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此条专言发往吉林,黒龙江当差,是以各不相同。惟屡次吃酒行凶,即实发黒龙江等处,似属过重。究竟例内所云行凶滋事,怙恶不悛等语,亦未指明实据,应否销档,碍难悬拟。应与犯罪免发遣门末一条参看。
□旗人犯案,有罪重而折枷,免其销档实发者。旗人犯寻常流徒等罪,也有罪轻而销除旗档为民者。如旗人行窃及逃走等类,也有实发不准折枷,而亦不销除旗档者。如此二条所云,及殴死有服卑幼等之类,未可尽以犯罪免发遣之例例之也。
□从前旗人犯罪虽军流实发,亦不销档。道光五年以后,则销档者,比比皆是也。
徒流迁徙地方  一,凡下五旗包衣人,经该王门上送部发遣者,由部核准,即咨送兵部,转发打牲鸟喇。其因公事犯罪应发遣者,仍酌发黒龙江等处。
   此条系雍正二年遵旨议定条例,嘉庆十四年改定。
   谨按。上谕内有下五旗字样,是以专言下五旗也。且祗云送部发遣,并未声明犯罪事由,应与下条参看。
□乌喇地方,康熙年间已经停止发遣。包衣人一经送部,并不分别情节轻重,即发打牲乌喇,似嫌过重。然系尔时办法尔。再査刨参旧例,为从系包衣佐领下另戸,发乌喇交该管官,令其打牲,系家人,给与打牲人为奴。后于乾隆五年修例时,声明发遣打牲乌喇之例,久经停止,因将此层删去。而此处仍发打牲乌喇,未免参差。
徒流迁徙地方  一,各旗将家奴吃酒行凶送部发遣者,令该旗都统确査,用印文送部发遣。如将应行发遣之奴,该旗故为留难,不行送部者,许伊主赴部递呈。该部审明,应行发遣者发遣,将留难官员交部査议。至于行止不端之人,欲行占夺家人妻女,捏以吃酒行凶送部者,不准发遣。交与该佐领,将伊妻室子女转卖,身价给主。傥被卖之后,捏吿原主,希图报复者,仍照诬吿家长律治罪。其各省将军处。有送家奴吃酒行凶发遣者,该将军审明,照此遵行。
   此条系雍正元年,刑部议覆御史殷达礼条奏定例,乾隆五年删定。
   谨按。此条祗言发遣,并未声明发往何处。咸丰二年因八旗正身吃酒行凶条内祗言送部发遣,并未指明地方,是以添入吉林、黒龙江字样。此条事属一例,亦应添叙明晰。惟査犯罪免发遣门,载旗下家奴犯军流等罪,倶酌发驻防为奴。此处既未载明发遣地方,又似应发各省驻防矣。
□许伊主赴部递呈,与刑部不准收呈之例,微有不符,应参看。
□以上三条,一系正身旗人吃酒行凶发遣之例,一系下五旗呈送包衣人发遣之例,一系各旗呈送家奴发遣之例,自系以类相从,而不言汉人呈送家奴。奴婢殴家长门,有奴仆不遵约束、傲慢顽梗,酗酒生事者,照满洲家人吃酒行凶例,面上刺字,流二千里,似系即照此例问拟。惟此例祗云发遣,并未明言发往何处,应与彼例参看。
徒流迁徙地方  一,新疆及内地遇有为奴之额鲁特、土尔扈特、布鲁特回子等酗酒生事,犯该发遣者,倶发往烟瘴地方。如系新疆犯事,解交陕甘总督,定地转发。若在内地有犯,即由该督抚定地解往,倶交与该营镇协,在兵丁内拣选力能管束之人,赏给为奴,严加管束。
   此例原系二条,一系乾隆四十一年钦奉谕旨,恭纂为例。一系乾隆四十三年,陕甘总督勒尔谨咨赏给庆阳协副将武灵阿为奴之厄鲁特巴哈酗酒滋横一案,经刑部奏准,纂辑为例,五十三年修并。
   谨按。此指为奴之额鲁特等人犯而言,故不发伊犂而转发烟瘴。惟发给烟瘴兵丁为奴,祗此一条。现在并无此等人犯,此例亦系虚设。
□与下回民犯军流等罪,倶发烟瘴之例意相同,应参看。蒙古偷窃牲畜人犯,倶发往南省,亦此意也。
徒流迁徙地方  一,凡发往热河之员,于解到日,即由该都统奏明,派在何处当差。至三年期满,亦分别具奏请旨。若有事故者,随时附奏。
   此条系嘉庆十五年,钦奉上谕,恭纂为例,道光二十五年删定。
   谨按。现在并无发往热河废员,情重者发往吉林等处当差,情轻者发军台効力矣。此例亦系虚设。
徒流迁徙地方  一,发遣回城为奴人犯,先行酌给印房各章京笔帖式等役使@,该章京等于卸任时列入交代,不准携回本旗。俟拨给章京等足敷役使,再分给大小伯克为奴,毋庸分给小回子,以免拕累。
   此条系道光八年钦奉谕旨,恭纂为例。
   谨按。此系尔时办法,现在发遣回城为奴人犯例文无几,而亦从无发往者。
□为奴人犯永禁伊主携带役使来京。见徒流人逃,应参看。
徒流迁徙地方  一,回民除犯该寻常军流,尚无凶恶情状者,仍按表酌发外,如有结伙三人以上,执持凶器伤人并抢夺数在三人以下,审有纠谋持械、逞强情状者,(●按,此句可删)倶实发云贵两广,极边烟瘴充军。至籍隶烟瘴之云贵两广四省回民,如犯前项凶殴纠抢等情,仍照定例于隔远烟瘴省分,互相调发。倶不得编发甘肃等省回民聚集之地。
   此条系乾隆五十二年,刑部议覆署陕甘总督永保奏准定例。
   谨按。此条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