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以裕财用事、臣愚之意、欲统计天下财用之数、量入为出、诚能不以刍荛为鄙即赋之入、可以待用者、共分为若干、而分内以若干分共 御、以若干分待 宗室、以若干分待官吏、以若干分豢兵马、以若干分共 祭祀、与宾客泛用、傥其有余也、即仍旧制何妨、如其不足、则即所谓限封爵者而更进之、恐亦势之不得不然者也、今有千金之家、二族于此、其一止二三子、其一子侄繁衍、则二三子者、分飬必厚、其繁衍者、分飬必薄、非情有不同、分量然也、苟责子侄之多者曰。曷不若一二子之厚、则非惟祖父有所不能。千金之产可以立匮。亦非子姓之福。臣考三代以上、周之待同姓、礼为极备、兴废继绝、则有之矣、不闻某国分封某国也、至汉大封同姓、后遂难制、始有创为分封之说者、葢即其原封之国。听其自分。非别有所益之也。唐宋之制、又不必言、我 朝监古立法、当其始也、曷尝过滥、时有可为、势在得为、不以天下俭其亲、情也、亦理也、今也 宗泒日繁、财用日诎、势之所不行、则情屈而理当独申、此限封爵之议、断断乎不容巳、而臣所谓更进之者、非有他也、即所谓限封爵者而参议之也、何者、 亲王之子。限封五位。 郡王之子。限封三位。似也。其嫡子皆不必言矣。乃 亲王之第六子。不得等 郡王之第二子。于情于理。俱觉少有未顺。且有国家者、不患寡而患不均、此不可谓均也、臣意 亲王之次子当封。则第六子亦当封。第六子可以不封。则次子亦可不封。 亲王之子可不封。今朝廷之失在乎爵无限而禄有限爵出于封例禄仰于有司故不见恩而见怨则 郡王之子。又不必言矣。然 帝之子为 亲王。使 亲王之子。一槩为限。则 帝之孙。有不沾封爵者矣。而可哉。臣愚之意。五服之内。照旧分封。五服以外。虽 亲王亦止袭封一位不惟适时势之宜。而天理民彛。皇猷古制。似皆无悖。又不然、则一以世次亲疏为主。除嫡子袭封外。始封 亲王之诸子俱封 郡王。其袭封者。与始封 郡王之诸子。俱封镇国将军。其袭封第三世者。与第二世 郡王之诸子。俱封辅国将军。至第七世者。与第六世 郡王之诸子。俱封奉国中尉而止。以下俱不得更有分封。其奉国将军。在 朝廷本为无服之亲。中尉以下。本皆同姓不亲。而原爵巳卑。或与分封、或止于袭封。或即从别疏属事例。无不可者。是又一说也。要二说而言之、从前之说。则分封止于亲尽。是永无奉国将军与各中辱矣。似于旧制有妨。以臣之愚。则谓亲属巳竭者。各存其宗。亦不失为亲且爱矣。虽不泥于旧制亦可也从后之说。则 亲王之诸子。与 郡王之诸子同封矣。似于尊卑无别以臣之愚。则谓语爵虽异。语亲则同。即其袭封。可以别尊卑矣。其余则亲同而泽一。似亦无不可也。虽然、此亦槩而论之尔.若统计财用之数、而尚有不足、则岂无可更进于此者、宗室入仕近巳行之但未能如三代□工耳臣考三代以上之藩封。即今之牧守。故不嫌于多。后世判而为二。则无事而食。徒为民患。昔唐太宗问侍臣曰。封宗子于天下便乎。尚书右仆射封德彛对曰。不便。历观往古封王者。今日最多。爵命既崇。多给力役。葢以天下为私。殊非至公驭物之道也太宗曰然、朕理天下、本为百姓、非劳百姓以飬巳之亲也、于是率以属疏降爵、惟有功者数人得王。推斯意也。即财力可给。似亦当有至公之道。况时势既穷。岂无更可进于此者哉、所贵在于适均与适岁会仂尔、至其施为之序、必先弛其出城之禁、约以有司之法、元佐之法、颇为明尽、而其它则部议以为皆无难处者、臣亦何敢多及、统在 陛下责当事诸臣、熟筹独断、务为长久之计则可尔、
  论
  喉论
  喉论【阁臣】
  公有喉论三首取面奏之意今特采其论宰相者
  太祖之训曰、自古三公论道、六卿分职、不曾设立丞相、自秦始置丞相、不旋踵而亡、汉唐宋因之、虽有贤相、然其间多有小人专权乱政、今我朝罢丞相、设五府六部都察院通政司大理寺等衙门、分理天下庶务、彼此颉颃、不敢相压、事皆 朝廷总之、所以稳当、以后 子孙做 皇帝时、并不许立丞相、臣下敢有奏请设立者、文武羣臣、实时劾奏、将犯人凌迟、全家处死、于戏、 吁谟定命、何其深切着明哉、而顾可居其任者、明明 祖训、视若弁髦、而道路无知之人。且直以宰相目之矣。不知大学士非宰相也。大学士之官、胡为而设乎、臣尝闻之 成祖登极之年、始开 内阁于东角门内、 命编修解缙等七人、居中参预机务、以后渐升之学士等官、此设大学士之原也、非所谓宰相也、臣尝以意度之、所谓参机务者、朝夕启沃。以辅豢 圣德、而时有政事、亦有参议云尔、是故 圣德不明、先责学士而后六卿、 圣政不举、先责六卿而后学士、其职固有所在矣、今也阳夺其名而阴予之实、部院有所建明、必预先关白、科道有所论列、多承望风指、何者、以票本之权在彼、虽 英明圣断、一出于 渊衷、而见形疑影、固羣工之所缩颈而不敢与抗者也、而容知其非 祖宗之意哉、且 祖宗之意、其不使大学士加于六卿也、亦昭昭矣、大学士五品尔、如欲加于六卿、则何不崇其阶衔也、三杨历任两朝、始加兼官至尚书、闻其始加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