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下,序其列位。
 
 五府
  两参政三枢密。
 
 两府
  枢密并真太尉。
 
 八位
  此盖旧制左右仆射、尚书左右丞、中书侍郎、门下侍郎之类。
 
 三省
  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也。中书拟定,门下进画,尚书奉行。绍兴十五年,中书门下并而为一,倶谓之制勅院。
 
 两省
  给舎并左右史也。东省 章,西省掌词头记注。
 
 两制
  翰林学士,官谓之内制,掌王言大制诰诏令赦文之类。中书舎人谓之外制,亦掌王言凡诰词之类。
 
 史官
  起居郎、起居舎人谓之左右史,掌记注日生机政。又实録院、日暦所、会要所,皆编修国朝史文。
 
 侍从
  翰林学士、给事中、六尚书、八侍郎是也。又中书舎人、左右史以次谓之小侍从。又在外带诸阁学士、待制者,谓之在外侍从。
 
六院
  登闻检院、登闻鼓院、官告院、都进奏院、诸军司粮料院、两审计司,皆储材擢用之地。凡作县有声等官多除此。
 
 四辖
  提辖左藏库、文思院、 货务、杂买场,谓之四辖,亦为储材之地。
 
 贴职
  宰执资格者带观文、资政、端明学士,侍从资格者带诸阁学士及以次侍从带待制,卿监资格者带修撰直阁及京官直秘阁,武臣带阁门宣赞舎人之类。
 
 机政
  宰执职事之谓。
 
 朝典
  国之大法。
 
 亲民
  理治百姓,监鎭知寨亦然。
 
 长贰
  正官与副官之总名。
 
 幕职
  佥判、司理、司法、司戸、録参、节推、察推、节判、察判之类。幕者本以主帅出塞,从权安营立帐而得此名,如卫靑幕府是也。
 
 上马官
  敎授至厅前上下马故也。
 
 寄居官
  又名私居官。不以客居及本贯土著,皆谓之私居、寄居。其义盖有官者,本朝廷仕宦也。
 
 判府
  宰相、三公、三少、眞王出鎭,方谓之判,其余乃过呼。
 
 县令
  未改京朝官宰县也。
 
 知丞
  已改京朝官也。未改则带权字,只谓之县丞。
 
 军使
  在县之上,军监之下。
 
 举主
  依条制科格,以荐名于朝廷者。内有职司常员之分。
 
 元老
  国之老旧名臣也。
 
 宿儒
  久有名望之士也。
 
 贤路
  淸要储材升擢之所也。
 
 言路
  台谏给舍也。
 
  绅
  仕宦之称,本指其笏带之类也。
 
 储材
  抜擢于此职,以待进用也。
 
 淸要
  职慢位显谓之淸,职紧位显谓之要,兼此二者谓之淸要。
 
 冷官
  凡缓慢优闲之职是也。因杜子美诗云,广文先生官独冷,后人遂专以号敎官。
 
  官
  武臣及军官之自谦,或以为讥。
 
 开官口
  旧制,及第人带左字,余皆带右字,以左字像开口也。今并不带左右字。
 
 院体
  唐以来,翰林院诸色皆有,后遂效之,即学官样之谓也。如京师有书艺局、医官局、天文局、御书院之类是也。即今画家称十三科,亦是京师翰林子局。如德寿宫置省智堂,故有李从训之徒。
 
 世赏
  书曰赏延于世,即今之奏荫之类。
 
 选调
  承直郎以下,廸功郎以上,文资也。又谓之选海,以其难出常调也。
 
 未出官
  谓文学、助敎、将仕、通仕、登仕、下班、资法之类。
 
 十三阶
  右武以上,至刺史为止法。
 
举业
 
 治经
  春秋兼三传、易、书、诗、二礼,各以一经,仍各兼语、孟,谓之小经。若诗赋人,旧亦曾兼一经,今免。
 
 武举
  分二等。盖絶伦者挽二石以上斗力,平等者挽九斗以上可也。至日,歩射两箭,马射正背,共五箭为头场。
 
 三场
  第一场本经义三道,小经义各一道,计五道。若诗赋人,八韵赋一道,省题诗一首。第二场论一道。第三场策三道,仍各有格式条限。若武举则以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