宫城、周围三裡三百九步五寸。东西一百五十丈二寸五分。南北一百九十七丈二寸五分
○弘治八年定、
王府制、前门五间。门房十间。廊房一十八间。端礼门五间。门房六间。承运门五间。前殿七间。周围廊房八十二间。穿堂五间。后殿七间。家庙一所、正房五间。厢房六间。门三间。书堂一所、正房五间。厢房六间。门三间。左右盝顶房六间。宫门三间。厢房一十间。前寝宫五门。穿堂七间。后寝宫五间。周围廊房六十间。宫后门三间。盝顶房一间。东西各三所、每所、正房三间。后房五间。厢房六间。多人房六连、共四十二间。浆糨房六间。净房六间。库十间。山川坛一所、正房三间。厢房六间。社稷坛一所、正房三间。厢房六间。宰牲亭一座、宰牲房五间。仪仗库、正房三间。厢房六间。□殿、门三间。正房五间。后房五间。厢房十二间。茶房二间。净房一间。世子府一所、正房三间。后房五间。厢房十六间。典膳所、正房五间。穿堂三间。后房五间。厢房二十四间。库房三连一十五间。马房三十二间。盝顶房三间。后房五间。厢房六间。养马房一十八间。承奉司、正房三间。厢房六间。承奉歇房二所、每所、正房三间。厨房三间。厢房六间。六局、共房一百二间。每局、正房三间。后房五间。厢房六间。厨房三间。内使歇房二处、每处、正房三间。厨房六间。歇房二十四间。禄米仓三连、共二十九间。收粮厅、正房三间。厢房六间。东西北三门、每门二间。门房六间。大小门楼四十六座。墙门七十八处。井一十六口。寝宫等处、周围砖径墙、通长一千八十九丈。里外蜈蚣木筑土墙、共长一千三百一十五丈

郡王府制

天顺四年定、
郡王、每位盖府屋共四十六间。前门楼三间、五架。中门楼一间、五架。前厅房五间、七架。厢房十间、五架。后厅房五间、七架。厢房十间、五架。厨房三间、五架。库房三间、五架。米仓三间、五架。马房三间、五架

王府营建。嘉靖三十三年、营建
景王府第、於湖广德安府。题准、工部差司官一员、前去会同抚按、督同三司府卫官、相度起盖。合用物料价银、先派浙江、江西、广东、福建、四川、南直隶、江南府分、共十万两。於抚按司府等衙门赃罚、及无碍官银内动支。如有不足、量於湖广地方均派。工匠人力、於本府州县坐派。不敷之数、量於附近府县、起取协济凡
王府给价。成化十四年奏准、自
郡王、至乡君、出府之日、奏请勘报、无房屋者、有司给价、自行起盖

给价则例
山西

晋、代、瀋府、郡王、一千两
镇国将军、六百两
辅国将军、并郡主、五百两
奉国将军、镇国、辅国中尉、并县主、郡君、县君、四百两
奉国中尉、并乡君、三百两
庶人、一百两

湖广

辽、岷、楚、荆、吉、襄府、郡王、一千两
镇国将军、七百两
辅国将军、六百六十两
奉国将军、六百二十两
镇国、辅国、奉国中尉、并郡主、五百两
县主、四百六十两
郡君、四百两
县君、三百六十两
乡君、三百四十两

陕西

秦、韩、庆、肃府、郡王、在城、一千五百两、寧夏、平凉、九百两
郡主、五百三十两
镇国将军、一百七十五两
县主、郡君、县君、乡君、俱自行起盖

河南

唐、郑、赵、伊、周、徽、崇府、郡王、官拨地基、料价一千一十两

山东

德、鲁府、郡王、一千两
镇国将军、六百两
辅国将军、五百两
奉国将军、四百五十两
中尉、四百两
郡主、五百两
县主、三百五十两
郡君、二百五十两
县君、二百两
乡君、一百五十两

江西

淮、寧府、有地基
郡王、一千二百两
镇国将军、六百两
辅国将军、五百五十两
奉国将军、四百五十两
奉国中尉、四百两

四川

蜀府内江等五府子女、
蜀府出办工料、摘拨护卫军餘成造
弘治以后续定、
蜀府、镇国将军、二百四十两
辅国将军、二百两
奉国将军、一百二十两
镇国中尉、一百两
辅国中尉、八十两
奉国中尉、六十两
郡主、二百两
县主、二百两 【后议减五十两、给一百五十两】
郡君、一百六十两 【后议减二十两、给一百四十两】
县君、一百二十两 【后议减二十两、给一百两】
乡君、八十两 【后议减十两、给七十两】

广西

靖江王府、
奉国将军、一百六十两
奉国中尉、八十两
庶人、四十两

弘治二年奏准、各处
王府奏讨房价者、勘实、依原价量减一半、给与自造
○十四年奏准、除
郡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