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也。立大国三十,十三公也;立次国六十,十六卿也;立小国百二十,十二小卿也。名山大泽不以封者,与民同财,不得障管,亦赋税之而已。此大界方三千里,三三而九,千九里者九也,其一为县内,馀八各立一州,此殷制也。周公制礼,九州大界方七千里,七七四十九,方千里者,四十有九,其一为畿内,馀四十八。八州各有方千里者六,设法一州。封地方五百里者不过四,谓之大国。又封方四百里者不过六,又封方三百里者不过十一,谓次国。又封方二百里者不过二十五,及馀方百里者,谓之小国。盈上四等之数。并四十六,一州二百一十国,则馀方百里者百六十四也。凡处地方千里者五,方百里者五十九,馀方百里者四十一,附庸地也)。天子之县内,方百里之国九,七十里之国二十有一,五十里之国六十有三,凡九十三国。名山大泽不以分,其馀以禄土,为田(县内,夏时天子所居州界名也,殷曰畿。《诗 殷颂》曰:“邦畿千里,维民所止。”周亦日畿。畿内大国九者,三公之田三,为有致仕者副之为六也,其馀三待封王之子弟。次国二十一者,卿之田六,亦为有致仕者副之为十二,又三为三孤之田,其馀六亦待封王之子弟。小国六十三,大夫之田二十七,亦为有致仕者副之为五十四,其馀九亦以待封王之子弟。三孤之田不副者,以其无职佐公论道耳,虽有致仕,犹可即而谋焉。分读为班)。凡九州,千七百七十三国,天子之元士、诸侯之附庸不与(与音预。不与,不在数中也。《春秋传》曰:“禹会诸侯於涂山,执玉帛者万国。”言执玉帛则是唯谓中国耳。中国而言万国,则是诸侯之地有方百里,有方七十里,有方五十里者。禹承尧舜而然矣。要服之内,地方七千里乃能容之。夏末既衰,夷狄内侵,诸侯相并,土地减,国数少。殷汤承之,更制中国方三千里之界,亦分为九州,而建此千七百七十三国焉。周公复唐虞之旧域,分其五服为九,其要服之内亦方七千里,而因殷诸侯之数,广其土,增其爵耳。《孝经》说曰:“周千八百诸侯,布列五千里内。”此又改周之法,关盛衰之中,三七之以为说也。终此说之意,五五二十五,方千里者二十五也。其一为畿内,馀二十四州各有方千里者三,其馀诸侯之地,大小则未得而闻也)。
《朱子语录》曰:“封国之制,汉儒之说只是立下一个算法,非惟施之当今不可行,求之昔时亦有难晓处。且如九州之地,冀州极阔,河东、河北皆在焉。雍州亦阔,陕西五路皆属焉。若青、兖、徐、豫,则疆界有不足者矣。设如夏时封建之国,至商革命之後不成,地多者,削其国以予少者,如此则彼未必服,或以生乱。又如周王以原田予晋文,其民不服,至於伐之。盖世守其地,不肯遽从他人,若封王子弟,必须有空地方可封。《左氏》载齐地蒲姑氏因之,而後太公因之,若成王不得蒲姑之地,太公亦未有顿放处。
此诸侯出军之制。(见书3174页有一个表)
此成国兼附庸之制。
◎司徒建邦国之图(见书3175页有表)
◎职方封国设法之图(见书3176页有表)(见书3177页有表)
◎成王广鲁之图
《明堂位》云:鲁地方七百里,革车千乘。
如《司马法》,方七百里出革车几五千乘。《诗》云:“锡之山川,土田附庸。”然则七百里盖包山川、土田、附庸言之,车止千乘,则犹大国之制。(见书3178页有表)
◎今定分土惟三之图
一同为三郊,一同为三遂,余二同半出赋二百五十乘,合千乘,公地四同有半,为方二百一十一里。侯上同于公。(见书3178页有表)
◎伯新图
一同为方七十里者二(一为二郊,一为二遂),余一同(出赋百乘)合六百乘。
伯地二同,为方百四十一里,实二百四十步。(见书3179页有表)
◎男新图
一同为方五十里者四(一为一军,一为一遂),余为五十里者二(定出赋五十乘,合三百乘)。
子下同于男。《周礼》于男独见,自有封疆,可推而上。(见书1380页有表)
《周礼 大司徒》:“凡建邦国,以土圭正其地而制其域。诸公之地,封疆方五百里,其食者半。诸侯之地,封疆方四百里,其食者半参之一。诸伯之地,封疆方三百里,其食者参之一。诸子之地,封疆方二百里,其食者四之一。诸男之地,封疆方百里,其食者四之一。”《职方氏》:“凡邦国,千里封公,以方五百里则四公,方四百里则六侯,方三百里则十一伯,方二百里则二十五子,方百里则百男,以周知天下。”
《尚书 武成》:“列爵惟五,分土惟三。”
《孟子 万章》,北宫问周室班爵禄,孟子曰:“公侯皆方百里,伯七十里,子男五十里。不能五十里者不达於天子,附於诸侯,曰附庸。”
《左传》:子产曰:“天子之地一圻,列国一同。”
唐氏曰:“学者见《大司徒》建邦国封疆与《武成》分土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