恳恩究追,沾感切叩。

  光绪二十一年(明治二十八年)九月十七日,城隍庙主持僧录呈。

  ●竹莲寺租榖

  蜈蚣窝坑

  一、郑清(即合生)小租四石、大租六斗。

  一、王乌番小租二石、大租三斗。

  一、江珠小租四石、大租六斗。

  一、蔡景东小租一十石、大租一石五斗。

  一、林来锦小租四石、大租六斗。

  一、陈水成(即陈乞)小租四石、大租六斗。

  一、蔡贯农小租二石、大租三斗。

  一、林春(即荣华)小租五石、大租七斗八升。

  一、林连水小租一十七石、大租二石五斗。

  一、刘尾小租四石、大租六斗。

  一、高九(即郑要)小租四石五斗、大租六斗七升五合。

  一、麦饭(即吞)小租四石、大租三斗。

  一、蔡文渊小租二石、大租三斗。

  土地公坑

  一、林兴小租二石五斗、大租四斗。

  一、黄海小租二石、大租三斗。

  一、吴永小租二石、大租三斗。

  一、庄钦小租二石、大租二斗。

  一、洪加和小租五石、大租七斗五升。

  一、黄望小租六石、大租七斗。

  一、郑使小租三石、大租四斗五升。

  一、李大目小租三石、大租四斗五升。

  一、林贮小租五石、大租七斗五升。

  一、蔡英也小租一十石、大租一石五斗。

  南势庄

  一、庄金水小租二百、大租二斗。

  一、郑日嫂小租六石、大租九斗。

  一、郑番江小租五石、大租七斗五升。

  一、施天水小租二石、大租二斗。

  一、林贮小租二石,大租三斗。

  出栗湖

  一、陈乞小租一十石、大租一石五斗。

  一、郭衮记小租一十石、大租七斗。

  以上陈列姓名,乃是佃人。其租业皆王义记所献与佛祖点油香者,以作福食。

  每年共现收六石六斗半,其余皆欠不纳。又现收董事和兴号油四矺、大众庙租一车,现收以作福食。

  ●北门外长和宫、水仙王宫香油银

  收项

  一、槺榔庄年贌小租榖九十石。佃人彭况。

  一、番仔碑庄年贌小租榖九十石。同黄仔木。

  一、番仔湖庄年贌小租榖九十石。同吴华。

  一、泉州厝庄年贌小租榖五十五石。同郑青山。

  一、凤鼻尾庄年贌小租榖六十七石。三斗同林立。

  一、浸水庄年贌小租榖九十三石。同杨富。

  共计年收小租榖四百八十五石三斗。

  一、北门外米市街瓦店三座,年税银六十元。

  开销

  一、水仙王二季祭祀值年炉主去榖一百二十石。

  一、长和宫二季祭祀值年炉主去榖一百二十石。

  一、宫内和尚全年伙食去榖三十石。

  一、完隆恩地基去银四角。

  一、完纳隆恩去银一十八元七角。

  一、雇人出庄辛金银三十二元。

  一、上元火烛鼓吹并杂费去银五元五角。

  一、值年炉主去榖五十五石。

  一、每年纳完钱粮去银一十九元九角三点三厘。

  一、圣诞祭祀银六十二元一角。

  一、宫内盂兰会去银五十七元五角。

  一、圣母飞升诞共去银六十三元七角五点。

  一、水仙王圣诞去银二十一元。

  以上共计榖三百二十五石、银二百七十九元八角三点。

  ●救护船只章程

  头品顶戴兵部侍郎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巡抚福建台湾等处地方提督军务兼理粮饷盐课海关学政邵,为申明剀切谕事。照得沿海一带地方,时有中外船只遭风搁浅,例向责成就近营汛居人实力援救。光绪二年五月间,又经前兼署督部堂文、抚部院丁妥立规条明定赏罚通饬营县勘分投落,责成地甲头人,以杜彼此推诿,奏明举办;并由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奏奉谕旨,通饬沿海各省一律办理在案。

  兹查台湾沿海居民遇有此等危险之船,均能认真保护,着有成效;仍恐日久弊生,亟宜刊布章程,再申告诫,俾沿海民人咸知重赏在前、严刑在后,相与救灾拯危,勉为良善。除分别咨行外,合再申明剀切谕。为此,谕仰沿海军民人等知悉:此后凡遇中外船只遭风搁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