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辄启?宜悉依旧制,并列汉臣之下。”从之。
神宗熙宁二年,诏诸拣不任禁军者降充厢军,不任厢军者免为民(详见《兵制门》)。
七年,分天下兵为九十二将,各总其兵(详见《兵制门》)。
枢密院言:“京城役兵不足,岁取於诸路,而江、淮兵每饥冻,道毙相属。略计岁所用外军七千人,调发增给不赀。请募东西工作司壮役指挥,诸司杂犯罪人情轻者并配隶,以次补杂役、效役,代诸路役兵。”从之。又言:“诸路厢军名额猥多,自骑射至牢城,其名凡二百二十三。其因事募人,团立新额,或因工作、榷酤、水陆运送、通道、山险、桥梁、邓传、马牧、堤防、堰埭,若此者事在而名未可废;及剩员直、牢城皆得有犯配隶之人;壮城专治城隍,不给他役,别为一军;而教阅厢军亦自为额。请以诸路不教阅厢军并为一额,馀从省废,其移并如禁军法。”奏可。遂下诸路转运司,以州大小高下为序,始自某州为第一指挥,差次至某州,几为若干指挥,每指挥毋过五百人。”
自五代无政,凡国之役,皆调於民,民以劳敝。宋有天下,悉役厢军,凡役作、工徒、营缮,民无与焉。故天下民力全固,至今遵之。
元丰四年,诏升南京、青邓郓曹齐濮州有马教阅厢军,及真定北寨劲勇、环州下番落未排定指挥,并为禁军。河北路。骑军之额,自骑射而下,十有一;步军之额,自奉化而下,二十有六,并改号曰崇胜。凡为一百一十二指挥,总二万九千二百七十人。
河东路。骑军之额,自威边而下二;步军之额,自左衙而下十有八,并改号曰雄猛。凡为五十二指挥,总一万二千四百一十人。
陕西路。骑军之额,自骑射而下有六;步军之额,自左衙而下二十有九,并改号曰保宁。凡为一百一十一指挥,总二万五百六十二人。
京东路。骑军之额,自骑射而下有三;步军之额,自左衙而下十有七,并改号曰奉化。凡为五十四指挥,总一万四千七百五十人。
京西路。骑军之额,自骑射而下六;步军之额,自奉化而下二十有五,并改号曰劲武。凡为四十五指挥,总一万五千一百五十人。
淮南路。骑军之额,自威边而下六;步军之额,自左衙而下二十有七,并改号曰宁淮。凡为一百二指挥,总四万一千二百八十五人。
两浙路。步军之额,自捍江而下三,并改号曰崇节。凡为五十一指挥,总一万九千人。
江南路。骑军之额,拣中骑射一;步军之额,自效勇而下五,并改号曰效勇。凡为五十三指挥、总一万六千六百五十人。
荆湖路。骑军之额,自骑射而下三;步军之额,自左衙而下二十,并改号曰宣节。凡为四十四指挥,总一万一千三百人。
福建路。步军之额,自水军而下三,并号曰保节。凡为三十三指挥,总一万一千一百五十人。
广南路。骑军之额,自静山而下二;步军之额,自水军而下十,并改号曰清化。凡为八十二指挥,总一万二千七百人。
四川路。步军之额,自开远而下十,并改号曰克宁。凡为一百一十一指挥,总二万三千四百人。
元符元年九月,诏:“罪人应配五百里以上,皆配陕西、河东充厢军。”
曾布白帝曰:“此汉徙罪人以实边之遗法也。”
政和四年,中卫大夫童师敏奏:“窃见东南州郡,例阙厢军,凡有役使,并是逐急和雇,於理未便。欲望指挥诸郡守臣并提刑司措置,招填数足,庶免逐急雇人之费。”从之。
高宗绍兴二年,诏戍兵於本州知、通,依阶级法。
言者请令後统兵官经由州县,如屯驻法。从之。
中兴後,熙宁所置将兵,在东南者才十三将,淮南东路第一,淮西路第二,两浙西路第三,浙东路第四,江南东路第五,江西路第六,荆湖北路第七,湖南路第八,而全、邵、永三州准备广西应援第九,福建路第十,广南东路第十一,广西路桂州第十二,邕州第十三。庆元令诸厢军隶尚书兵部,因事立名者随事所属(如清务隶户部,壮城、作院、钱监隶工部,河清、桥道、广济隶水部,青石场、采造务、司竹监隶虞部之类)。
《建炎以来朝野杂记》:“四川厢军二万九百七十二人,禁军二万七千九百九十二人,土兵一千八百三十六人(已上系官军);义士二万六百五十二人(兴元府,兴、洋州,大安军),保胜(金)、忠胜(文)、忠勇军(阶、成、西、和、凤)、弓箭手(西、和、阶),良家子共六千三百九十九人(已上系民兵)。保甲五万五千一百七十人(关外四州)。凡民兵优恤之制:义志忠军军免家业钱,百五十千至二百千止(一家双名,则更免五十千)。忠勇军则阶州免家业钱(马军二百三十千,步军一百七十千),成州免税赋(马军二顷半,步军二顷),西、和、凤州皆免租(马军六石九斗八升,步军五石三斗六升)。其更戍,则月给粮,人七斗有半(惟忠勇军更戍)。保胜军亦免家业(自五千至二十千止)。弓箭手则给官田(马军二顷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