角所立之柱,定地平面,然后可以安置柱石,正与经传相合。今按《周官-考工记》等修立下条。
  定平之制─既正四方,据其位置,于四角各立一标;当心安水平。其水平长二尺四寸,广二寸五分,高二寸;下施立桩,长四尺,上面横坐水平。两头各开池,方一寸七分,深一寸三分。身内开槽子,广深各五分,令水通过。于两头池子内,各用水浮子一枚。方一寸五分,高一寸二分;刻上头令侧薄,其厚一分;浮于池内。望两头水浮子之首,遥对立标处于标身内画记,即知地之高下。凡定柱础取平,须更用真尺较之。其真尺长一丈八尺,广四寸,厚二寸五分;当心上立标,高四尺。于立标当心,自上至下施墨线一道,垂绳坠下,令绳对墨线心,则其下地面自平。
  墙《周官-考工记》:匠人为沟洫,墙厚三尺,崇三之。郑司农注云:高厚以是为率,足以相胜。《尚书》:既勤垣墉。《春秋左氏传》:有墙以蔽恶。《释名》:墙,障也,所以自障蔽也。垣,援也,人所依止,以为援卫也。墉,容也,所以隐蔽形容也。壁,辟也,辟御风寒也。
  看详:─今来筑墙制度,皆以高九尺,厚三尺为祖。虽城壁与屋墙、露墙,各有增损,其大概皆以厚三尺,崇三之为法,正与经传相合。今按《周官-考工记》等群书修立下条。
  筑墙之制─每墙厚三尺,则高九尺;其上斜收,比厚减半。若高增三尺,则厚加一尺;减亦如此之。凡露墙,每墙高一丈,则厚减高之半。其上面之广,比高五分之一。若高增一尺,其厚加三寸;减亦如之。凡抽纴墙,高厚同上。其上面之广,比高四分之一。若高增一尺,其厚加二寸五分。以上三项并入“壕寨制度”。
  举折《周官-考工记》:匠人为沟洫,葺屋三分,瓦屋四分。郑司农注云:各分其修以其一为峻。
  看详:─今来举屋制度,以前后檐方心相去远近,分为四分;自檐方背上至脊背上,四分中举起一分。虽殿阁与厅堂及廊屋之类,略有增加,大抵皆以四分举一为祖,正与经传相合。今按《周官-考工记》修立下条。
  举折之制─先以尺为丈,以尺为寸,以分为寸,以厘为分,以毫为厘,侧画所建之屋于平正壁上,定其举之峻慢,折之圜和,然后可见屋内梁柱之高下,卯眼之远近。
  举屋之法─如殿阁楼台,先量前后檐方心,相去远近,分为三分,从檐方背至脊背举起一分,如埇瓦厅堂,即四分中举起一分,又通以四分所得丈尺,每一尺加八分。若埇瓦廊屋及反瓦厅堂,每一尺加五分;或反瓦廊屋之类,每一尺加三分。
  折屋之法─以举高尺丈,每尺折一寸,每架自上递减半为法。如举高二丈,即先从脊背上取平,下至檐方背,其第一缝折二尺;又从第一缝背取平,下至檐方背于第二缝折一尺;若椽数多,即逐缝取平,皆下至檐方背,每缝并减去上缝之半。如取平,皆从砖心抨绳令紧为则。如架道不匀,即约度远近,随宜加减。若八角或四角斗尖亭榭,自檐方背举至角梁底,五分中举一分,至上簇角梁,即二分中举一分。
  簇角梁之法─用三折,先从大角梁背自檐方心,量向上至枨杆卯心,取大角梁背一半,并上折簇梁,斜向枨杆举分尽处;次从上折簇梁尽处,量至檐方心,取大角梁背一半,立中折簇梁,斜向上折簇梁当心之下;又次从檐方心立下折簇梁,斜向中折簇梁当心近下,其折分并同折屋之制,以上入“大木作制度”。
  诸作异名令按群书修立“总释”,已具《法式》净条第一、第二卷内,凡四十九篇,总二百八十三条。
  看详:─屋宇等名件,其数实繁。书传所载,各有异同;或一物多名,或方俗语滞,其间亦有讹谬相传,音同字近者,遂转而不改,习以成俗。今谨按群书及其曹所语,参详去取,修立“总释”二卷,今于逐作制度篇目之下,以古今异名载于注内,修立下条。
  墙 其名有四:一墙、二墉、三垣、四壁。以上入“壕寨制度”。
  柱础 其名有四:一础、二礩、三磉、四磩。以上入“石作制度”。
  材 其名有三:一章、二材、三方桁。栱 其名有六:一栱、二栾、三欂、四槉、五閞、六曲枅。飞昂 其名有四:一飞昂、二英昂、三斜角、四下昂。爵头 其名有三:一爵头、二耍头、三胡孙头。枓 其名有五:一枓、二栌、三栭、四楶、五沓。平坐 其名有五:一阁道、二飞陛、三平坐、四鼓坐、五墱道。梁 其名有三:一梁、二欐、三杗廇。柱 其名有二:一柱、二楹。阳马 其名有五:一阳马、二阙角、三角梁、四梁枺、五觚棱。侏儒柱 其名有五:一侏儒柱、二浮柱、三上楹、四蜀柱、五梲。斜柱 其名有五:一斜柱、二梧、三叉手、四枝樘、五迕。栋 其名有八:一栋、二桴、三极、四檩、五甍、六棼、七槫、八櫋。搏风 其名有二:一搏风、二荣。柎 其名有三:一柎、二复栋、三替木。椽 其名有三:一椽、二桷、三榱。檐 其名有十三:一檐、二宇、三楣、四屋垂、五棂、六梠、七庑、八樀、九庌、十槾、十一橝、十二樀、十三庮。举折 其名有二:一举折、二峻。以上入“大木作制度”。
  乌头门 其名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