娶一切吉事。此时宜曲体人愿。颐养天和。即有违犯。当怜而恕之。

  人方伤心怜不打。

  问理时。如知其人或新丧父母妻子。彼哀泣伤心。正值不幸。再加刑责。鲜不丧生。即有应刑宜姑恕之。夫刑者。圣人无可奈何之法。以济德之穷者也。原从悲愍心流出。用之者。当不以犯法为怒。不以得情为喜。盖怒则觉彼罪应受。绝无矜怜。喜则谓我见甚真。惟知痛快。古云。刑官无后。不可不慎也。此刑戒一书。吕叔简从铁床火坑边。行清凉之剂。不惟造福。即是修心。盖用刑之心。其发如火。其流若波。宜常存此心。以调伏之。不见吾贵民贱。不知此德彼怨。即是圣贤根器。我愿居官者。各留心自戒。而旁观者亦直口戒人。则世道人心之厚幸矣今以愚意又妄增不可打三条。以俟仁人君子鉴诲焉。

  不可打三条

  祈祷晴雨期内不可打
  残废笃疾不可打
  孕妇不可打

  祈祷晴雨期内。不可打。

  地方旱涝愆期。皆守土者必有惭德。穹苍降戒。正宜洗心悔过。感格天心。岂可于祈祷期内。妄施刑责。

  残废笃疾。不可打。

  怜其形秽。矜不成人。命己垂危。受伤即死。

  孕妇不可打。

  念其身怀六甲。打则恐致堕胎。

  △事迹

  张欧为廷尉。专以诚处官。官属亦不敢大欺。每上具狱事。有隙可生者生之。不得已则为涕泣面对而封之。武帝时擢御史大夫。
  郭躬字仲孙。父宏。习小杜律。太守寇恂。以宏为决曹掾。断狱至三十年。用法平恕。为宏所决者。退无怨情。郡内比之东海于公。年九十五卒。躬少传父业。后拜廷尉。家世掌法。务在宽平。决狱断刑。多所矜恕。乃条诸重文。可从轻者。四十一事奏之。事皆施行。着为令。子孙至公者一人。廷尉七人。侯三人。剌史二千石侍中郎将者。二十余人。
  刘旷平乡令。民有讼者。辄谕以大义。不加刑。期年风俗一变。囹圄生草。庭可张罗。及去。吏民无少长。泣送百里外。
  武后屡兴大狱。徐有功数犯颜争之。前后活数千百家。诬构者。皆为平反。尝争李行褒不应族。周兴奏有功故出反囚。当斩。后仅免其官。寻起为侍御史。辞曰。臣不能枉升下法。必死是官矣。后固授之。因言豫王妃母庞氏不应斩。薛季昶奏有功阿党当绞。令史以白有功叹曰。岂我独死。诸人永不死耶。揜扉熟寝。后召谓曰。卿比按狱失出何多。对曰。失出人臣之小过。好生圣人之大德。后默然。庞氏得减死有功坐除名。凡以议狱故。三坐大辟。泰然不忧。赦之亦不喜。后益重之。擢殿中侍御史。当时语曰。遇来侯必死。遇徐杜必生。杜即景俭也既而周兴。来俊臣。索元礼。侯思止。诸酷吏。相继诛灭。而有功荣显善终。卒赠都督。杜景俭官至宰相。其祸福不爽如此。开元初。窦希瑊等。请以己官让有功子惀。以报德。诏擢惀恭陵令。孙商登进士。至太保封公
  严譔事则天为详审使。立心仁厚。平活八百人。原宥千余家。后拜散骑常侍。子尹凤翔三世皆寿八十五。
  蔡确坐诗语。讥讪。议者欲重其罪。范忠宣独于帘前。开陈圣朝宜务宽厚不可以语言文字之间。暧昧不明之过。诛窜大臣。王博文。为政平恕。尝谓其子曰。吾生平决罪。至流刑未尝不阴择善水士处。屠太宰滽每注选至烟瘴地。停笔久之曰吾尝经其地。官多以瘴死。必择宜其风土者。因奏着为令。此真仁人之用心也。
  邢宽字用大。祖父皆为法司。每为囚求宽曰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人皆感之。后生宽登第。廷试初拟孙曰恭第一。上谓曰恭暴字也。及见邢宽二字甚喜。擢第一。丹书其名。当时咸称其祖父宽仁所致云。
  范纯仁尹洛多惠政。后为执政。其子道经河南。少憩村店。有翁从家出。注视其子曰。明公容类丞相。乃其家子乎。曰然。翁不语入具冠带出拜。谓其子曰。昔丞相尹洛。某年四十二。平生粗知守分。偶意外争鬬。事至官。得杖罪。吏引某褰裳行刑。丞相召某前问曰吾察尔非恶人。肤体无伤。何为至此。某以情告。丞相曰。尔当自新。免罚放出。非特某得为完人。此乡化之。至今无争鬬者。
  马默字处厚。知登州。先是沙门岛流配罪人。制有定额。官给粮止三百人。每溢额。则取其人投海中默上疏。朝廷既贷其生矣。又投之海中。非朝廷本意。今后如溢额。乞选年深者仍移至内地。听其自便。神宗深然之。即诏可。着为定制。自是全活甚众。一日默坐堂上。忽昏困如梦中。见一神人。左右挟一男一女至前。大呼曰。我自东岳来。圣帝有命。奉天符。马默本无嗣。以移沙门岛罪人事。上帝命赐男女各一。后果生男女二。卒年八十。赠太保。
  周敦颐初在南安。年甚少。有囚法不当死。转运使王逵欲杀之。敦颐争之不得。太息曰。杀人媚人。吾不为也。委告身欲去。逵为感动。囚得减死。
  何比干字少卿。为汝阴狱吏。每逢节日。哀恳县令。自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