里。旁人出首者,授以官职。奴仆出首者,开戸。捏造寻常谬妄言词,无关国家事务者,依律绞候。
   此条系乾隆五年,钦遵康熙十四年上谕,恭纂为例,嘉庆六年改定。
   谨按。匿名吿人,虽实亦问绞罪,原不在捏造与否也。此重在悖谬言词,因关系国事,故重其罪。若寻常谬妄言词,既无关系国家事务,义未吿言人罪,亦拟绞罪,似嫌太重。
□狂妄之徒,因事造言,捏成歌曲,沿街唱和,附于妖言惑众之条,与此例意相符,乃彼仅拟杖责,此则问拟绞决,轻重太觉悬絶。
□出首者,授以官职,奴仆开戸,盖直与反叛相等矣。
投匿名文书吿人罪  一,凡布散匿名掲帖,及投递部院衙门者,倶不准行,仍将投递之人拏送刑部,照例治罪。不行拏送者,交该部议处。接受掲帖具题及审理者,革职。若不肖官员,唆使恶棍粘贴掲帖,或令布散投递者,与犯人罪同,如该管官不严加察拏,别有发觉者,将司坊官专汛,把总歩军校及巡城御史兼辖营官、歩军副尉、总尉、统领倶交该部,分别议处。歩军营兵及司坊衙役,并枷号三个月,杖一百。
   此条系康熙年间现行例,雍正三年改定。
   《处分则例》。奸棍隐匿姓名,捏造掲帖,阴行诬陷,布散内外,及向各衙门投送,地方官不行严拏,降四级调用。接受具题而为审理者,革职。如系有关军国重务,仍准密行陈奏,候旨密办。
□若不肖之官唆使恶棍粘贴布散,除将本官按律治罪外,其布散粘贴之人,地方官不严行査拏,罚俸一年,该管上司,罚俸六个月。
   谨按。此条处分例文,凡分两层,上层指投递言,故处分重,下层指粘贴言,故处分轻。
□此例专指京城而言,外省亦应一体办理,吏部例文并非专指京城,应査照修改。
投匿名文书吿人罪  一,驻防旗人与民人奸匪交结,起意捏写匿名掲帖,倾陷平人者,拟绞立决。为从民人,杖一百、流三千里。如民人起意为首,仍照律拟绞监候。为从旗人,发遗黒龙江等处当差。
   此条系乾隆二十三年,钦奉上谕,恭纂为例。嘉庆六年改定。
   谨按。此严惩旗人之意,惟旗人有犯别项罪名,均不加重,即从前加重各条,亦倶改照民人一体定拟。不应此条独重,且言驻防而不及京旗,未知何故。
□恐吓取财门旗人结伙,指称隐匿逃人索诈财物者,为首斩决,为从绞候一条,与此例均系严惩旗人之意。后彼条改为军罪。此条仍拟绞决,亦嫌参差。
投匿名文书吿人罪  一,胥役匿名掲吿本管官,如所吿得实,仍照律拟绞监候,若系诬吿,拟绞立决。
   此条系嘉庆十九年,刑部议覆浙江道监察御史欧阳厚钧条奏定例。
   谨按。此条专言胥役,而未及别项。
□既不准理,又何虚实之可分,例因胥役匿名掲吿本官,较平人情节尤重,故特立专条,然非诬吿,不拟绞决,则仍与平人无殊。
投匿名文书吿人罪  一,凡有拾获匿名掲帖者,即将原帖销毁,不准具奏。惟关系国家重大事务者,密行奏闻,候旨密办。
   此条系嘉庆十三年,钦奉上谕,恭纂为例。二十三年改定。
   谨按。此于不准具奏之中,仍寓变通办理之意,以关系国家重大事务也。若非重大事务,仍不准具奏矣。
□《唐律疏议》曰,若得吿反、逆之书,或不测,理须闻奏,不合烧除。问曰,投匿名书,吿人谋反、大逆,或虚或实,提获所投之人,未知若何科罪。答曰,隐匿姓字,投书吿罪,投书者既合流罪,送官者法处徒刑,用塞诬吿之源,以杜奸欺之路。但反逆之徒,衅深夷族,知而不吿,即合死刑。得书不可焚之,故许送官闻奏。状即是实,便须上请听裁。吿若是虚,理依诬吿之法。观此则知匿名吿人,非尽全不准理。明律不载而又改流为绞,似此等案件,万无准理之例矣。此例与《疏议》之意暗合。

吿状不受理:巻首
凡吿谋反、叛逆,官司不即受理、(差人)掩捕者,(虽不失事)杖一百、徒三年。(因不受理、掩捕)以致聚众作乱,或攻陷城池,及劫掠民人者,(官坐)斩(监候)。若吿恶逆(如子孙谋杀祖父母、父母之类),不受理者,杖一百。吿杀人及强盗,不受理者,杖八十。鬪殴、婚姻、田宅等事,不受理者,各减犯人罪二等。并罪止杖八十。受(被吿之)财者,计赃以枉法(罪与不受理罪)从重论。
○若词讼,原吿、被论(即被吿)在两处州县者,听原吿就被论(本管)官司,吿理归结。(其各该官司,自分彼此或受人财)推故不受理者,罪亦如之。(如上所吿事情轻重,及受财枉法从重论。)
○若各部院督抚、监察御史、按察使、及分司巡歴去处,应有词讼,未经本管官司陈吿,及(虽陈吿,而)本宗公事未结絶者,并听(部、院等官)置簿立限,发当该官司追问,取具归结縁由句销。若有迟错,(而部、院等官)不即举行改正者,与当该官吏同罪。(轻者,依官文书稽程,十日以上,吏典笞四十。重者,依不与果决以致耽误公事者。杖八十)。
○其已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