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 朝因而不革。是明召其殃。而我收其利。不穷其源。则将推过于乾隆时之开边巡幸。中丰亨豫大之说。致国用匮乏。捐例频仍。是前极其盛。而后丁其衰。此皆未考前代之掌故。而为臆度之说者也。成烈虽未得窥司农册籍。而集一代之章奏志乘。及前贤之论说。十有余年。方知其故。考前明万历初年。张居正当国。定赋刊书。夏税秋粮。米麦本折。农桑丝绢。盐茶课税。额办杂办。均徭关钞。通天下会计。一岁所入。二千九百余万。而民间未有丝毫羡余之出也。故终神宗之世。海内完富。今制除漕白正耗及各省兵米本折外。通计天下赋税地丁耗羡盐茶关杂芦课漕项旗租常例捐纳等银。一岁所入。五千四百四十五万有奇。其额则已倍蓰矣。又何患乎国用之不足耶。即各省水旱蠲缓及民欠。岁约七八百万。亦尚有四千六七百万两之入。而何以空匮至此耶。谨案顺治十四年。   世祖章皇帝御制赋役全书序曰。钱粮则例。俱照万历年间。至若九厘银。旧书未载者。今已增入。夫九厘银者。万历刊书后。因四方有兵革之事。三次加九厘。谓之九厘饟。明史李汝华传万历四十六年。辽东兵事兴。骤增饷三百万。巡抚周永兴请益兵加赋。汝华议天下田赋。每亩增银三厘五毫。得饷二百万。明年复议益兵增赋如前。又明年四月兵部以募兵市马。工部以制器。再议增赋。于是亩增三厘。为银百二十万。先后三增。凡五百二十万有奇。遂为岁额。盖辽饟是也。则履亩之赋加于万历之旧者。五百二十万矣。又案康熙元年。给事中李鹏鸣疏称。近因军需不敷。暂加练饟。户部议每亩加银一分。而鹏鸣则请以新增五百余万之数。摊于额征银内。可以行之永久。则成赋之额加于旧者又五百余万矣。又案例编赋役全书。直省各州县。坐办额办杂办均徭等银。向系存留不入正赋。顺治康熙两朝。节次裁改。解部充饟。通天下州县。凡一千五百有奇。每县不下四五千两。是外赋归正赋加于旧者。又六百余万矣。自存留解部。而州县办公无出。不得不于正赋外。量加火耗。廉如陆清献。亦俯仰随俗。派耗四分。以供支应。其它多则数钱。少亦钱余。此私派也。视官之贪廉以为多寡。无定数也。雍正四年。   谕令火耗归公。名曰耗羡。计银三百四十九万有奇。则额外之征加于旧者。又如前数矣。斯四者岁凡一千九百数十万。历年既多。宜库藏之充牣。若乾隆四十七年。核计户库。存银七千八百万两。岁岁有增无减焉可也。乃何以民则日见其困。国亦日见其穷乎。是不患乎源之不开。实患乎流之不节矣。至于今日。已处积重难返之势。何能轻议成法之更。然欲富国必先足民。欲生财必先节用。诚如乾隆时御史柴潮生所请。开边外之屯田。以养闲散而资遣汉军。如大学士阿文成公所奏。将腹地概增实额之兵。裁汰以省浮糜。而还复旧规。亦不过补苴目前。权衡出纳计耳。若夫平天下之大道。散财聚民。以为致治保邦之本。必将以九厘之加于履亩者。减地丁之征。必将以一分之加于成赋者。减漕粮之征。必将以裁改解部者。复州县之存留。必将以耗羡归公者。免百姓之完纳。如是。则州县办公有余。得尽心治地方之事。民生事畜有藉。得从容以效输将。自此西北之水利可以兴。东南之漕运可以减。无所事于办公报歉。而额征可以足数。则怨咨既息。感召和甘。上天必降以丰穰。年谷顺成。上享康平之福。下遂乐利之休。其庶几三代之隆欤。

  地丁原始  
俞正燮

顺治初年。一千六十三万余口。
九年。一千四百四十八万三千八百五十八口
十八年二千一百六万八千六百九丁。
康熙二十一年。一千九百四十三万二千七百五十三丁。
二十四年。二千三百四十一万七千四百四十八丁。
四十九年。二千三百三十一万二千二百余口。
五十年。二千四百十七万九百九十九丁。

 谨案。此年丁数为地丁之根。安徽百三十五万七千八百二十九丁。徽州府二十一万四千二百二丁。黟县一万二千三百八十六丁。依 大清会典雍正年本 大清会典则例乾隆年本大清会典事例嘉庆年本   钦定授时通考  皇朝三通户部则例如此。

 又案   万寿盛典初集。安徽抚属旧管新增开除抵补外。实在人丁一百四十一万七百五十九丁。新宣等十二卫旧管新增开除抵补外。实在八千六百一丁。共一百四十一万九千三百六十丁。其数附于五十二年后。盖五十一年丁数也。

五十一年二月壬午。二十九日   谕将直隶各省现今征收钱粮册内有名人丁永为定数嗣后所生人丁免其加增钱粮但将实数另造清册具报岂特有益于人亦一盛事也

五十二年三月十八日。   万寿恩诏。但据康熙五十年丁册。定为常额。续生人丁。永不加赋。

五十二年。二千四百六十二万二千五百二十四丁。又十一万九千二百二十丁。

六十年。二千七百三十五万五千四百六十二丁。

雍正二年。二千四百八十五万四千九百十八丁。

四年   谕丁粮派于各地粮内。以雍正五年为始。

 谨案。滋生丁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