命已下。’後郑云:‘小祀又有司中、风师、雨师。’黄氏曰:‘风雨功用博,必非小祀也。郑以风雨为箕、毕星,亦有玉,岂小祀哉?’按黄氏云箕毕星亦有玉者,圭璧以祀日、月、星、辰。按《大司乐》,乃奏姑洗,歌南吕,舞《大磬》,以祀四望。後郑注云,此言祀者司中、司命、风师、雨师。或亦用此乐与?”疏曰:“《大宗伯》:天神云祀,地云祭,人鬼云享。四望是地,不云祭而变称祀,明经意本同司中等神,故变文见用乐也。无正文,故云‘或’、‘与’,以疑之也。”)。季冬乃毕祀天之神(天之神:司中、司命、风师、雨师。《月令》)。
周制,仲秋之月,祭灵星於国之东南(东南祭之,就岁星之位也。岁星,五星之始,最尊,故就其位。王者所以复祭灵星者,为人祈时以种五,故别报其功也。《五经通义》曰:“灵星为立尸,故云‘丝衣其纟不,载弁纟求纟求’。言王者祭灵星公尸所服也。”)。
《月令》:立春後丑日,祭风师於国城东北;立夏後申日,祀雨师於国城西南;秋分日,享寿星於南郊(寿星,南极老人星);立冬後亥日,祀司中、司命、司民、司禄於国城西北。
秦始皇时,雍有日、月、参、辰、南北斗、荧惑、太白、岁星、镇星、辰星、二十八宿、风伯、雨师庙,各以岁时奉祠。
汉高祖八年,命郡国、县邑立灵星祠(时或言周兴而邑立后稷之祀,至今血食,以其有播种之功也。於是高祖命立灵星祠。《三辅故事》,长安城东十里有灵星祠。一云,灵星,龙左角,为天田,主,农祥晨见而祭之。言祠后稷而谓之灵星者,以后稷又配食星也),常以岁时祠以牛(古时,岁再祭灵星,春秋用少牢),壬、辰位祠之(壬为水,辰为龙,就其类也)。县邑令长侍祠。舞者童男十六人(即古之二羽),舞象教田,初为芟除,次耕种,次耘耨、驱爵及获刈、舂簸之形,象成功也。
武帝时,亳人谬忌奏祠泰一方,曰:“天神贵者泰一,泰一佐者五帝。古者,天子以春秋祭泰一东南郊,日一太牢;七日(每日以一太牢,凡七日祭也),为坛开八通之鬼道。”於是天子令太祝立其祠长安城东南郊,常奉祠如忌方。其後,人上书言:“古者,天子三年一用太牢祠三一:天一、地一、泰一。”天子许之,令太祝领祠之於忌泰一坛上,如其方。
置寿宫神君(寿宫,奉神之宫也)。神君最贵者曰泰一,其佐曰太禁、司命之属,皆从之。非可得见,闻其言,言与人音等。时去时来,来则风肃然。居室帷中,时昼言,然常以夜。天子祓,然後入(崇洁自除祓,然後入)。因巫为主人,关饮食,所欲言,行下(神所欲言,下之於巫)。又置寿宫、北宫,张羽旗,设供具,以礼神君。神君所言,上使受书,其名曰“画法”(策画之法也)。其所言,世俗之所知也,无绝殊者,而天子心独喜。其事秘,世莫知也。
或言:“五帝,泰一之佐也。宜立泰一,而上亲郊之。”上疑未定。齐人公孙卿奏黄帝上仙事,乃拜卿为郎,使东候神於太室。上幸甘泉,令祠官宽舒等具泰一祠坛,祠坛放薄忌(即谬忌)泰一坛,三陔(三重也)。五帝坛环居其下。泰一所用,如雍一物,而加醴、枣脯之属,杀一牛(音狸。西南夷长尾髦之牛),以为俎豆牢具。而五帝独有俎豆醴进。其下四方地,为食群神从者及北斗云(“”字与饣同,谓联续而祭也)。已祠,胙馀皆燎之。泰一祝宰则衣紫及绣。天子始郊拜泰一,如雍郊礼。
伐南越,告祷泰一,以牡荆画幡日、月、北斗、登龙,以象泰一三星。为泰一锋旗(牡荆作幡柄,而画幡为日、月、龙及星。三星,太一旁三星,三公也),命曰“灵旗”。为兵祷,则太史奉以指所伐国。
又作明堂汶上,每修封,则祠泰一、五帝於明堂上坐,合高皇帝祠对之。
按:泰一莫知其何神,《天官书》言:中宫天极星,其一明者,泰一常居。则其为星也明矣。《祭法》虽有幽之礼,然叙其事於祭天地、四时、寒暑、日月之後,则亦非祀典之首也。汉承秦制,以祀五帝为郊天。至武帝时,采谬忌之说,则以为五帝特泰一之佐,於是具泰一祠坛在五帝之上,帝亲郊拜,则以事天之礼事之矣。然郊祀明堂,巍然受祭天之礼,何其崇极也?至於因巫为主人,关饮食,所欲言行下,则又何其猥屑也?武帝惑於方士求仙延年之说,故所以事鬼神者,其谄且渎至於如此!
宣帝立岁星、辰星、太白、荧惑、南斗祠於长安城旁。
《汉旧仪》:祭参、辰星於池阳谷口,夹道左右为坛茔覆地,各周三十六里。
成帝时,匡衡奏罢雍旧祠二百三所,惟山川、诸星十五所为应礼云。
平帝时,王莽奏:“分群神以类相从,为五部:兆镇星从黄帝,岁星从青帝,荧惑从炎帝,太白从白帝,辰星从黑帝(详见《五帝门》)。”
东汉以仲秋之月,祀老人星於国都南郊老人星庙;季秋之月,祀心星於城南坛心星庙;以丙戌日,祀风师於戌地;以己丑日,祀雨师於丑地。牲用羊、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