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者、仍送回本监肄业。应任用者、兵部查其习学有无进益、方行推任。遇有
册封差遣、亦照旧规、查其曾经在监习礼者、方许差用。其送监习学者、除赴京营操演外、餘日俱要赴监读书观礼。本监堂上官、用心教习、务臻成效。但有不行赴监、及纵肆自恣者、参治。如果在监日久、学业有成者、亦听本监官酌量出学待用。若仍愿在监者、听令照旧肄业、本监官吏加优异、仍报部纪录以示激劝
南京国子监
建置见前。事规与国子监同者、不更载
凡本监博士等官。嘉靖十四年题准、吏部酌量年资才识、具奏行取、考选科道等官
凡后湖查册监生。正德十二年奏准、三箇月满日准作实歷、其餘九箇月、於别衙门歷事凑补、完日上选
○嘉靖二年奏准、后湖查册监生、实取三百五十名
凡日本、琉球、暹罗诸国官生。洪武永乐宣德间、俱入监读书、赐冬夏衣、钞被靴袜、及从人衣服。成化正德中、惟琉球官生有至者、或五名、或三四名、俱入监
凡膳夫。宣德三年奏准、额设三百名、如有事故、法司拨补。后止存一百名、每年每名、解雇役银十两
○嘉靖十年奏准、膳夫银两、以十分為率。九分、按季均散师生。一分、备朔朢香烛、及各堂心红笔墨纸札等项公用
○十四年奏准、於见在膳夫内、拨十名充庙户
翰林院 南京翰林院
大明会典卷之二百二十一
翰林院
国初置翰林院、正三品衙门。设学士承旨、学士、侍讲学士、侍读学士、直学士、典簿、待制、修撰、应奉、编修、典籍、检阅等官。职专
制誥文册文翰等事。洪武十四年、改正五品衙门。革承旨、直学士、待制、应奉、检阅、典簿。设孔目、五经博士、侍书、待詔、检讨。十八年、定设学士、侍读学士、侍讲学士為正官。孔目為首领官。侍读、侍讲、五经博士、典籍、侍书、待詔為属官。修撰、编修、检讨為史官。又有秘书监、弘文馆、及
起居注等官后皆不设。其
华盖殿大学士、 【今為 中极殿大学士】
武英殿大学士、
文华殿大学士、
文渊阁大学士、
东阁大学士、俱洪武中设、职正五品、班在学士上。
永乐初、
简命编修等官、直
文渊阁、参预机务、谓之入阁办事。后渐陞至学士、及大学士。洪熙中、又添设
谨身殿大学士。 【今為 建极殿大学士】 有加尚书、至三少者。后又有以他官兼学士、大学士、入阁者。
文渊阁银印、自宣德中
特赐、凡机密文字、鈐封进至
御前开拆。其餘公务行移各衙门、皆用翰林院印。而各衙门章奏文移、亦止曰行翰林院。后阔臣又奏于本院设公座、于是
内阁翰林称同官。其院事主于
内阁。而掌印则以学士、或侍郎詹事等官兼学士、或春坊官署掌、从
内阁题请云
凡
经筵。
钦命内阁大学士知经筵事、或同知经筵事、班俱在尚书都御史上。讲书展书等官、及
日讲官、俱从
内阁於本院、及詹事府、春坊、司经局官内、具名题请。其
经筵讲章、
日讲直解、俱送
内阁看定。
经筵讲章、先三日进呈。
日讲直解、先一日进呈
凡
东宫出阁讲学。
内阁官提调讲读。其讲读、侍班、及校书、正字官。从
内阁於本院、及詹事府、春坊、司经局官内、具名题请。工字例以
制敕房官兼职
凡
亲王出閤读书。
内阁官提调检讨等官讲读。拟定经书起止。所习倣字、每日送看
凡上
徽号议、劝进笺、
登极表、并一应奉
旨应制文字、俱从
内阁撰进
凡修实录史志等书。
内阁官充总裁、本院学士等官充副总裁、皆出
钦命。纂修、从
内阁於本院、及詹事府、春坊、司经局官内、具名题请。誊录、催纂、
制敕誥敕房官皆预。纂修完日进呈。其
实录草稿、会同司礼监官、於
内府烧燬
凡
玊牒。十年一次、
内阁奏请
命学士等官二员纂修
凡
皇子名。及各
王府奏请子名。
亲王、公主、
郡王、郡主、县主、郡君、县君、乡君封号。俱
内阁拟奏、请
旨点用。礼部抄出施行
凡
朝廷祭告祝文。各
王府諡册、壙誌、
諭祭文。及文武大臣
諭祭文。俱
内阁拟撰。其諡用等文、礼部抄出施行
凡
内阁拟撰文官
誥敕。正统间、以学士专管。后久不设。弘治七年、復设一员、常以尚书兼学士者為之。嘉靖二十四年裁革。以讲读编检等官五员专管
凡
亲王、及文武大臣
赐諡。礼部奏准、开具揭帖、送
内阁拟奏、请
旨点用。抄出施行
凡
内阁拟撰各衙门公差官员
敕书。嘉靖十年令、官员请
敕、该部照成化以前事例、应与者、奏来照旧。其餘滥行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