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万暦十五年十二月内,刑部题律例应讲究者,十六条内一条云节奉孝宗皇帝圣旨,今后捕获强盗,不许私下擅自拷打,倶送问刑衙门,务要推究得实,若徇情扶同致有冤枉,一体重罪不饶,钦此。立法虽严,日久玩愒,今后捕盗员役拏获强盗,不许私自拷打,径送掌印官追验赃仗,失主认明,亲注口词,五日内招详。其有供扳伙盗,即令细开姓名、年貌、籍贯、住址,并所分赃物明白,后获必须隔别质审,委与原开人赃相同,方许成招。如果雠扳,即与开释,毋得偏护捕官,滥及无辜云云。
   谨按。捕役私拷,多系酷刑,容有畏刑妄认者,故严其禁。
□盗犯虽应行正法,而私拷之供,究难凭信,一有错误,所关匪细,捕官尚不许私审,况捕役乎与上不许私起赃物条参看,均系愼重人命之意也。
□番役将盗犯私拷取供,分别治罪,见陵虐罪囚条,与此重复。
强盗  一,凡强盗初到案时,审明伙盗赃数,及起有赃物经事主确认,即按律定罪。其伙盗数目,以初获强盗所供为确。初招既定,不许续报,如系窃贼,审明行窃次数,并事主初供,但搜有正赃,即分别定拟。若原赃花费,照例追变赔偿。如事主冒开赃物,杖八十。其盗贼供出卖赃之处,如有伊亲党,并胥捕人等藉端吓诈者,计赃,加窃盗一等治罪。
   此例原系二条,一系康熙年间现行例,雍正三年删改,一系雍正三年例,乾隆五年删并。
   《处分则例》,盗犯初获到案,即讯明曾经行劫某处,首伙几人,共劫几次,定拟以后,不准听其任意狡展。傥有续获之盗,复供出另有劫案,仍应行査者,亦以初获之盗供为主。如有不肖州县贿买盗供,展转行査,希图销案者,革职。
   谨按。此严防诬扳贿买之意,系专为州县处分而设。然容有初供不甚确实,续获之犯供颇详悉者,前条事主失单不许补报,后又定准于五日续报,似可酌加修改。
□言强盗而并及窃盗,盖为搜有正赃故也。惟后条有将盗犯家产变价赔偿之例,此处系属重复,且后条专言强盗而不及窃盗,与此处亦觉参差。似应将强盗赃修并一条,窃盗赃修并一条,冒开赃物一层,移入前开失单例内。至伙盗数目云云,似亦未可拘定。假如首伙盗犯十人行劫,初获之盗供系八人,招既定矣,续获之盗又供明十人,且确有凭据,将如何办理耶。应与处分例参看。
□处分例盖专为州县贿买盗供,希图销案而设,与贼盗捕限门,捕役串通盗犯,教供妄认一条参看。
强盗  一,强盗行劫,邻佑知而不协拏者,杖八十。如邻佑或常人或事主家人拏获强盗一名者,官给赏银二十两,多者照数给赏。受伤者,移送兵部验明等第,照另戸及家仆军伤例,将无主马匹等物变价给赏。其在外者,以各州县审结无主赃物变给。如营汛防守官兵捕贼受伤者,照縁旗阵伤例,分别给赏。若被伤身亡者,亦照縁旗阵亡例,分别给与身价银两(按此兵部例也,应注明银两数目)。
   此例原系四条,一系顺治十八年议准定例,一系康熙二十九年刑部遵旨题准定例。一系三十一年刑部题覆刘二和行劫拒伤营兵案内奉旨定例。一系三十三年刑部会同兵部议准定例,雍正三年修并。
   谨按。不协拏者,予杖,拏获者,按名给赏,非徒示劝惩,正所以制强盗也。
□捕役缉拏强盗,系缉于报盗以后。邻佑人等拏获强盗,系获于被盗之时,至常人亦准获盗,一体给赏,正以见强盗最为民害,人人得而诛之之意。
□唐律邻里被强盗及杀人,吿而不救助者,杖一百。闻而不救助者,减一等。力势不能赴救者,速吿随近官司。若不吿者,亦以不救助论。(其官司不即救助者,徒二年,窃盗者各减二等)。明律不载,不知何故。此例深得唐律之意。
强盗  一,各省拏获盗犯供出他省曾犯行劫者,不论罪轻罪重,研讯明确,毋庸解往质审,其邻省地方官自行盘获。别省盗犯,及协同失事地方差役缉捕拏获者,均令在拏获地方严行监禁,详讯供词,备移被盗省分,査明案情,赃证确实,即由拏获省分定拟,题请正法。仍知照本省将拏获正法縁由,在失事地方张挂吿示,明白晓谕。如果赃迹未明,或失事地方有伙盗待质,必须移解者,拏获省分遴派文武官各一员,[带]领解役兵丁亲身管押解送。仍预先知会前途经由地方,一体遴派员弁,挑拨兵役接递管解。遇夜寄监收禁,其道远州县不及收监者,即令该地方官预期选拨干役,前赴住宿处所,传齐地保,知会营汛,随同押解官弁,锁锢防范。傥不小心管解,致犯脱逃,即将各役严审有无贿纵情弊,照例从重治罪,官员交部严加议处。
   此条系干降二十九年,直隶总督方观承奏,拏获贼犯马三丑,请解赴山东、安徽质讯一案,刑部遵旨,议准定例。
   谨按。此与上供出行劫别案一条,均系不准解往质审之意,盖恐中途或有疏虞也。然解一犯而委文武两员奔走千里,及数千里不等,亦多不便。一有疏虞,功不抵过,谁肯为此。虽有此例,絶少此等案件,理势然也。
□有司决囚等第门内一条,直省委员押解秋审人犯,止令逐程交替,不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