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条因合同事宜两造争执,须彼此派人会商。商不妥协则倩公正人剖断,一经剖断,彼此均要遵依。
  第二十条此合同缮华文、英文各两份,如有争执,以英文为主。签押后将此合同与专条并送商务大臣与土仓核准,仍候盛大臣会同安徽巡抚奏准后方能签字。如奉批驳,即作罢论。
  附:专条八款
  第一款兹因两造合办,宣城县煤矿议定合股资本五百万圆,各科一半,公司筹科二百五十万圆,土仓筹科二百五十万圆。
  第二款公司所筹科之二百五十万圆,拟案商例集华人股份。惟按股科本恐一时未能如数凑集。特与土仓商准,土仓允将公司面份随时按需用及应交之数目借与公司,专为办此煤矿之用。公司将面份之股票交与土仓收执作担保。每次所借银若干,即交股票若干,作按借款。拟计回周息六厘算,每年清交一次。所交土仓收执作按之股票,可随时分次赎还。此股票作按之外,盛大臣允愿担保清还借款并所应交纳之利息。
  第三款如上款所载作保之股份,当未赎回时,煤矿每年分派之股息归公司所得,但先扣六厘周息给与土仓。如股息尚有盈余,亦归公司所得。设股息不足周息六厘之数,则由公司补足。除矿局派息外,有余利为该股份所应得之余利,可作赎回股票之用。
  第四款以上借款,除由盛大臣担保外,公司立据将矿场地亩产业一并作保。
  第五款此专条商定之后,随拟合办宣城煤矿之合同。同时由公司及土仓之代理人枥原一并签字。仍候盛大臣与土仓在签字后六个月之内核准。嗣由盛大臣会同皖抚奏明奉准,方作实据。
  第六款奏明核准之日,土仓即将面份所应交之款并借与公司之款共五十万圆交入正金银行,为初次即行开办之用。设自核准后三个月内不将现银交入银行或不缴合同第六条所载之国课,或于奏明核准一年之后不遵合同第十二条按期办理,合同作废,此专条亦同时作废。所有创办及以前所用之费,概归日商土仓独任。
  第七款此专条缮华文、英文各二份,以英文为准。
  第八款若因专条意义不明互有争执,两造须派人会商。商不妥协,则倩公正人判断,一经判断,两造均要遵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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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卷五教务一
  教案自许华人传习西教,于是乎始有教案。皖之先有杨光先者,歙之新安卫人,著《不得已》一书,专辟西教。其时景风未炽,光先以钦天监正推闰失实,为西士汤若望辈中伤以死。事因推步,其实杨、汤之恨以天主教也。谈教衅者,或溯光先可以为辟教之魁,不可以为教案之朔也。今之教案,大抵起于借端。滋事者多欲弭而息之,曰推诚,曰持平,以名誉动教士,以乡情感教民,道在地方官潜默消化而已。皖之教案以光绪二年皖南白莲教混入天主教一案为最大,然亦无扰于大局。自余或涉及赣、鄂,皆以教案始,以教案终。兹裒集大小各案,录具首尾件系于册,俾办兹事者有所依据,亦教务得失之林也。教案类别有三,一经外国公使领事照会外务部,本省督抚定拟奏结之案,一由督抚饬本管道府会同总主教议结之案,一州县判结之案。
  铜陵县大通镇挤坏教堂板壁床桌等物一案同治十一年五月十八日,该镇法天主堂礼拜。乡民进内拥看,教民拦阻,遂至挤坏板壁床桌等物。比经街保将首事之周贤海送案,由县详奉巡抚英翰委员勘讯,饬令修复赔偿并监禁议结。
  建平县欧村教堂被毁延及宣城、宁国、广德等处教堂均被打毁一案光绪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南洋大臣两江总督沈葆桢奏:窃本年五六月间,皖南民教寻仇,始于建平之欧村,延至宣城、宁国、广德教堂均遭打毁。非惟入教者归狱何渚,即宣城、宁国地方官初禀,咸以何渚父子为之魁。臣一面咨呈总理衙门,一面派正定镇吴长庆统兵驰赴宁郡,督同各印委严密查拿何渚父子,解省讯办。旋据禀称,何渚已于闰五月二十三日黎明赴县报案,闻奉查拿,自愿前来金陵。随即带同余应龙、吴永庭、何大田投到。其子何炳三亦遵提前来。臣饬司道隔别研讯,据供实未纠人滋事。惟变起仓猝,罪无所归,身充董事,情甘就戮。至所控黄之绅、杨琴锡各劣迹并非污蔑,矢口不移。臣窃思打毁教堂出自一时公愤,原难骤得主谋名目,但将何渚父子骈诛足以快教民之心而杜其口。第念乡民捆送白会清之际,何渚尚为之劝解,其无心与教堂为难可知。明知董事死无可逃,其反甘作茧自缚况宣城、宁国、广德毁堂之日,正何渚父子就系之时,其为虚诬更何待辨。纵疆吏欲借以销案,奈圣世不应有冤民何。且使何渚死非其辜,客民之愤之也愈深,其发之也必愈烈,铤而走险,急何能择。因教民而怨及纵容之洋教士,因洋教士而怨及徇庇之地方官,仇杀相寻,伊于胡底。是其快教民之心者,适以厚教民之毒也。从来办民教互争之案,无不曰持平。持平易,得情难,不得情则所谓持平者,欺人之语耳。臣饬司道,一面虚衷讯鞫,一面详加采访。任受迟延之咎,勿蹈卤莽之愆。穷累月之力,然后知滋事魁首为监生胡秀山,客民陈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