御马监每季一十名
印綬监每季八名
鐘鼓司每季一十六名
混堂司每季一十名
鍼工局每季二十名
宝钞司每季四名
巾帽局每季一十二名
司苑局每季一十四名
银作局每季一十二名
内府供用库每季八名
内阁、并杂工打扫、每季六十名
翰林院每季一十八名
詹事府每季八名
四夷馆每季四名
中书捨人每季四名
清黄通政每季二名
尚宝司每季二名

○后令南直隶等处远者纳价、北直隶等处近者当班、各从民便
○四十一年题准、行各司府、自本年春季為始。将该年班匠、通行徵价类解不许私自赴部投当。仍备将各司府人匠总数、查出某州县额设若干名。以旧规四年一班、每班徵银一两八钱、分為四年、每名每年、徵银四钱五分。算计某州县每年该银若干。抚按官、督各州县官、各年徵完类解、不许拖欠。年终造册类缴。分别已未完等第参究
计各省府班匠、共一十四万二千四百八十六名。每年徵银六万四千一百一十七两八钱
浙江匠三万九千五百四十六名、每年徵银一万七千八百两六钱五分
河南匠一万八千四名、每年徵银四千五百九十八两五钱
山东匠二万二千三百六十二名、每年徵银一万七十两五钱五分
山西匠一万六千二百一名、每年徵银七千二百七十九两二钱
陕西匠一万六百八十五名、每年徵银四千七百六十两六钱五分
应天府匠二千五百九十五名、每年徵银一千一百六十七两七钱五分
苏州府匠八百八十四名、每年徵银三千九百七十八两
松江府匠四千二百八十六名、每年徵银一千九百二十八两七钱
常州府匠二千一百二十名、每年徵银九百五十四两
镇江府匠一千七百八十九名、每年徵银八百五两五分
徽州府匠三千六十六名、每年徵银一千三百七十九两七钱
寧国府匠一千二百二十八名、每年徵银五百五十二两六钱
池州府匠四百七十八名、每年徵银二百一十五两一钱
太平府匠一千六百八十一名、每年徵银七百五十六两四钱五分
安庆府匠二千七十五名、每年徵银九百三十三两七钱五分
广德州匠八百五十一名、每年徵银三百八十六两一钱
庐州府匠二千一百一名、每年徵银九百四十五两四钱五分
凤阳府匠一千六百四十一名、每年徵银七百三十八两四钱五分
淮安府匠一千九百五十九名、每年徵银八百八十一两五钱五分
扬州府匠二千四百二十名、每年徵银一千八十九两
徐州匠九百四名、每年徵银四百六两八钱
滁州匠五十六名、每年徵银二十五两二钱
和州匠一百五十六名、每年徵银七十两二钱
顺天府匠一千六百一十四名、每年徵银七百二十六两三钱
永平府匠三百四十名、每年徵银一百五十三两
保定府匠九百七十一名、每年徵银四百三十六两九钱五分
河间府匠四百名、每年徵银一百八十两
顺德府匠二百三十四名、每年徵银一百五两三钱
广平府匠二百四十三名、每年徵银一百九两三钱五分
真定府匠八百二名、每年徵银三百六十两九钱
大名府匠七百一名、每年徵银三百一十五两四钱五分
湖广、四川、两广、云贵、福建、江西各省班匠、隶南京工部
凡住坐人匠。永乐间、设有军民住坐匠役
○宣德五年、令南京、及浙江等处工匠、起至北京者、附籍大兴宛平二县、仍於工部食粮
○成化间、额存六千餘名。自后招收、过倍原额
○嘉靖十年奏准、差工部堂上官、及科道官、司礼监官、各一员、会同各监局掌印官、清查军民匠役、革去老弱残疾、有名无人一万五千一百六十七名。存留一万二千二百五十五名、著為定额。遇缺、该部清匠官、止於额内僉补。各该管内外官员、不许奏请招收。违者、听本部、并科道官劾治
○又奏准、内承运库、并木厂二处夫匠、俱以今次点到查明册定数目存留。其餘悉从开除。军发原卫差操。民发原籍当差。候册内人数、有逃绝者、指缺行文清匠官、转行各该衙门取补
计存留军民匠一万二千二百五十五名
司礼监一千五百八十三名
牋纸匠六十二名
表背匠二百九十三名
摺配匠一百八十九名
裁历匠八十一名
刷印匠一百三十四名
黑墨匠七十七名
笔匠四十八名
画匠七十六名
刊字匠三百一十五名
铁匠二十五名
销金匠二十五名
合香匠八名
木匠七十一名
瓦匠六名
油漆匠六十七名
象牙匠二十五名
鏇匠一十名
砚瓦匠七名
絛匠一十名
石匠八名
锯匠六名
神帛匠一名
裁缝匠五名
鑵儿匠五名
铜匠四名
雕鑾匠二名
钉铰匠二名
竹篾匠一名
铸匠一名
捲胎匠二名
捅匠二名
双线匠四名
锡匠二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