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亦变改。此即近事之征。
贞观八年五月七日。太宗初服翼善冠。赐贵臣进德冠。因谓侍臣曰。头起于周武帝盖取便于军容耳。今四方无虞。当偃武事。此冠颇采古法。兼类头。乃宜常服。至开元十七年。废不行用。
开元十九年六月敕。应五品已上。行六品冠。去琪珠。
二十五年。工部太常寺。衣冠祭服并帻。诸司供奉官衣冠履舄等。所司七年一替。三年一给。未满三年。有损坏者。并自修理。
干元元年十月一日。知司天台事韩颖奏。五官正。奉敕创置。其官职配五方。上稽五纬。臣请冠上加一星珠。衣从本方正色。每至元日冬至朔望朝会。及诸大礼。即服以朝见。仍望永为恒式。敕旨依。
贞元七年十一月。上问冠冕于宰臣。时董晋对曰。古之人服冠冕者。动有佩玉之响。以节步也。故大禹恶衣服而致美于黻冕。上然之。
  巾子
武德初。始用之。初尚平头小样者。
天授二年。则天内宴。赐群臣高头巾子。呼为武家诸王样。景龙四年三月内宴。赐宰臣已下内样巾子其样高而踣。皇帝在藩时所冠。故时人号为英王踣样。
开元十九年十月。赐供奉及诸司长官罗头巾。及官样圆头巾子。
永泰元年。裴冕为左仆射。自创巾。号曰仆射样。
太和三年正月。宣令诸司小儿。勿许裹大巾子入内。
  鱼袋
永徽二年四月二十九日。开府仪同三司。及京官文武职事四品五品。并给随身鱼袋。
五年八月十四日敕。恩荣所加。本缘品命。带鱼之法。事彰要重。岂可生平在官。用为褒饰。纔至亡没。便即追收。寻其始终。情不可忍。自今已后。五品已上有薨亡者。其随身鱼袋。不须追收。
咸亨三年五月三日。始令京官四品五品职事。佩银鱼。是日。出内鱼袋赐之。
垂拱二年正月二十日赦文。诸州都督刺史。并准京官带鱼袋。
天授元年九月二十六日。改内外官所佩鱼为龟。至神龙二年二月四日。京文武官五品已上。依旧式佩鱼袋。
久视元年十月十三日。职事三品已上龟袋。宜用金饰。四品用银饰。五品用铜饰。上守下行。皆依官给。
神龙元年六月十七日赦文。嗣王郡王有阶级者。许佩金鱼袋。至开元元年八月二十日。诸亲王长子。先带郡王官阶级者。亦听着紫。佩鱼袋。
二年八月制。京文官五品已上。依旧式佩银鱼袋。
景龙三年八月。令特进佩鱼。散职佩鱼。自兹始也。
 苏氏记曰。自永徽以来。正员官始佩鱼。其离任及致仕。即去鱼袋。员外判试并检校等官。并不佩鱼。至开元九年九月十四日。中书令张嘉贞奏曰。致仕官及内外官五品已上检校试判。及内供奉官。见占阙者。听准正员例。许终身佩鱼。以为荣宠。以理去任。亦许佩鱼。自后恩制赏绯紫。例兼鱼袋。谓之章服。
景云二年四月二十四日赦文。鱼袋。着紫者金装。着绯者银装。
开元二年闰二月敕。承前诸军人。多有借绯及鱼袋者。军中卑品。此色甚多。无功滥赏。深非道理。宜敕诸军镇。但是从京借。并军中权借者。并委敕封收取。待立功日。据功合德。即将以上者。委先借后奏。其灵武。和戎。大武。幽州镇军。赤水。河源。瀚海。安西。定远等军。既临贼冲。事藉悬赏。量军大小。各封金鱼袋一二十枚。银鱼袋五十枚。并委军将。临时行赏。
唐会要卷三十二
 舆服下  笏
武德四年八月十六日。诏五品已上执象笏。已下执竹木笏。旧制。三品已下。前挫后直。五品已上。前挫后屈。武德已来。一例上圆下方。其日敕。凡笏周制七。周礼。诸侯以象。大夫以鱼须文竹。晋宋以来。谓之手板。自西魏后。五品已上。通用象牙。六品以下。兼用竹木。近唯尚书郎执笏。公卿但以手板。后周保定四年。百官始执笏。至晋宣时。内外妇人执笏。其拜俛伏兴俱执之。
开元八年九月敕。诸笏。三品已上。前屈后直。五品已上。前屈后挫。并用象。九品已上。竹木。上挫下方。男以上听依品爵执笏。假板官亦依例。
  异文袍
武德四年八月十六日。敕三品已上。服大料紬绫及罗。其色紫。饰用玉。五品已上。服小料紬绫及罗。其色朱。饰用金。六品已上。服丝布杂小绫。交梭及双紃。其色黄。六品七品饰银。八品九品石。流外及庶人。服紬绢絁布。其色通用黄白。饰用铜铁。
天授三年正月二十二日。内出绣袍。赐新除都督刺史。其袍皆刺绣作山形。绕山勒回文铭曰。德政惟明。职令思平。清慎忠勤。荣进躬亲。自此每新除都督刺史。必以此袍赐之。
延载元年五月二十二日。出绣袍以赐文武官三品已上。其袍文仍各有训诫。诸王则饰以盘龙及鹿。宰相饰以凤池。尚书饰以对雁。左右卫将军。饰以对麒麟。左右武卫。饰以对虎。左右鹰扬卫。饰以对鹰。左右千牛卫。饰以对牛。左右豹韬卫。饰以对豹。左右玉铃卫。饰以对鹘。左右监门卫。饰以对狮子。左右金吾卫。饰以对豸。文铭皆各为八字回文。其辞曰。忠贞正直。崇庆荣职。文昌翊政。勋彰庆陟。懿冲顺彰。义忠慎光。廉正躬奉。谦感忠勇。
开元十一年六月。敕诸卫大将军。中军郎将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