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程验口、官给行粮、递送还乡。违而不送者、杖六十

承差转雇寄人

凡承差起解官物囚徒畜產、不亲管送、而雇人寄人代领送者、杖六十。因而损失官物畜產、及失囚者、依律各从重论。受寄受雇人、各减一等
○其同差人自相替放者、各笞四十。取财者、计赃以不枉法论。若事有损失者、亦依损失官物、及失囚律追断。不在减等之限

乘官畜產车船附私物

凡因公差应乘官马牛驼骡驴者、除随身衣仗外、私驮物、不得过十斤。违者、五斤笞一十。每十斤加一等。罪止杖六十 【不在乘驛马之条】
○其乘船车者、私载物、不得过三十斤。违者、十斤笞一十。每二十斤加一等。罪止杖七十。家人随从者皆不坐。若受寄私载他人物者、寄物之人同罪。其物并入官。当该官司、知而容纵者、与同罪。不知者不坐。若应合递运家小者、不在此限
一运军土宜、每船许带六十石、沿途过浅盘剥、责令旗军、自备脚价。例外多带者、照数入官。监兑粮储等官、水次先行□检、督押司道、及府佐官员、沿途稽查。经过仪真听儹运御史盘詰。淮安天津、听理刑主事兵备道盘詰。经盘官员、徇情卖法、一併参治。其餘衙门、俱免投文盘詰
一漕运船隻、除运军自带土宜货物外、若附搭客商势要人等、酒麵糯米花草竹木板片器皿货物者、将本船运军、并附载人员、参问发落、货物入官。其把总等官、有犯、降一级、回卫带俸差操。民运船、不在此例
一黄船附搭客货、及夹带私物者、小甲客商人等、俱问发极边卫分永远充军、货物入官。若客商人等、止是空身附搭者、亦连小甲、俱发附近充军。其马快船隻、附搭客货、及夹带私物者、小甲客商人等、俱发口外充军、货物亦入官。若客商人等、止是空身附搭者、照常发落
一沿河一带、省亲省祭、丁忧起復、并陞除外任、及内外公差官员、若有乘坐马快船隻、兴贩私盐、起拨人夫、并带去无藉之徒、辱骂锁绑官吏、勒要银两者、巡抚、巡按、巡河、巡盐、管河、管闸等官、就便拏问。干碍应奏官员、奏请提问。其军卫有司驛递衙门、若有惧势应付者、参究治罪

私借驛马

凡驛官、将驛马私自借用、或转借与人、及借之者、各杖八十。驛驴减一等。验日追雇赁钱入官。若计雇赁钱重者、各坐赃论。加二等

大明会典卷之一百六十八
律例九【刑律一】
贼盗
谋反大逆

凡谋反、 【谓谋危社稷】 及大逆、 【谓谋毁宗庙、山陵、及宫闕】 但共谋者、不分首从、皆凌迟处死。祖父、父子、孙兄弟、及同居之人、不分异姓、及伯叔父兄弟之子、不限籍之同异、年十六以上、不论篤疾废疾、皆斩。其十五以下、及母女妻妾姊妹、若子之妻妾、给付功臣之家為奴。财產入官。若女许嫁已定、归其夫、子孙过房与人、及聘妻未成者、俱不追坐。 【下条准此】 知情故纵隐藏者、斩。有能捕获者、民授以民官。军授以军职。仍将犯人财產、全给充赏。知而首告、官為捕获者、止给财產。不首者、杖一百、流三千里

谋叛

凡谋叛、 【谓谋背本国、同从他国】 但共谋者、不分首从、皆斩。妻妾子女、给付功臣之家為奴。财產并入官。父母祖孙兄弟、不限籍之同异、皆流二千里安置。知情故纵隐藏者、绞。有能告捕者、将犯人财產、全给充赏。知而不首者、杖一百、流三千里。若谋而未行、為首者、绞。為从者、皆杖一百、流三千里。知而不首者、杖一百、徒三年
○若逃避山泽、不服追唤者、以谋叛未行论。其拒敌官兵者、以谋叛已行论

造妖书妖言

凡造讖纬妖书妖言、及传用惑眾者、皆斩。 【皆者、谓不分首从、一体科罪。餘条言皆者、并准此】 若私有妖书、隐藏不送官者、杖一百、徒三年

盗大祀神御物

凡盗大祀神祇御用祭器帷帐等物、及盗饗荐玉帛牲牢饌具之属者、皆斩。 【谓在殿内、及已至祭所而盗者】 其未进神御、及营造未成、若已奉祭讫之物、及其餘官物、皆杖一百、徒三年。若计赃重於本罪者、各加盗罪一等。 【谓监守常人盗者、各加监守常人盗罪一等】 并剌字

盗制书

凡盗制书、及起马御宝圣旨、起船符验者、皆斩
○盗各衙门官文书者、皆杖一百、刺字。若有所规避者、从重论。事干军机钱粮者、皆绞

盗印信

凡盗各衙门印信、及夜巡铜牌者、皆斩。盗关防印记者、皆杖一百、剌字

盗内府财物

凡盗内府财物者、皆斩 【盗御宝及乘舆服御物皆是】
一凡盗
内府财物、係
乘舆服御物者、仍作真犯死罪。其餘监守盗银三十两、钱帛等物、值银三十两以上、常人盗银六十两、钱帛等物、值银六十两以上、俱问发边卫永远充军。内犯奏请发充净军
一凡盗
内府财物、係杂犯、及监守常人盗、窃盗、掏摸、抢夺等项、但三次者、不分所犯各别、曾否剌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