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使荣叔来锡桓公命”,列於锡命类。
《定十四年》“天王使石尚来归脤”,列周归脤类。而五始类中皆载之。《桓十一年》“柔会宋公、陈侯、蔡叔盟于折”,既列盟类,又入会类。《僖九年》“九月戊辰,盟于葵丘”,亦列盟类,又入殊盟类。舛互殆不胜举。其《凡例》末一条云:“书成之时,梦齐桓公、晋文公各持一单,单开七事,相揖赠予,若谢而辞之意。觉而思之,各开单七事者,二七十四也。卷完十四,其义已尽,以示不必再录。又隆庆初辑《通史聚精》八十卷,亦梦文公朱先生慰余曰:余《纲目》甚觉烦冗。”是又吴与弼《日录》之故智矣。
△《春秋左翼》四十三卷(浙江汪启淑家藏本)
明王震撰。震字子省,乌程人。其书系《传》於《经》文之下,凡先《经》起义、后《经》终事者,悉撮为一。《左传》中称号不一者,皆改从《经》文称名。有《经》无《传》者,采他书补之。前后编次,亦间有改易。案朱彝尊《经义考》有王氏《春秋左翼》,不著撰人名氏,亦不载卷数,而所录焦竑之《序》,与此本卷首《序》合。当即此书也。
△《春秋衡库》三十卷(浙江吴玉墀家藏本)
明冯梦龙撰。梦龙字犹龙,吴县人。崇祯中由贡生官寿宁县知县。其书为科举而作,故惟以胡《传》为主,杂引诸说发明之。所列《春秋前事》、《后事》,欲於《经》所未书、《传》所未尽者,原其始末,亦殊沓杂。
△《别本春秋大全》三十卷(内府藏本)
明冯梦龙撰。是书虽以《春秋大全》为名,而非永乐中官修之原本。其体例,惟胡安国《传》全录,亦间附《左传》事迹,以备时文捃摭之用。诸家之说,则仅略存数条。其《凡例》有云:“《大全》中诸儒议论,尽有胜胡氏者。然业已宗胡,自难并收以乱耳目。”是不亦明知其谬而为之欤?△《春秋四传通辞》十二卷(浙江巡抚采进本)
明陈士芳撰。士芳字清佩,海宁人。是书采辑左氏、公羊、穀梁、胡氏四《传》,削其繁冗。其《左氏传》之不附《经》文者,咸删汰无遗,亦间附己意於其下。因董仲舒有“《春秋》无通辞,随变而移”之语,遂题曰“通辞”,以明义例之有定。然名曰“四《传》”,实则合胡氏者留,不合胡氏者去,未尝以《经》正《传》也。
△《春秋左传典略》十二卷(江苏巡抚采进本)
明陈许廷撰。许廷字灵茂,海盐人。万历中诸生,以荐授兵部司务。其书每一公为一卷,皆摘取《左氏》中单文只字之可资考核者,证以他书,繁称博引,以诡丽为宗,不专主於疏通《经》义。然就其所论,亦往往失之穿凿。如卫懿公好鹤,则取浮邱公之言;秦人归帑,则指为汉兴之谶:多未免於芜杂也。
△《春秋揆》一卷(浙江汪启淑家藏本)
明黄道周撰。道周有《易象正》,已著录。是书以天人之故,若表之於晷景。
《春秋》以天治人,故以《揆》名书,通为一篇。其说谓:“揆者,晷也,表晷也。日南则其晷阴,日北则其晷阳。揆之则於其景也。宣公之三年景中也,僖公之十七年而景乃南,襄公之十年而景乃北。景南者极近,景北者极远。”又谓“《春秋》之纪二百四十有二,其三之八十有一,两之一百二十。自文王受命之年以及仲尼之没,参之而得七,两之而得五。文王以四千三百二十年为春秋,仲尼以三千六百年为春秋。五文王之春秋,有五文王者出。六仲尼之春秋,有六仲尼者出。十一大圣人者,以行其二统,而天地为再开辟”云云。盖以《皇极经世》之学说《春秋》,自三《传》以来,未之前闻。即邵子亦未发此义也。道周《礼记》诸传,虽不必尽当於本旨,而借《经》抒论,於人事犹有所裨。此则真无用之数学,不能以道周之故,曲为之说矣。
△《春秋实录》十二卷(浙江吴玉墀家藏本)
明邓来鸾撰。来鸾字绣青,宜黄人。天启壬戌进士,官至武昌府知府。是编专为科举而作,故其《凡例》曰:“《春秋》从胡,凡左与胡觭者必削,定是非也。”又曰:“《春秋左传》,惟有关经题者载之,从简便也。”其书可不必问矣。
△《春秋纂》(无卷数,山西巡抚采进本)
明朱之俊撰。之俊有《周易纂》,已著录。是书大抵随文生义,罕所根据。
如“成风请救须”句,乃妇人左袒母家之常态,遽以继绝美之。如斯之类,所见颇浅。又如芮伯万母事,引隋独孤后以责其妒,与《经》义了不相关。至於灾异必推事应,尤多穿凿。
△《麟旨定》(无卷数,浙江汪启淑家藏本)
明陈于鼎撰。于鼎字尔新,宜兴人。是书成於崇祯庚午。以“麟”字代“春秋”字,命名已陋。又但标拟题,各以一破题为式,而略为诠释於下。即在举业之中亦为下乘矣。
△《春秋三书》三十二卷(副都御史黄登贤家藏本)
明张溥撰。溥有《诗经注疏大全合纂》,已著录。是书第一编曰《列国论》,凡二十四卷。第二编曰《四传断》,凡七卷。第三编曰《书法解》,凡一卷。同时徐汧、张采为之序。采又有《例言》,称《列国论》中尚阙《杂国》一题,《四传断》中僖公阙十馀年,文公全阙,襄公以下亦全阙。采间为补之。《书法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