县署声息相通。方可随事缓急。酌量办理。每大团各择一明白晓事之人。常住本城。凡有团内应行之事。随时明核夺。 一团规立定之后。凡团内旧有居民。即不得任其搬徙。如有违抗搬移。以致摇惑人心者。定将家产房屋。一并入官。作为地方公用。

  御贼议 
檀萃

方今之患。营空仓空库空。然转其空而实之。盖有道存焉。奸匪之徒。矙此三空。恣行抢劫。所过村寨。居民奔逃。无敢堵御之者。使所过一处。即空一处。不早为之所。其空益深。事不可为。盖三空之患犹恃有民。固其民不至于奔逃。使之各自为守。在于檄行州县。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