亦终于不行。不考古事。不采近闻。不达人情物理。或任性。或恃才。皆不知其不可禁。不知其不可禁而禁之。适所以扰之而汔无以禁之。雍正间。尝禁铜。先定三品以上准用铜器。嗣又改为一品。乾隆初尚书海望疏以禁铜不效。请弛禁。亦尝严酒禁。乾隆初孙公嘉淦奏罢之。疏中言直隶省一年中被系者千数百人。不胜其株累。而酿酤如故。   世宗朝当鼎盛之时。整齐严肃。中外孚若。宜可以令行禁止。然而不能禁。斯不能禁矣。皆前事之师也。又何论近年烟禁乎。愚窃以为如酒者。止宜重酤以困之。厘捐本抽百分之一。独酒可令顿酤十之。零酤二十之。舞獘倍其罚。经三四厘捐。而酒值倍矣。使贫者不能不节饮。尤贫者不能不止饮。但得减酿一分。即多若干米。亦即多活若干人。有利无獘者也。至收捐有效。宜量减五谷棉布之捐。尤宜广戒饮之谕。加酗酒之律。宴飨之事。为之节制。沈湎之人。勿登荐剡。使天下晓然知  上意之所在。庶其有瘳乎。至孙疏有云。不酿酒。则梁粟弃地。转以病民。犹之言赌场妓馆。贫民转移执事。赖以得食。成何议论邪。是无足辨。

  榷酤说   
金文榜

自仪狄造酒。传入中国。浸淫日甚。历代俱有明禁。迨汉唐用榷酤法。官自造曲。置店酤酒。民间不得私酿。有买私曲者。罪至弃市。是酒已通行不讳。特必由官司制造耳。厥后奉行不善。重扰民间。遂请罢榷酤法。听民自造。但增课钞。酒禁于是大弛。明太祖洪武三年。令蹋造酒曲货卖者。须赴务投税。方许货卖。违者并依匿税科断。是酒禁虽开。而征税不易也。今官中烧锅之禁未尝不严。而实则毫无限制。虽钞关酒税颇重。军兴后厘捐一款。亦以酒为巨项。然钞关未可尽凭。厘捐断不能久。以管见论之。似可别立章程。重其税。一其例。严其禁。破格行之。于筹费中兼寓节流之意。庶乎其可。何则。酒为祸泉。天下之至可省者也。可省而不省。税宜重而不宜轻也。凡一切货捐。无论重轻。商民同受其病。惟酒税一重。病商反可以利民。盖税重则价必贵。价贵则售必滞。售滞则酿必稀。酿稀则米之耗费少而存积多矣。请言其益。米乃万物之宝。农人颗粒必珍。造酒家上品用糯米。次用粳米。又其次用碎米。或另造小酒则用麦。皆以水浸透。取其精液。余其糟粕。以饲狗豕。是暴殄天物。莫甚于此。今以重税困之。暴殄不禁而自禁。其益一也。吾郡为产米之区。而耗于造酒者。其数浩繁。以西南乡横金一处而论。方二十里。共七十余图。道光年间。有横一万之谣。言日出烧酒一万斤也。况春冬大酒之数。十倍于烧酒。核计岁耗米麦。附郭各乡。总不下数十万石。大兵之后。荒歉可虞。穷民安得不饥。今以重税困之。隐然劝其蓄积数十万石为防荒计。其益二也。酒能改性。一切作奸犯科之事。遇酒则狂。物罕见珍。不能多得。人各安静。可以省无数狱讼。其益三也。乡民造酒为业者。恒以己田雇人代耕。是以田事卤莽。收获无多。酒税既重。其业必减。横金等处。可省出一半人工。专心务农。其益四也。有此四益。固宜决计行之。况此事并不难为。凡民间细故。一值科派。辄苦胥吏索扰。若酒则可已之物。一闻重税。懦弱者必不乐为。其敢为者。亦不惮胥吏之悍。兼之有缸有有曲蘗。一一可凭。亦何惮而不为乎。其紧要关键。莫妙于将米捐一项。速行裁绝。取其捐数。尽摊入酒项起征。盖米之有捐。病民非细。二十年前。钞关豁免米税。十年中常得四五年。即咸丰四年。议石米捐钱二十余文。当事尚忧其重。后至城陷于贼。逐渐增加。乃至百文。今闻北乡之米。来城经两座城门。完捐几及二百文。是岂可为法乎。夫谷贱伤农。原系全盛时渐开流獘之言。不可为例。若谷贵伤民。则今日游民至多。已经实受其害。断不可无法以挽回之也。圣人治天下。正欲菽粟如水火。而岂有常捐之理乎。且兵火初息。饿殍载道。振恤方急。又奚忍剥及穷民之食乎。然则定酒捐以罢米捐。亦事之不容已者矣。

  酒课考   
陆心源

武帝天汉三年。初作酒榷。
唐德宗贞元二年。每斗榷钱百五十。

 按杜诗。速宜相就饮一斗。恰有三百青铜钱。今榷百五十。则十分抽五矣。

宋至道二年。两京诸州收榷课铜钱一百二十一万四千余贯。铁钱一百五十六万五千余贯。京城卖曲钱四十八万余贯。

天禧末。榷课增铜钱七百七十九万六千余贯。铁钱增一百三十五万四千余贯。卖曲增三十九万一千余贯。

 按会要。铁钱十。当铜钱一。

庆历二年闰九月二十四日。初收增添盐酒课利钱。每升添一文。谓之王福部一文添酒钱。

皇佑中。岁课合缗钱一千四百九十八万六千九十六贯。
熙宁五年正月四日。令官务每升添一文。
崇宁二年十月八日。令官监酒务。上色升添二文。中下一文。
四年十月。量添二色酒价钱。上色升五文。次三文。
政和五年十二月十一日。令诸路依山东酒价。升添二文。

建炎四年十一月十二日。曾纡申请权添酒钱。每升上色四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