察使隋人鹏条奏定例。
   谨按。此专指河南一省而言。
□各省均有水利,不独豫省为然,似应改为通例。
冒破物料  一,凡各省修建工程所需物料,该督抚等转饬承办各员,不必拘泥各省从前造报物料定价,悉照时价确估造报。工竣之日,另行委员査勘,并取具并无捏饰印结,详报。该督抚等确访时价,详细核明,据实题咨工部再行核销。傥承办各员浮开捏报,即照冒销钱粮例指参。所委各员査验不实,照扶同徇隐例参处。
   此条系乾隆四年工部奏准定例。
   谨按。物料照时价确估,部中即无可苛驳矣。
冒破物料  一,京城物料价値,经工部会同内务府确访时价,酌中更定。一应采办,工部遵照定例给发。如有赢余,并无别项需用,承办官竟行侵蚀,査出照例参究。傥其中有匠作搬运等费,许承办官将縁由呈明核夺。如该员并不呈报,照应申上而不申上例议处。
   此条系乾隆五年工部议覆吏部折奏定例。
   谨按。此专指京城而言,与上条参看。
   处分例云,工程完竣,有匠作搬运余剩料件等费,许承办官将縁由呈明,于赢余银两内核销。如不行呈明,即自支给,照应申不申公罪律罚俸六个月。
   处分例并非专指京城而言,应参看。
   赢余银两一层与擅造作门应缴银两不即交库一条相类,应参看。
冒破物料  一,凡修造工程,如夫头人等领帑侵蚀及私逃者,倶照常人盗仓库钱粮律,计赃治罪。
   此条系乾隆十年河道总督白钟山条奏定例。
   谨按。原奏本系指河工而言。改为通例,是无论何项工程均应照办矣。似嫌太重。

带造段疋:巻首
凡监临主守官吏,将自己物料,辄于官局带造段疋者,杖六十,段疋入官。工匠笞五十。局官知而不举者,与(监守官吏)同罪(亦杖六十)。失觉察者,减三等(则笞三十。若局官违禁带造,监守官吏亦坐不举失察之罪)。
   此仍明律,顺治三年添入小注。原律小注无若局官以下数语。乾隆五年査照总注増入。
   谨按。止言段疋而不言别项物件,未知何故。

织造违禁龙凤文段疋:巻首
凡民间织造违禁龙凤文纻丝、纱罗货卖者,杖一百,段疋入官。(若买而僭用者,杖一百,徒三年。未用者,笞三十)。
○机戸及挑花、挽花工匠同罪(亦杖一百)。
   此仍明律,雍正三年删定,其小注系顺治三年添入。

造作过限:巻首
凡各处(毎年)额造常课段疋、军器,(工匠)过限不纳齐足者,以(所造之数)十分为率,一分,工匠笞二十,毎一分加一等,罪止笞五十。局官减工匠一等。提调官吏又减局官一等。
○若(官司)不依期计拨(额造之)物料(于工匠)者,局官笞四十,提调官吏减一等。(工匠不坐。)
   此仍明律,顺治三年添入小注。

修理仓库:巻首
凡(内外)各处公廨、仓库、局院(一应)系官房舍(非文卷所关,则钱粮所及),但有损坏,当该官吏随即移文(所在)有司(计料)修理。违者,笞四十。若因(不请修)而损坏官物者,依律科(以笞四十之)罪,赔偿所损之物(还官)。若(当该官吏)已移文有司而失误(施行,不即修理)者,罪坐有司。(亦笞四十。损坏官物,亦追赔偿。当该官吏不坐)
   此仍明律,顺治三年添入小注。
条例
修理仓库  一,各省营房墩台,该管地方文武员弁会同协办修造完竣,严督兵丁加谨守护。如遇坍损,立即报明印汛各员,会同査勘修理,造入交代。于离任时,取具接任官印结,详报该管上司,査核存案。傥平日不随时修葺,以致坍塌,经后官详掲,即行题参,着落印汛员弁分认赔修。如去任员弁无力赔修,文员即着落不严査之道府赔修。武弁即着落不严査之将备赔修。如兵丁作践折毁,严惩责革,着落汛弁独赔。如汛弁无力,即着落该管将备分赔。至交代之时,后官如有勒掯滥接等弊,该管上司査实,亦即题参,交部议处。
   此条系雍正十二年定例。
   谨按。此专指营房墩台而言,非公廨而类于公廨者也。然久已成具文矣。
   处分例,各省墩台营房,令州县官会同该汛弁査修。傥不随时修葺以致倒塌,査系文员应行修造者,降一级留任。
□官员将安插官兵居住营房,不为修理安插,以致借住民房者,罚俸一年。

有司官吏不住公廨:巻首
凡各府州县有司官吏不住公廨内官房,而住街市民房者,杖八十。
○若埋没公用器物(有毁失而不还官)者,以毁失官物论。(毁者计赃,准窃盗加二等,免刺。失者,依减毁官物三等追赔。)
   此仍明律,顺治三年増修并添入小注。
条例
有司官吏不住公廨  一,凡各省督抚提镇及有属员等官到任,其属员派累兵民修理衙署、备办铺设,及州县守御等官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