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论。抢去财物者、准白昼抢夺论。免剌。各从重科断
一故杀妾、及弟、妹、子、孙、姪、姪孙、与子孙之妇图赖人者、俱问罪、属军卫者、发边卫、属有司者、发附近、各充军

弓箭伤人

凡故向城市、及有人居止宅舍、放弹射箭、投掷砖石者、笞四十。伤人者、减凡斗伤一等。因而致死者、杖一百、流三千里

车马杀伤人

凡无故於街市镇店、驰骤车马、因而伤人者、减
凡斗伤一等。致死者、杖一百、流三千里。若於乡村无人旷野地内驰骤、因而伤人致死者、杖一百。并追埋葬银一十两
○若因公务急速、而驰骤杀伤人者、以过失论


庸医杀伤人

凡庸医為人用药鍼剌、误不依本方、因而致死者、责令别医辨验药饵穴道、如无故害之情者、以过失杀人论。不许行医
○若故违本方、诈疗疾病、而取财物者、计赃准窃盗论。因而致死、及因事故用药杀人者、斩

窝弓杀伤人

凡打捕户、於深山旷野、猛兽往来去处、穿作坑阱、及安置窝弓、不立望竿、及抹眉小索者、笞四十。以致伤人者、减殴伤二等。因而致死者、杖一百、徒三年。追徵埋葬银一十两

威逼人致死

凡因事威逼人致死者、杖一百。若官吏公使人等、非因公务、而威逼平民致死者、罪同。并追埋葬银一十两
○若威逼期亲尊长致死者、绞。大功以下、递减一等
○若因姦盗、而威逼人致死者、斩
一凡因事用强殴打、威逼人致死、果有致命重伤、及成残废篤疾者、虽有自尽实跡、依律追给埋葬银两、发边卫充军
一凡因事威逼人致死、一家二命、及非一家、但至三命以上者、发边卫充军。若一家三命以上、发边卫永远充军。仍依律各追给埋葬银两
一凡子孙威逼祖父母、父母、妻妾威逼夫之祖父母、父母、致死者、俱比依殴者律斩。其妻妾威逼夫致死者、比依妻殴夫至篤疾者律、绞。俱奏请定夺
一妇人夫亡愿守志、别无主婚之人、若有用强求娶、逼受聘财、因而致死者、依律问罪、追给埋葬银两、发边卫充军
一凡军民人等、因事威逼本管官致死、為首者、比依威逼期亲尊长致死律、绞。為从者、枷号半年、发边卫充军

尊长為人杀私和

凡祖父母、父母、及夫、若家长、為人所杀、而子孙、妻妾、奴婢、雇工人、私和者、杖一百、徒三年。期亲尊长被杀、而卑幼私和者、杖八十、徒二年。大功以下、各递减一等。其卑幼被杀、而尊长私和者、各减一等。若妻妾、子孙、及子孙之妇、奴婢雇工人被杀、而祖父母、父母、夫、家长、私和者、杖八十。受财者、计赃准窃盗论、从重科断
○常人私和人命者、杖六十

同行知有谋害

凡知同伴人、欲行谋害他人、不即阻当救护、及被害之后、不首告者、杖一百

大明会典卷之一百六十九
律例十 【刑律二】
斗殴
斗殴

凡斗殴、 【相争為斗相打為殴】 以手足殴人、不成伤者、笞二十、成伤、及以他物殴人、不成伤者、笞三十。成伤者、笞四十。青赤肿為伤。非手足者、其餘皆為他物、即兵不用刃、亦是。拔髮方寸以上、笞五十。若血从耳目中出、及内损吐血者、杖八十。以秽物污人头面者、罪亦如之
○折人一齿、及手足一指、眇人一目、抉毁人耳鼻、若破人骨、及用汤火铜铁汁伤人者、杖一百、以秽物灌入人口鼻内者、罪亦如之
○折二齿二指以上、及髡髮者、杖六十、徒一年
○折人肋、眇人两目、堕人胎、及刃伤人者、杖八十、徒二年 【堕胎者、谓辜内子死、及胎九十日之外成形者、乃坐。其虽因殴、若辜外子死、及胎九十日之内未成形者、各从本殴伤法、不坐堕胎之罪】
○折跌人肢体、及瞎人一目者、杖一百、徒三年
○瞎人两目、折人两肢、损人二事以上、及因旧患、令致篤疾、若断人舌、及毁败人阴阳者、并杖一百、流三千里。仍将犯人财產一平、断付被伤篤疾之人养赡 【损二事以上、设或殴人一目瞎、又折一肢之类。及因旧患、令至篤疾、如人旧瞎一目為残疾、更瞎一目成篤疾、或先折一脚為废疾、更折一脚成篤疾、断人舌、谓将人舌割断、令人全不能说话、毁败人阴阳、谓割去男子茎物、破损外肾者、并杖一百、流二千里。将犯人家產一半、断付被伤篤疾之人养赡、若将妇人阴门、非理毁坏者、止料其罪、不在断付财產一半之限】
○同谋共殴伤人者、各以下手伤重者、為重罪。原谋减一等
○若因斗互相殴伤者、各验其伤之轻重定罪、后下手理直者、减二等。至死、及殴兄姊伯叔者、不减
一兇徒因事忿争、执持鎗、刀、弓、箭、铜铁简剑、鞭、斧、扒头、流星、骨朵、麦穗、秤锤、兇器、但伤人、及误伤傍人、与凡剜瞎人眼睛、折跌人肢体、全抉人耳鼻口唇、断人舌、毁败人阴阳者、俱问发边卫充军。若聚眾、执持兇器伤人、及围绕房屋、抢检家财、弃毁器物、姦淫妇女、除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