亦为稷,自商以来祀之。夫社,五土之神;稷,五之神,皆地之异名也。古之圣人能建天地所不及之功,则其道可以拟天地,故後世祀之,推以配天地。弃自商祀以为稷,则周为诸侯之时,固己配食地矣。周有天下,弃开国之祖也,文王受命礼合配天,而实弃之子孙也。周公制礼作乐,既举严父配天之礼以祀文王矣,而弃之祀仍商之旧列於社稷,是尊祢而卑祖也,故复创为明堂之礼,而以是二圣人者,各配一祀焉(晦庵亦言,古惟郊祀、明堂之祀,周公以义起)。自秦以来,文王配天之礼废矣,而稷之祀至今未尝废,盖稷之配食地,周未兴而已然,周已亡而不替,所谓有功烈於民者,祀之万世如一日也,後之有天下者,岂复有此祖也哉!而必欲效周之礼,推其远祖上拟后稷,或本无谱系可考而强附会於古之帝王,如曹魏、二周之祖舜、神农与文王是也。或姑推其上世之远祖,而不问其人品功德之何如,如唐之景帝、宋之僖祖是也。又否则推而神之,之天帝之杳冥,如唐之玄元、宋之圣祖是也。而上视周家祀后稷之意,则不类甚矣。曷若只推其创业之祖,上拟文王郊祀明堂俱以配侑,而上世之祖既未有可以拟后稷者,则不必一遵周人之制可也。
●卷九十五 宗庙考五
○后妃庙 私亲庙(庙)
《周礼 大司乐》:乃奏夷则,歌小吕、舞《大》,以享先妣。
郑氏注曰:“先妣,姜原也。姜原履大人迹,感神灵而生后稷,是周之先母也。周立庙,自后稷为始祖,姜原无所妃,是以特立庙而祭之,谓之宫。,神之。”
汉高祖五年即皇帝位,追尊先媪曰昭灵夫人(《汉仪注》:昭灵夫人陵庙在陈留小黄)。
宣帝元康元年立皇考庙,益奉明园户为奉明县(奉明园即皇考史皇孙葬地)。
帝初即位,下诏曰:“故皇太子在湖,未有号谥。岁时祠,其议谥,置园邑。”有司奏请:“礼‘为人後者,为之子也’,故降其父母不得祭,尊祖之义也。陛下以孝昭帝後,承祖宗之祀,制礼不逾闲。谨行视孝昭帝所为故皇太子起位在湖,史良娣冢在博望苑北,亲史皇孙位在广明郭北。谥法曰‘谥者,行之迹也’,愚以为亲谥宜曰悼,母曰悼后,比诸侯王园,置奉邑三百家。故皇太子谥曰戾,置奉邑二百家。史良娣曰戾夫人,置守冢三十家。园置长丞,周卫奉守如法。”以湖阌乡邪里聚为戾园(阌,古“”字,从门中{目支}。建安中正作。师古曰:“{目支},举目使人也。{目支},许密反”),长安白亭东为戾后园,广明成乡为悼园。故改葬焉。後八岁,有司复言:“《礼》‘父为士,子为天子,祭以天子’。悼园宜称尊号曰皇考,立庙,因园为寝,以时荐享焉。益奉园民满千六百家,以为奉明县。尊戾夫人曰戾后,置奉园邑,及益戾园各满三百家。”
致堂胡氏曰:“礼曰为人後者,为其父母降,不敢贰尊也。既名其所後为父母,则不得名其所生曰父母矣。而礼有为其父母降,是犹以父母名之,何也?此所谓不以辞害意也。立言者顾不可曰为其伯父伯母。若叔父叔母降,故假曰父母,以明当降之义。降,则不可名之曰父母矣。”宣帝初,有司奏请戾太子及悼后之谥,首言为人後者云云,後言故太子谥曰戾云云,“首尾皆是也,而中有称亲之言则非也。诏书问故太子,未及史皇孙,虽包含意指,有司直对太子、良娣之谥可也。而前据经义,後上戾名,中特称亲为史皇孙以中帝意,岂非奸说乎?夫亲,深言之则非父不可当,若曰文王之为世子,有父之亲是也,泛言之,则所厚者皆可以称。若曰亲者无失其为亲是也。有司之言果何从欤?若避曰考,故以亲言,是疏之也。知其不可称考,而姑曰亲,以包举之,是不正名,亦疏之也。以其不得於言,知其不契於理,既为伯父母、叔父母之後而父母之,则当降所生父母,而伯父母叔父母之,昭昭然矣”。
先公曰:“愚按胡氏之说辩则辩矣,而施之宣帝之世则不可,愚将徐徐诘之。胡氏曰‘敢问宣帝而欲称其所生之父母也将为伯父乎,为叔父乎’?於所後父为兄则伯父也,於所後父为弟则叔父也,而宣帝则有所後祖,无所後父者也。昭帝崩,亡嗣,宣帝以兄孙为叔祖後者也,不得其所後之父而父之,则何以称其所生之父乎?先是,昌邑王以兄子入继,则考昭帝可也,典丧可也。昭帝葬矣,易月之制终矣;昌邑废矣,宣帝始以兄孙入继。当时惟言嗣孝昭皇帝後而已,则未知其为子乎,为孙乎!必也升一等而考昭帝,则又将降一等而兄史皇孙矣,可不可乎?有司未有所处,姑缘其所生父直称之曰皇考而已。故曰胡氏辩则辩矣,施之宣帝之世则不可,当俟通儒而质之。”
元帝永光五年,韦元成言:“古者制礼,别尊卑贵贱,国君之母非不得配食,则荐於寝,身没而已。陛下躬至孝,承天心,建祖宗,定迭毁,序昭穆,大礼既定,孝文太后、孝昭太后寝祠园宜如礼勿复修。”奏可(孝文太后薄氏葬南陵,孝昭太后赵氏葬陵,各有园庙)。
帝寝疾,匡衡告谢毁庙曰:“孝莫大於严父,故父之所尊子不可以不承,父之所异子不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