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者、仍送回本监肄业。应任用者、兵部查其习学有无进益、方行推任。遇有
册封差遣、亦照旧规、查其曾经在监习礼者、方许差用。其送监习学者、除赴京营操演外、餘日俱要赴监读书观礼。本监堂上官、用心教习、务臻成效。但有不行赴监、及纵肆自恣者、参治。如果在监日久、学业有成者、亦听本监官酌量出学待用。若仍愿在监者、听令照旧肄业、本监官吏加优异、仍报部纪录以示激劝

南京国子监

建置见前。事规与国子监同者、不更载
凡本监博士等官。嘉靖十四年题准、吏部酌量年资才识、具奏行取、考选科道等官
凡后湖查册监生。正德十二年奏准、三箇月满日准作实歷、其餘九箇月、於别衙门歷事凑补、完日上选
○嘉靖二年奏准、后湖查册监生、实取三百五十名
凡日本、琉球、暹罗诸国官生。洪武永乐宣德间、俱入监读书、赐冬夏衣、钞被靴袜、及从人衣服。成化正德中、惟琉球官生有至者、或五名、或三四名、俱入监
凡膳夫。宣德三年奏准、额设三百名、如有事故、法司拨补。后止存一百名、每年每名、解雇役银十两
○嘉靖十年奏准、膳夫银两、以十分為率。九分、按季均散师生。一分、备朔朢香烛、及各堂心红笔墨纸札等项公用
○十四年奏准、於见在膳夫内、拨十名充庙户

翰林院 南京翰林院
大明会典卷之二百二十一
翰林院

国初置翰林院、正三品衙门。设学士承旨、学士、侍讲学士、侍读学士、直学士、典簿、待制、修撰、应奉、编修、典籍、检阅等官。职专
制誥文册文翰等事。洪武十四年、改正五品衙门。革承旨、直学士、待制、应奉、检阅、典簿。设孔目、五经博士、侍书、待詔、检讨。十八年、定设学士、侍读学士、侍讲学士為正官。孔目為首领官。侍读、侍讲、五经博士、典籍、侍书、待詔為属官。修撰、编修、检讨為史官。又有秘书监、弘文馆、及
起居注等官后皆不设。其
华盖殿大学士、 【今為 中极殿大学士】
武英殿大学士、
文华殿大学士、
文渊阁大学士、
东阁大学士、俱洪武中设、职正五品、班在学士上。
永乐初、
简命编修等官、直
文渊阁、参预机务、谓之入阁办事。后渐陞至学士、及大学士。洪熙中、又添设
谨身殿大学士。 【今為 建极殿大学士】 有加尚书、至三少者。后又有以他官兼学士、大学士、入阁者。
文渊阁银印、自宣德中
特赐、凡机密文字、鈐封进至
御前开拆。其餘公务行移各衙门、皆用翰林院印。而各衙门章奏文移、亦止曰行翰林院。后阔臣又奏于本院设公座、于是
内阁翰林称同官。其院事主于
内阁。而掌印则以学士、或侍郎詹事等官兼学士、或春坊官署掌、从
内阁题请云

经筵。
钦命内阁大学士知经筵事、或同知经筵事、班俱在尚书都御史上。讲书展书等官、及
日讲官、俱从
内阁於本院、及詹事府、春坊、司经局官内、具名题请。其
经筵讲章、
日讲直解、俱送
内阁看定。
经筵讲章、先三日进呈。
日讲直解、先一日进呈

东宫出阁讲学。
内阁官提调讲读。其讲读、侍班、及校书、正字官。从
内阁於本院、及詹事府、春坊、司经局官内、具名题请。工字例以
制敕房官兼职

亲王出閤读书。
内阁官提调检讨等官讲读。拟定经书起止。所习倣字、每日送看
凡上
徽号议、劝进笺、
登极表、并一应奉
旨应制文字、俱从
内阁撰进
凡修实录史志等书。
内阁官充总裁、本院学士等官充副总裁、皆出
钦命。纂修、从
内阁於本院、及詹事府、春坊、司经局官内、具名题请。誊录、催纂、
制敕誥敕房官皆预。纂修完日进呈。其
实录草稿、会同司礼监官、於
内府烧燬

玊牒。十年一次、
内阁奏请
命学士等官二员纂修

皇子名。及各
王府奏请子名。
亲王、公主、
郡王、郡主、县主、郡君、县君、乡君封号。俱
内阁拟奏、请
旨点用。礼部抄出施行

朝廷祭告祝文。各
王府諡册、壙誌、
諭祭文。及文武大臣
諭祭文。俱
内阁拟撰。其諡用等文、礼部抄出施行

内阁拟撰文官
誥敕。正统间、以学士专管。后久不设。弘治七年、復设一员、常以尚书兼学士者為之。嘉靖二十四年裁革。以讲读编检等官五员专管

亲王、及文武大臣
赐諡。礼部奏准、开具揭帖、送
内阁拟奏、请
旨点用。抄出施行

内阁拟撰各衙门公差官员
敕书。嘉靖十年令、官员请
敕、该部照成化以前事例、应与者、奏来照旧。其餘滥行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