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元圣政国朝典章·刑部》
  (据元本景印本)


  刑部卷之一·刑制典章三十九

  刑法

  【五刑训义】
  笞义曰:笞者,击也。又训为耻。言人有小愆、法须惩戒,微加棰(校记:通“捶”,丛刊本、岩本订之。元刻本俗体“扌”旁常与“木”旁相混。)挞以耻之。一十七下。二十、三十十七下。四十、五十二十七下。
  杖义曰:杖者,持也,而可以击人也。《国语》云:“薄刑用鞭朴。”《书》云:“鞭作官刑。”犹今之杖刑也。六十、七十三十七下。八十、九十四十七下。一百五十七下。
  徒义曰:徒者,奴也。盖奴辱之。周礼云:‘其奴,男子入于罪隶,又任之以事,置以圈(校记:“圈”当为“圜”,丛刊本、岩本已订。)土,而收教之。令一年至五年,并徒刑也。一年、一年半六十七下。二年、二年半七十七下。三年八十七下。五年一百七下。
  流义曰:《书》云:“流宥五刑。”谓不忍刑杀,宥于远也。二千里比徒四年。二千五百里比徒四年半。三千里比徒五年。
  死义曰:绞斩之坐,刑之极也。《春秋元命包》云:“黄帝斩蚩尤于涿鹿之野。”故云:斩自轩辕,绞兴周代。即大辟之刑也。绞、斩二罪皆至死。
  【罪名府县断隶】至元二十八年六月,中书省奏准至元新格内一欵(校记:“款”俗体。
  ):诸杖罪,五十七以下,司、县断决;八十七以下,散府、州、军断决;一百七下以下,宣慰司、揔管府断决。配流、死罪,依例勘审完备,申关刑部待报。申扎鲁火赤者亦同。
  【犯法度人,有司决断】至大元年六月,江浙行省准中书省咨:大德十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奏过事内一件:“刑法如权衡一般,不可偏了。世祖皇帝以来定到的断例,后头自元贞元年以来,因做好事正(校记:“正”,当为“上”之误刻,属上。),好生失的宽了有。中间至当了的也有。因着法度不均平的上头,管民官无所遵守。如今内外但是犯着法度的人,都经由有司归问,依体例决断呵,怎生?”奏呵,奉圣旨:“那般者。”钦此。
  【做罪过的,不疏放】(校记:此条内容沈刻本阙失。)中书省劄付:皇庆二年四月二十六日奏过事内一件:皇帝登宝位诏书里,“该着赦,不可频数。”么道,这般行了呵,去年冬间,又开了诏赦来。那之后,因着做好事,莭次放了的罪囚多有。为这般上头,皇帝根底奏呵,“今后休教放者。”圣旨有来。如今星芒天旱、百姓缺食的其间,似这般有罪过的歹人每放了呵,被害的人每,冤气无处伸告,伤着和气。今后做罪过的歹人每,依体例交问了,要罪过;不疏放呵,歹人每怕惧也者!更外头做官的人每犯罪,拿着问的其间,使见识,交奏启了,传奉圣旨、懿旨:“交铺马里上来,休问者。”么道也有来。俺商量来:“似这般呵,坏了法度、做罪过的歹人每根底,惯了去也。今后传圣旨、懿旨唤的,休交来;依体例问了,要罪过呵,怎生?”奏呵,“您说的是有。”圣旨了也。钦此。都省仰钦依施行。

  赎刑

  【老疾赎罪钞数】元贞元年六月,福建行省准中书省咨:御史台呈:陕西汉中道廉访司申:“犯罪官吏,并诸人有罪,年老或笃废疾病,妨碍科决,不任杖责之人,赎罪钱多寡不一,终无通例。呈乞照详。”送刑部议得:“诸犯罪人,若年七十以上,十五以下,及笃废残疾,不任杖责,理宜哀矜。每杖笞一下,拟罚赎罪中统钞壹贯,相应。”都省准呈,除外,咨请依上施行。
  【民官公罪许罚赎】(校记:此条沈刻本混入上条正文。陈氏已校。)至大三年十月十八日钦奉诏书内一欵:诸牧民官犯公罪之轻者,许罚赎。
  【罚赎,每下至元钞二钱】(校记:此条沈刻本阙。陈氏补之。)至大四年三月,江西廉访司奉行台劄付:近拠各道廉访司申:“为诸人犯罪,不任杖责,罚赎事例。”移准御史台咨呈,奉尚书省劄付:送拠刑部呈,照得:“先奉省判,亦为此事,该:‘准蒙古文字译该:宝哥为头,大宗正府也可札鲁花赤言语:‘在先,中书省俺根底与文书来:“有罪过的人每,七十之上,十五之下,及笃废残疾的,不打有;杖子根底,罚赎中统钞一两”么道,拟定了文书与将来有。至大二年九月内,钦奉诏书圣旨:“至大银钞一两,折至元钞伍两。中统钞,诏书到日,限一百日外,休使者。”么道圣旨有来。今后,七十岁之上,十五以下,及笃废残疾的,这般人每做罪过呵,罚赎的体例未曾拟定有。如今怎生般定夺的,省官人每识者。’’得此。送本部议得:‘诸犯罪人,若年七十以上,十五以下,及笃废残疾,不任杖责者,前例每杖赎中统钞一贯文。今钦奉圣旨,改造至大银钞,一两准至元钞五贯,拟合每笞杖一下,罚赎至元钞二钱;若纳至大银钞或铜钱者,依例准折。如蒙准呈,遍行照会,相应。’”都省准呈,仰依上施行。

  流配

  见诸盗类。

  迁徙

  【豪霸凶徒迁徙】皇庆元年十二月,江西