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置。今台司所奏。但言成例。曾不揣摩。事若循理。虽无往例。亦合遵行。事若非宜。虽有往例。便合改正。今据元和元年台司所奏。敕户部侍郎兼大夫班位。合在兵部侍郎之上。左右丞吏部侍郎之下。若今因循往例。不议改正。遣户部侍郎兼大夫在左右丞之上。有紊典章。实恐重违元敕。谨具贞元以后敕旨如前。伏乞重赐参详。庶得尽理。敕旨。御史台与都省。各执所见。因此须为定制。宜令两省官详议闻奏者。
三年三月。库部郎中知制诰崔于等言文武常参官。兼御史大夫中丞班位。奉敕。缘御史台都省。各执所见。因此须为定制。宜令两省官详议闻奏者。伏以御史大夫中丞。掌邦国宪法。朝廷纪纲。崇其班位。以峻风望。兼此官者。皆以所领务重。特为宠异。须敕诸行侍郎兼御史大夫者。并在左右丞之上。相承不改。行之已久。况今使下监察御史里行。朝谢时。列在左右司郎中之上。以此参彼。足可辨明。况奉去年十月二十八日敕。御史大夫进为正三品。中丞进为正四品。郎官望等。尤为重任。合崇宪职。式协朝章。请准前例。诸行侍郎兼御史大夫中丞者。列于尚书左右丞之上。敕旨。班序相循已久。故事足可遵行。昨者务广询谋。理宜从众。依崔于等状。便为定制。
  左右司郎中
隋朝但称左右司郎。本朝加中字。武德元年八月省。贞观二年正月十三日复置。龙朔二年二月四日。改为左右丞务。咸亨元年十二月二十日。复为左右司郎中。
开元十六年六月十六日敕。郎中皆从省正门出入。若泥雨。听随便门。
永泰二年四月二十六日诏。自今已后。郎中与中州刺史。员外郎与下州刺史。
建中元年三月。于朝堂别置三司。以决庶狱。争者辄击登闻鼓。右司郎中裴谞上疏曰夫谏鼓谤木之设。所以达幽枉。延直言。今轻猾之人。援桴鸣鼓。始动天听。因竞纤微。若然者。安用吏乎。上然之。悉命归于有司。
贞元五年正月。左司郎中严涗奏。按公式令。应受事。据文案大小。道路远近。皆有程期。如或稽违。日短少差。加罪。今请程序。常务计违一月以上。要务违十五日以上不报。按典请决二十。判官请夺见给一季料钱。便牒户部收管。符牒再下犹不报。常务通计违五十日以上。要务通计违二十五日已上。按典请决四十。判官夺料外。仍牒考功与下考。如符牒至三度。固违不报。常务通计违八十日以上。要务通计违四十日已上。按典请决六十。判官请吏部用阙。长官及勾官。既三度不存勾当。五品以上。请牒上中书门下殿罚。六品以下。亦请牒吏部用阙。其急要文牒。请付当道进奏院。付送本使。委观察使判官一人。发遣送州。取领具月日先报。常务请依例程。以前御史台奏。伏奉去年二月三日敕。宜付御史台商量。作条件闻奏者。除京兆府州县。及城内百官。并以符到京兆府日为程。如往来累路停滞。日月悬远者。请兼勘责缘路所由。准令式处分。从之。
  左右司员外郎
永昌元年十月五日置。各一人。以侍御史顾宗为左司员外郎。洛州司户参军元怀贞为右司员外郎。神龙元年三月初八日废。二年十二月复置。
开元四年六月十九日敕。部以下官。令所司补授。其员外郎御史并供奉官。宜进名敕授。
五年四月九日敕。尚书省。天下政本。仍令有司各言职事。吏部员外郎褚璆等十人。案牍稽滞。璆稽四道。户部员外郎吕太一四道。刑部员外郎崔廷玉二道。兵部员外郎李廷言。刑部员外郎张悟。仓部员外郎何鸾。祠部郎中孔立言。刑部郎中杨孚。虞部郎中田再思。各一道。虞部员外郎崔赏。三道。且六官分事。四方取则。尚书郎皆是妙选。须称职司。焉可尸禄悠悠。曾无断决。昨者试令询问。遂有如此稽逋。动即经年。是何道理。至如行判程限。素标令式。自今后。各置惩革。再若有犯。别当处分。
  吏部尚书
武德元年。因隋旧制。龙朔二年。改为司列太常伯。咸亨元年。复为吏部尚书。光宅元年。改为天官尚书。神龙二年。复为吏部尚书。天宝二年三月二十七日。改为文部尚书。至德二载十二月十五日。复为吏部尚书。掌铨六品七品选。侍郎掌铨八品九品选。至景云元年。宋璟为吏部尚书。始相通与侍郎分知。因为故事者也。
 苏氏驳曰。贞观二十二年二月。民部侍郎卢承庆兼检校兵部侍郎。仍知五品选事。承庆辞曰。五品选事。职在尚书。臣今掌之。便是越局。太宗不许曰。朕今信卿。卿何不自信也。由此言之。即尚书兼知五品选事明矣。故事。选受之制。每岁集于孟冬。去王城五百里之内以上旬。千里之内以中旬。千里之外以下旬。尚书侍郎。分为三铨。尚书为尚书铨。侍郎二人分为东铨西铨也。故事。注拟必先正其官阶团甲。送门下。
大历十四年七月十九日敕。流外出身人。今后勿授刺史县令录事参军。诸军诸使亦不得奏请。仍委所由检勘。虽恩制所授。并不得与上同会缺不成赴集。如须要甄录者。牒中书门下吏部。改与别官。
元和六年。吏部尚书郑余庆。请复置吏部考官三员。吏部侍郎杨于陵执奏。以为不便。乃诏考官韦顗等二人。只考及第科目人。其余。吏部侍郎自定。
七年十一月。有医士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