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忌惮者矣!本合勘断枷项,押下本县号令,姑与引赦免断,无上手,不可行用,契二纸拘毁入案。桂节夫照砧基管业,放,仍榜贵溪县市。
〔一〕契内明言文字被兄藏伉“字”《后村先生大全集》卷一九三《饶州州院申潜彝招桂节夫周氏阿刘诉占产事》作“约”。
〔二〕赎回干照为据“赎回”,据《后村先生大全集》卷一九三《饶州州院申潜彝招桂节夫周氏阿刘诉占产事》补。
〔三〕荒地也“荒”,原作“茅”据《后村先生大全集》卷一九三《饶州州院申潜彝招桂节夫周氏阿刘诉占产事》改。
〔四〕乃别项废干照“乃”,《后村先生大全集》卷一九三《饶州州院申潜彝招桂节夫周氏阿刘诉占产事》作“系”

〔五〕家书傍照“照”《后村先生大全集》卷一九三《饶州州院申潜彝招桂节夫周氏阿刘诉占产事》作“批”。
〔六〕求乞贤士大夫诗文以文其武断豪霸“大”,据《后村先生大全集》卷一九三《饶州州院申潜彝招桂节夫周氏阿刘诉占产事》补。又“霸”,同书作“强”。
〔七〕卒致漏网“网”,明本作“脱”。
〔八〕还不尽者作“退”。
〔九〕罪一士人“还”《后村先生大全集》卷一九三《饶州州院申潜彝招桂节夫周氏阿刘诉占产事》“一”《后村先生大全集》卷一九三《饶州州院申潜彝招桂节夫周氏阿刘诉占产事》作“及”。
〔一○〕向来所赠诗文之贤士大夫为监司“来”原作“后”据《后村先生大全集》卷一九三《饶州州院申潜彝招桂节夫周氏阿刘诉占产事》改。
〔一一〕为太守“为”,据《后村先生大全集》卷一九三《饶州州院申潜彝招桂节夫周氏阿刘诉占产事》补。
〔一二〕辄用干人“辄”,据《后村先生大全集》卷一九三《饶州州院申潜彝招桂节夫周氏阿刘诉占产事》补。

〔一三〕姑与引赦免断“姑”《后村先生大全集》卷一九三《饶州州院申潜彝招桂节夫周氏阿刘诉占产事》作“但已”。

乘人之急夺其屋业
吴雨岩
张光瑞图谋洪百四屋业,情节极分明,却因送鄱阳狱,反致情节含糊。今详地头体究及谐狱引问,见得张光瑞屋与洪百四连至,平日欲吞并而不可得,为见洪百四病且死,又无以为身后送终之资,遂乘其急,下手图谋。若欲自出名,必须洪百四边人写契,度其子未必肯写,外人知其不出于洪百四父子之情愿,亦必未肯为代写,遂自令其子张曾七〔一〕写成见契。子既写契,难以自出己名,又借女壻詹通十乙名作契头,其谋可谓深且巧矣!当时盖已欺见洪千二、洪千五无能为役,又且心欲得钱,殡殓其父,必是俯首听从。又且借洪百四之兄洪百三以长凌之,意谓必无不可,却不拟洪百四出继子周千二者归家,不肯。其张光瑞已视此为囊中物,冒急至将周千二赶打,周千二既退听,则可以遂其所图矣。殊不思人不心服,必有后患,未几,周千二果与洪千二经官,以惊死乃父陈词,且以所凑还未尽钱后把为求和之物。周千二等诬告固有罪,亦张光瑞有以招之。此事合两下断治,若诬告死事,若抑勒谋图,皆不可恕。当时入状,系周千二、洪千二,其洪千二因讼而病死,继而周千二亦
死,天已罚之,无身可断。其它张光瑞所执主使,妄词也,不必问。张光瑞子写契,壻出名,乘人将死,夺人屋业,子、壻均合断罪,然皆张光瑞使之,罪在一身。兼因此事,展转死者二人,张光瑞岂可漏网,从轻杖一百,并余人放,其钱免监,其业本合给还业主,以其诬告,不及坐罪,业拘入官,以示薄惩。
〔一〕张曾七“曾”,明本作“会”
〔二〕难以自出己名“己”,原作“自”,据明本改。

契约不明钱主或业主亡者不应受理
方秋崖
读刑台台判,洞烛物情,亦既以郏氏为不直矣。然郊氏非,则汤氏是,二者必居一,于此而两不然之,举而归之学官,此汤执中之所以不已于讼也。披阅两契,则字迹不同,四至不同,诸人押字又不同,真有如刑台之所疑者,谓之契约不明可也。在法:契要不明,过二十年,钱主或业主亡者,不得受理。此盖两条也。谓如过二十年不得受理,以其久而无词也,此一条也。而世人引法,并二者以为一,失法意矣!今此之讼,虽未及二十年,而李孟传者久已死,则契之真伪,谁实证之,是不应受理也。合照不应受理之条,抹契附案,给据送学
管业。申部照会。

已卖之田不应舍入县学
翁浩堂
郑应瑞与吴八所争周村桥头田,年租仅五斗耳,十有四年而不决者,盖吴八投托形势〔一〕孔主簿,应得檐庇之故。今索到干照,得见郑应瑞买此业于毛仍二官人,系绍定六年契。吴八又于端平元年买得毛仍一官人一坵,在郑应瑞所买田内,此五斗谷田是也。已而吴八将此田卖与孔主簿,孔主簿又将此田转卖与郑应瑞。吴八元买交关之正不正,今不必问,但既卖与孔主簿,又买与郑应瑞,则应瑞已得连至全业,吴八与孔主簿皆可以退听矣。不知孔主簿何者乃于淳佑二年,将此已卖之田舍入县学,有倪权县者,不问来由,大书明榜,遽从而招受之。若如此而可以舍受,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