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分。简而无事。旷而不接。令大举纲目。重颁宪章。并宜详校所掌。明征典故。
十四年六月敕。天下诸使及州府。须有改革处置事。一切先申尚书省。委仆射以下商量闻奏。不得辄自奏请。建中三年正月。尚书左丞庾准奏。省内诸司文案。准式。并合都省发付诸司判讫。都省句检稽失。近日以来。旧章多废。若不由此发句。无以总其条流。其有引敕及例不由都省发句者。伏望自今以后。不在行用之限。庶绝舛缪。式正彝伦。从之。
贞元二年正月。宰相崔造奏请。尚书省六职。令宰臣分判。乃以宰臣齐映判兵部承旨及杂事。李勉判刑部。刘滋判吏部礼部。崔造判户部工部。至三月三日。敕尚书郎。除休暇。宜每日视事。自至德以来。诸司或以事简。或以餐钱不充。有间日视事者。尚书省皆以间日。先是。宰相张延赏欲事归省司。恐致稽拥。准故事。令每日视事。无何。延赏薨。复间日矣。
八年敕。令授台省官者。各具举主名于授官书诏。先是。郎官缺。左右丞举之。御史缺。大夫中丞举之。诏书不具所举官名。及赵憬陆贽为相。建议郎官不宜专于左右丞。宜令尚书及左右丞侍郎。各举本司。其授官诏书。仍具所举官名。御史亦如之。异日考殿最。以观举主能否。乃从之。
十一年十月。罢吏部司封司勋写急书告身官九十一员。自天宝以来。征伐多事。每年以军功官授官十万数。皆有司写官告送本道。兵部因置写官告官六十员。给粮。经五年后。酬以官。无何。吏部司封司勋兵部。各置十员。大历已后。诸道多自写官告。急书官无事。但为诸曹役使。故宰臣请罢之。
元和二年正月。尚书左丞郑元。请取河中羡余三千贯。充助都省厨本钱。从之。
三年五月。尚书右仆射判度支裴均奏。请取荆南杂钱一万贯。修尚书省。从之。州府羡余。而用之于尚书省以为功。遂从其请。其失亦甚。
十三年敕。应同司官。有大功已上亲者。非连判及句检之官长。则不在回避改授之限。况故事不必。明文具存。其有官署同。职异司。虽父子兄弟。亦无所嫌。起今已后。宜准天宝二年七月敕处分。时刑部员外杨嗣复。以父于陵新除户部侍郎。遂以近例避嫌。请出省。宰臣等举令式奏请。故有是命焉。
太和元年六月敕。元和长庆中。皆因用兵。权以济事。所下制敕。难以通行。宜令尚书省取元和以来制敕。参详删定讫。送中书门下议定闻奏。
会昌五年六月敕。汉魏以来。朝廷大政。必下公卿详议。博求理道。以尽群情。所以政必有经。人皆向道。比事深关礼法。群情有疑者。令本司申尚书省。下礼官参议。如是刑狱。亦先令法官详议。然后申刑部参覆。如郎官御史。有能驳难。或据经史故事。议论精当。即擢授迁改以奖之。如言涉浮华。都无经据。不在申闻。
六年八月。太仆卿浑侃。乘马过都堂门。敕旨。浑侃久在班行。合知典故。致此论列。须示薄惩。宜罚一月俸。
大中四年。兵部侍郎令狐绹。拜中书门下平章事。奏曰。故事。带尚书省官。合先省上。上曰。同列集于少府监。先是。白敏中崔龟从。曾为太常博士。至相位。欲荣其旧署。乃改集于太常礼院。今请依旧集少府监。从之。
  尚书省分行次第
武德令。吏礼兵民刑工等部。贞观令。吏礼民兵刑工等部。光宅元年九月五日。改为六官。准周礼分。即今之次第乃是也。
故事。以兵吏及左右司为前行。刑户为中行。工礼为后行。每行各管四司。而以本行名为头司。余为子司。显庆元年七月二十一日。改户部尚书为度支尚书。侍郎亦准此。遂以度支为头司。户部为子司。至龙朔二年二月四日。复旧次第也。
  尚书令
武德初。因隋旧制。尚书令置官一员。龙朔二年二月七日。废尚书令官员。贞观元年六月一日。除秦王。广德元年七月十一日。除雍王。十一月三日。除郭子仪。大历十四年闰五月十五日。除太尉。加尚父。宝历元年五月三日。李辅国除司空。加尚父。国朝尚父。惟此二人。故附于尚书令之下也。
德宗既封雍王。为天下兵马元帅。收复东都。至广德元年。遂拜为尚书令。自太宗为此官。尔后废省。至是代宗以德宗有大勋。特拜焉。至建中二年十一月。除郭子仪。寻亦恳让而罢。
  左右仆射
龙朔二年二月四日。改为左右匡政。咸亨元年十二月二十三日。改为左右仆射。光宅元年九月五日。改为文昌左右相。神龙元年二月四日。又改为左右仆射。开元元年十二月一日。改为左右丞相。天宝元年二月二十日。复改为左右仆射。
尚书左右仆射。自武德至长安四年已前。并是正宰相。初。豆卢钦望自开府仪同三司拜左仆射。既不言同中书门下三品。不敢参议政事。数日后。始有诏加知军国重事。至景云二年十月。韦安石除左仆射。东都留守。不带同一品。自后空除仆射。不是宰相。遂为故事。
贞观二年敕。尚书细务。属左右丞。惟大事应奏者。乃关左右仆射。房元龄明达吏事。辅以文学。不以求备取人。不以己长格物。与杜如晦引拔士类。常如不及。至于台阁规模。皆二人所定。上每与元龄谋事。必曰。非如晦不能决。及如晦至。卒用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